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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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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二章  总 则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土地利用的战略思路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总体目标。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大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实行集约化利用土地,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二、土地利用的战略原则
1、坚持土地利用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协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合理布局工业,妥善解决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关系。
2、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坚持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使土地作为资源得到合理使用,使土地具有更高的资产价值。
4、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区域用地,优化土地用途管制。
三、土地利用的战略方针
1、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的土地利用方针,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出发点,遵循自然、经济和社会规律,妥善处理土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2、合理发展城市规模,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3、以土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生态环境改善、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为前提,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二节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
2、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规划依据;
3、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全局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等重大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4、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围绕兰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土地基本国策,积极调控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筹规划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的讲话中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规划原则
规划大纲编制除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原则外,还遵循下列原则。
1、宏观目标与因地制宜相结合
在国家宏观目标的导向下,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以解决当地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
2、坚持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
规划修编立足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
3、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率
各业的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改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
4、刚性控制与弹性操作相结合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控制过程,对于不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土地利用活动需要进行刚性控制。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许多变化因素及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不可观测性,因此规划必须具有广域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5、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和国土安全保障建设,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
6、坚持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加大村庄整治力度,认真贯彻“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把小城镇、中心村和工业园区建设规模的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乡村工业用地整理置换结合起来,力求城镇居民点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落实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双保、双嬴”,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
7、公众参与和技术分析相结合
在广泛公众参与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法测算经济社会发展对建设的需求,从紧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数量,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以保证规划的可行性、适应性和高效性。
8、宏观分析和微观落实相结合
宏观分析表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广域的时间和空间内对土地利用的指导和控制作用,体现其作为宏观战略决策规划的属性和为经济社会服务的功能。微观落实是在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利用率,使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三节 规划依据
一、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10.21)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2004.11.2)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及有关要求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4)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12.24)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试行)》(1997.10.7)
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
10、《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6.29)
11、《关于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29号,2003.3.10)
12、《关于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准备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34号,2003.3.24)
13、《关于开展全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和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4]45号)
14、《关于印发〈浙江省新一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浙土资办[2004]5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8、国家和省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市、县相关规划、计划、报告
1、《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998.10)
2、《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报告》(1998.4)
3、《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2004.8)
4、《浙江省兰溪市公路水运交通建设规划(2004—2020)》(2004.6)
5、《浙江省兰溪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综合报告(1999—2020)》(1999.10)
6、《兰溪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2002.10)
7、《兰溪土壤》(1985.12)
8、《兰溪市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
9、《兰溪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及2015年远景规划》(2000.5)
10、《兰溪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5)
11、《兰溪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11)
12、《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5)》(2002.9)
13、《兰溪市土地志》(1997.12)
14、《兰溪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综合材料》(2002.8)
15、兰溪市各年统计年鉴(1991—2006)
16、《兰溪市市域村庄布局规划》2005.10
17、《兰溪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2007.3
18、所属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划区定界报告
19、所属各乡镇的城镇总体规划或集镇总体规划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兰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其中辖有6个街道办事处、6个镇和3个乡,646个行政村,2072个自然村。
二、规划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并与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本规划期限确定为:
1、规划基期:2005年
