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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一般规定
H.1.1
岩石的描述应包括地质年代、地质名称、风化程度、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岩石质量指标RQD。对沉积岩应着重描述沉积物的颗粒大小、形状、胶结物成分和胶结程度;对岩浆岩和变质岩应着重描述矿物结晶大小和结晶程度。
根据岩石质量指标RQD,可分为好的(RQD>90)、较好的(RQD=75-90)、较差的(RQD=50-75)、差的(RQD=25-50)和极差的(RQD<25)。
H.1.2
岩体的描述应包括结构面、结构体、岩层厚度和结构类型,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面的描述包括类型、性质、产状、组合形式、发育程度、延展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充填情况和充填物性质以及充水性质等。
2
结构体的描述包括类型、形状、大小和结构体在围岩中的受力情况等;
3
岩层厚度分类应按表H.1.2执行。
岩石厚度分类表
表H.1.2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h(m)
层厚分类
单层厚度h(m)
巨厚层
厚
层
h>1.0
1.0≥h>0.5
中厚层
薄
层
0.5≥h>0.1
h≤0.1
H.1.3
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土的综合定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
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塑性指数定名;
3 对混合土,应冠以主要含有的土类定名;
5
当土层厚度大于0.5m时,宜单独分层。
H.1.4
土的鉴定应在现场描述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的开土记录和试验结果综合确定.土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土应描述颗粒级配、颗粒形状、颗粒排列、母岩成分、风化程度、充填物的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等;
2 砂土应描述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等;
3 粉土应描述颜色、包含物、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韧性等;
4 粘性土应描述颜色、状态、包含物、光泽反应、摇震反应、干强度、韧性、土层结构等;
5 特殊性土除应描述上述相应土类规定的内容外,尚应描述其特殊成分和特殊性质;如对淤泥尚需描述嗅味,对填土尚需描述物质成分、堆积年代、密实度和厚度的均匀程度等;
6 对具有互层、夹层、夹薄层特征的土,尚应描述各层的厚度和层理特征。
H.2 野外描述
H.2.1
岩、土野外描述的目的是:确定岩、土名称和划分层次、厚度,鉴别成分、状态、湿度、成因类型、地质时代及工程地质特征,为地基的建筑性能和土、石材以及围岩的评价取得基本的第一手资料。
H.2.2
野外编录描述应对地基土进行综合定名。综合定名,除按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定名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特殊成因和年代的土类应结合其成因和年代特征定名,如新近堆积砂质粉土、残坡积碎石土等;
2
对特殊性土,应结合颗粒级配或塑性指数综合定名,如淤泥质粘土、碎石素填土等;
3
对同一土层中相间成韵律沉积、薄层厚度大于20厘米的地基土层,当薄层与厚层的厚度比为1/10—1/3时,宜定名为“夹层”,厚的土层写在前面,如粘土夹粉砂层;当厚度比大于1/3时,宜定名为“互层”,如粘土—粉砂互层:厚度比小于1/10的土层且有规律地多次出现时,宜定名为“夹薄层”,如粘土夹薄层粉砂;小于20厘米的一般可不单独分层,在描述中指明即可,但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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