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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守则
1.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未经领导同意不接受公私来访,接待客人请在室外进行,联系工作在办公室进行;
2.实验室大门定时开、关,若在规定时间以外进出实验室要先向有关人领取钥匙,自开自锁,安全自己负责;
3.各室的门、窗、水管、电源在下班时要关好,才能离开实验室,若因失职未将门、窗、水管、电源关好,而造成的损失,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安全工作做的好的受到表扬;
4.节假日轮流值班,处理日常事物和注意安全事宜,并填写值班记要;
5.有实验室保卫小组成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年年终安全大检查一次。
(2)剧毒药品保管及领用制度
1.各种剧毒药品(包括麻醉药品)均需两人共同保管(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保险柜密码)。
2.剧毒药品增减帐目必须高度准确精细,以备领导经常检查。
3.不论任何情况学生不得直接向保管室领取剧毒药品。
4.教师领用剧毒药品必须填写《剧毒药品领用报告单》,注明用途用量,并经院长核定后签字,才能发给(限一次用量),并实行两教师共同领取、同时投料(实验用)。
5.学生必须在教师监督之下使用剧毒药品。
6.使用剧毒药品必须严加谨慎细心,不使剧毒药品撒在实验台上、地面及其它器物上,如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收拾干净,以免引起意外事故。
7.含有剧毒药品的废物,不能按一般废物处理,以免危害附近人畜的生命,并将使用情况、处理情况记录在《领用报告单》上交办公室存查。
8.校外单位领用剧毒药品(危害品等),必须具备该单位保卫部门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来人要具有证件,经校办、保卫处和院行政同意后,方能价拨。
(3)化学学院药品申购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申购程序,减少浪费,保证学生做实验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经学院党政研究决定:做实验所需要的药品,先由各教研室向教研室主任提出计划,由教研室主任审查后填写申购单,再交由主管副院长(或实验室主任)申批,然后,本着节约的原则由采购人员按量购买所需药品
五、仪器使用制度
(1)仪器保管领用制度
1.凡因科研、教学实验需要领用器材、材料及药品。须经实验教学主任、科研负责人签字批准;
2.向有关库房领取物品时须填写《领物三联单》;
3.库房无库存,需购买的要填写临时购置计划,并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实验室办公室;
4.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
5.校内单位领用,须具有该单位证明,原则上应由领用单位的保管员领取;
6.校外单位领用、借用物品时,须先征得校、院同意后到实验室办理手续;
7.实验室工作人员领用器材、仪器、药品,须提出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能领取,使用情况应有记录,定期结算;
8.劳保用品及某些消耗性物品按计划分配;
9.个别人员,借用工具凭工具卡自己负责保管,以旧换新,遗失照价赔偿。工作调动时归还保管室;
10.药品及消耗器材一律凭货金卷领用;
11.科研及教学实验所用仪器、药品、器材及室内设备,由所属教研室或科研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对于一些暂时未用的仪器、器材、药品,实验室有权调用。
(2)天平使用规则
1.天平统一编号,学生按号固定使用,决不允许乱拉乱用砝码和其它附件,更不能移动天平位置和拆卸天平零件。
2.天平使用后需检查登记:做到天平清洁、休止、砝码齐全、稳定性和灵敏度达到要求等,并登记签名,形成责任分明,管理方便的制度。
3.称量物品的重量不允许超过最高重量,也不能在天平上称过冷或过热物品,药物不能直接与盘接触,应放到称量皿中称重。
4.不得对未休止的天平取放砝码、称量物品、启闭天平闸门等,严格按天平操作规程使用。
5.电动天平用前必须检查线路连接和输入电压无误后,方可使用天平。使用完毕必须拔掉插头,避免毁坏变压器和灯泡。
6.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称量轻、关门轻。
(3)大型仪器管理制度
1.学院各类大型仪器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实行专管共用。
2.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使用。学院根据仪器设备的大小、复杂程度、使用频率等认定一定的工作量。
3.仪器的使用实行登记制度。
4.建立和完善各类大型仪器的技术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即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安装调试验收报告、运行使用、停机维护记录、维修记录、开发改进记录、报废处理资料等,由专管人员负责保管。
5.管理人员随时监测、定期检测和校验大型仪器的各性能指标,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副),积极采取维修措施,保持仪器良好的工作运行状态。
6.逐步建立合理的经济管理制度,将各类大型仪器面向学校和社会开放。根据仪器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7.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管理人员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学校申请报废。
(4)仪器设备报损赔偿制度
为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维护设备仪器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1.凡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及其对错误的认识程度,一般除令其检讨外,还应赔偿损失的全部或一部分,情节严重,损失重大,态度恶劣者,还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通报。
2.凡使用、保管仪器设备的一切人员,如有损坏,必须填写损坏单,教师损坏,由教研组长签字;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由实验室主任(副)签字;学生由指导教师签字,并注明损毁原因其处理意见,连同损毁原件一并交保管室登记。一般器材设备由实验室主任(副)审查处理。精密贵重仪器有系和设备科审查处理,教学器材发生损坏或遗失,按损失大小以及不同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
损坏玻璃仪器单价1—10、00元赔偿1/2,遗失全补,耐用物品全赔(手镊子、坩埚钳等)。
3.损坏、丢失设备、仪器、器材、工具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个人责任大小,平时表现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适当批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无故丢失仪器、器材、药品,应使情节轻重,照价或加价赔偿。
4.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的计算.
①损坏、丢失另配件,只计算另配件的损失价值;
②局部损坏,可以修配的只计算修理费及材料费;
③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确定损失价值;
④赔偿价格,一律照当时市场价格计算。
5.奖励与处理
①对一贯严格执行制度,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合理化建设的,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由所在组、室提名,列举事实,提出奖励意见报系审查批准,给予表扬;
②损坏仪器价值100元以下者,由院、实验室酌情处理;损失仪器价值100—1000元者,应报设备科、教务处处理;损失仪器价值1000元以上者,或要给予行政处分,公开通报者,应报校长批准。处分结果统一报设备科备查,并转本系作考核鉴定、评级参考材料。
③赔偿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交清全部赔偿款,无法及时交清者经本人申请审批单位同意,可予缓赔或分期赔偿。若经一再督促、教育,仍然无故拖延不缴者,可报请院、校采取适当的行政处分;
④批准分期缓赔人员,经过一段时间考察确实爱护设备,节约器材有显著成绩,或工作积极负责,表现很好的,可以由所在班、组、室提出申请减少赔偿金。经领导、设备科、批准可减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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