2、规划期: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年)》战略目标:确立与金华市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战略方针,把握长三角核心区产业扩散的契机,引进外来资金、技术和人才,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打造“蓝天、碧水、青山、名城”的现代工业城市形象。在规划期内确保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经济结构向工业化后期跃进,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初步建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
1、国内生产总值:到2010年达到155亿元;到2020年达到310亿元。
2、财政收入:到2010年达到20.0亿元;到2020年达到40.0亿元。
3、城镇化水平:到2010年城镇化率达到50%;到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5%。
4、产业空间:形成四至五个大规模的工业园区,到2020年增加值达到115亿元以上。
5、人民生活: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增长5%左右,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7%以上。
6、生态环境:促进自然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结合旅游开发,完善和建设六洞山风景区、诸葛八卦村、诸葛文化园、赤山湖旅游区等多个生态和人文旅游区。
7、社会环境:到2010年,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争创国家级科技强市和卫生城市,实现省级教育强市和体育强市目标;不断推进“生态市”建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15%;新增就业岗位7000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第二节 人口发展目标
根据《兰溪市建设用地预测》报告,预测2010年兰溪市总人口规模为68.8万人(包括外来常住城镇人口),其中城镇人口34.4万人,中心城区城镇人口25万人,农村人口34.4万人;2020年兰溪市总人口规模为78.3万人(包括外来常住城镇人口),其中城镇人口50.9万人,中心城区城镇人口为37万人,农村人口27.4万人。
表10   综合人口预测结果表
单位:万人、%
项    目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户籍常住人口 62.97 63.6 68
外来常住人口 3 5.2 10.3
城镇人口 20.9 29.2 40.6
中心城区城镇人口 16.9 25 37
建制镇城镇人口 7 9.4 13.9
农村人口 42.07 34.4 27.4
城镇化水平(%) 36.2 50 65
实际总人口 65.97 68.8 78.3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总目标
根据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目标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依据,规划期内兰溪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有: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全市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
2、非农建设用地的供给在规划和计划范围内得到保证和有效利用,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3、土地开发整理全面展开,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日趋合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明显提高。
5、土地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确保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使土地—人口—社会—经济—生态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规划具体目标
1、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近期:2006年——2010年
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750公顷以内,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14平方米/人。其中城市规模控制在2625公顷,人均用地105平方米/人;建制镇规模不超过940公顷,人均用地100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4128公顷,人均用地120平方米/人;独立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21.4公顷,交通用地规模不大于2000.4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2154.81公顷以内。
(2)整个规划期:2006年——2020年
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22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3843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米/人。其中城市规模控制在3996公顷,人均用地108平方米/人;建制镇规模不超过1464公顷,人均用地105平方米/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3014公顷,人均用地110平方米/人;独立工矿用地控制在3021.4公顷;交通用地不超过3214.4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不多于2415.76公顷。
2、耕地保护目标
到规划期末,兰溪市耕地面积不少于43399公顷,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6705.33公顷。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规划期末土地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如下:
(1)土地利用率达到99%以上;
(2)每平方公里地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361万元;
(3)居住用地容积率大于1.6,森林覆盖率超过37%;
(4)商业用地符合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5)规划期末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220平方米/人。

4、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
在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4431公顷,其中2006-2010年新增耕地2874公顷。具体目标为:
(1)农地整理:进行土地整理4000公顷,新增耕地20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进行土地整理2500公顷,新增耕地1250公顷。
(2)农村居民点整理:进行农居点整理2000公顷,新增耕地18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进行整理1500公顷,新增耕地1304公顷。
(3)独立工矿复垦:进行独立工矿复垦300公顷,新增耕地182公顷;其中2006-2010年进行工矿复垦100公顷,新增耕地70公顷。
(4)土地开发:进行荒草地、低丘缓坡等开发1000公顷,新增耕地450公顷;其中2006-2010年开发450公顷,新增耕地250公顷。
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规划目标
按照《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定兰溪市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综合治理环境,合理布局工业,积极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自然生态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使兰溪成为环境清洁、优美、安静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近期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指标全部合格,工业废水中的主要考核指标达标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环境噪声质量达标区覆盖率达65%以上。
远期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兰江水系地表水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的功能要求,其中兰江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要求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环境噪声全面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五节 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及其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
一、建设用地总量控制衔接情况
上一轮规划确定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105.4公顷,按照兰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原有的建设用地规模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用地需求,依据本轮规划预测,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4750公顷,预测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226公顷。
二、耕地保有量衔接情况
在上一轮规划中,2010年耕地保有量为43039公顷,加上折底指标360公顷,达到43399公顷。到2005年末,兰溪市耕地数量为42811.19公顷,规划至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2036.8公顷,通过土地的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2874公顷,则至2010年全市耕地面积可达到43648.39公顷,比上一轮规划目标43399公顷多出约250公顷。能完成耕地保有任务。
三、基本农田衔接情况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705.33公顷,到2005年已落实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6705.33公顷,基本完成农保任务。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和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规划布局的战略重点是适应兰溪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按照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针,统筹规划,安排城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旅游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等建设用地。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划一方面适度从紧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另一方面明确各镇镇区、中心村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工业园区用地安排。
