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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叶红花 发表于 2011-7-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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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
4.4.2.1 观测和详细记录钻进中涌(漏)水、掉块、塌孔、缩(扩)径、逸气、涌砂、掉钻等现象发生的层位和深度,测量涌(漏)水量,有条件时,应观测钻进中动水位和冲洗液消耗量的变化,必要时应测量稳定水位并进行简易放(注)水试验。
4.4.2.2 描述岩芯的岩性、结构构造、裂隙性质、密度、岩石的风化程度和深度以及岩溶形态、大小、充填情况、发育深度,统计裂隙率、岩溶率。
4.4.2.3 单一含水层(组)的钻孔应测定终孔稳定水位。
4.4.3 水文地质钻探
4.4.3.1 钻孔施工宜采用清水钻进,当地层破碎不能用清水钻进时,应在主要含水层或试验段(观测段)用清水钻进,若必须采用泥浆钻进时,应采取有效地洗井措施。
4.4.3.2 钻孔揭露多个含水层时,应测定分层稳定水位;分层抽水试验和分层测水位的钻孔,必须严格止水,并检查止水效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
4.4.3.3 钻孔孔径视钻孔目的确定,抽水试验孔试验段孔径以满足设计的抽水量和安装抽水设备为原则,一般不小于91mm,水位观测孔观测段孔径应满足止水和水位观测的要求。
4.4.3.4 钻孔应取芯钻进。岩芯采取率:岩石大于70%,破碎带大于60%,粘土大于70%,砂和砂砾层大于50%。当采用水文物探测井,能正确划分含(隔)水层位置和厚度时,可适当减少取芯。
4.4.3.5 钻孔的孔斜应满足选用抽水设备和水位观测仪器的工艺要求。
4.4.3.6 钻孔控制深度以揭穿主要目的层为原则,重点控制第一期开拓水平,少数孔兼顾矿体主要储量分布标高。对底板直接或间接充水的矿床,应按勘探剖面加深控制,其深度以揭穿含水层的裂隙、岩溶发育带为原则。
4.4.3.7 应结合矿区的物性条件,选择有效的方法进行水文物探测井(含井中测流)。
4.4.3.8 钻孔除留作长期观测外,均应封孔,封孔方法宜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和可能的开采方式研究确定。
引自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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