结合兰溪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用地布局主要方向是: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在保证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前提下,进行各行各业用地的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优先考虑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农村建房用地,新建农房以拆旧新建方式解决。通过实施旧城改造和旧村改造,盘活土地存量,减少建设占用耕地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率,实现土地利用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一、农用地布局
1、耕地布局
规划期内全市农用地以切实保护耕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战略重点。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区位布局,根据位置、面积、质量的不同对基本农田制订不同的管制细则。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用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兰溪市耕地主要是分布在“兰江、衢江和金华江”三江两岸、兰溪西部以及兰江以东的中部等三个地区。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规划期内农田在面积上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壤熟化程度高、面积集中连片、水利设施配套的高产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和名优新基地,确保规划期内本市人口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和有效供给,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各项建设的实施,增加农民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引导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本市农业发展的后劲创造基础条件,并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立、管理和建设,逐步形成本市耕地实行依法保护,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机制。
2、园地布局
兰溪市的园地主要分布在兰江以西、衢江以北地区和兰江以东中部地区的低丘山坡上。规划到2020年本市的园地面积为12075.18公顷,比现有的面积减少了1564.09公顷,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占用了一定量的面积,以及通过土地整理开发部分园地转变为耕地。该区的主要利用方式为果园、桑园和茶园等,是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一优二高”农业的主要基地。
今后该区土地利用方向是: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更新改造低产园地,积极发展名、特、优新品种为重点,通过优化品种结构,强化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建立一批名茶、名果生产基地,促进生产的规模化、集体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园地的经营效益。
3、林业用地布局
林地在本市的分布面积最广,2005年林地总面积为4963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82%。该区主要是分布在西北、东北、东南边缘地区的丘陵地带。到规划期末,林地面积有了一定的减少,面积将降低为49036.42公顷。以后对林地的发展方向是:以保护森林资源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林种结构和培育生态林,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以保护我市生态环境。
4、其他农用地区
全市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用地划入本区。本区现在面积7708.48公顷,规划到2020年面积有所减少,将降低为5572.13公顷,比现有面积净减少2136.35公顷。
二、建设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布局主要是指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可进一步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布局、独立工矿用地布局、交通用地布局、水利设施用地布局。
1、城镇村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布局
到规划期末,城镇村及独立工矿建设用地面积将达到11595.78公顷,比规划基期2005年面积扩大了1974.08公顷。该区面积的增加主要是城镇建设和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增加造成的。而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有所减少,主要是由于部分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同时对农村居民点村内的空闲地进行整理,到规划期末居民点用地面积将减少2751.77公顷。
该区今后土地利用的方向是: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用地需要,合理配置城镇和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农村私人建房占用耕地,城镇用地以市区为重点,走以内涵挖潜为主的道路,并进一步加强旧城改造力度,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增强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农村居民点用地要改变目前“散、乱、差”的局面,编制宅基地整理规划,实施旧村改造和自然村缩并,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安排好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范。
2、交通用地布局
兰溪市交通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市周围的平原地区和兰江以西及兰江以东中部的浅谷低丘地区。规划到2020年,本市的交通用地面积增加比较多,共增加了2159.79公顷,达到了3214.46公顷。交通用地的增加主要是保障国、省道拓宽、技改以及新增加一些高速公路,提高公路等级,建成高效、便捷、顺畅的交通网络,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从而为本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交通上的便捷。
3、水利设施建设用地区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水工建筑用地和水库水面。本市的水工建筑主要有江堤、排灌机埠、堰坎等,在全市绝大部分乡镇都有分布,但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水库水面主要是指人工修建总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正常水位以下的面积。本市较大的水库主要有火炉山水库、金山头水库、芝堰水库、城头水库和高潮水库。规划到2020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达到了2415.76公顷,比2005年面积增加了577.95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
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过程中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条件。
2、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兼顾
遵循土地利用的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统一,坚持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必须从实际出发,在调整结构方法和设计深度上,都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以解决当前和长远土地利用问题的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千篇一律。
4、优先安排农业用地,统筹兼顾各业用地需求
在保护耕地,确保粮、菜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用地的前提下,结合本市土地资源的实际和各部门预测的用地需求,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符合当地实际。
5、切实保护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加强耕地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6、适应产业结构调整
发挥土地作为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作用,优化产业结构,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7、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在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交通、新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和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坚持行业用地标准,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
根据用地预测方案,兰溪市在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规划期内兰溪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表
单位:公顷、%
地      类 基期年(2005年) 规划年(2020年) 2006—2020年期间面积增减(+、-)
面  积 比例(%) 面 积 比例(%)
农用地 耕  地 42811.19 32.62 43399 33.07 +587.81
园  地 13639.27 10.39 12075.18 9.20 -1564.09
林  地 49635.55 37.82 49036.42 37.36 -599.13
其他农用地 7708.48 5.87 5572.13 4.25 -2136.35
小  计 113794.49 86.7 110082.73 83.87 -3711.76
建设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用地 1178.9 0.9 5460 4.16 +4281.1
  农村农居点 5765.77 4.39 3014 2.30 -2751.77
  独立工矿 2621.4 2 3021.4 2.30 +400
  特殊用地 55.63 0.04 100.38 0.08 +44.75
  小  计 9621.7 7.33 11595.78 8.83 +1974.08
交通运输用地 1054.67 0.8 3392.46 2.58 +2159.79
水利设施用地 1837.81 1.4 2407.76 1.83 +577.95
小    计 12514.24 9.53 17226 13.12 +4711.76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土地 1129.17 0.86 568.81 0.43 -560.36
其他土地 3814.05 2.91 3374.41 2.57 -439.64
小   计 4943.22 3.77 3943.22 3.00 -1000
土地总面积 131251.95 100 131251.95 100 0
1、农用地调整
农用地的面积从2005年的113794.49公顷,逐步减少到2020年的110082.73公顷,显然,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用地将转变为建设用地。其中:
(1)耕地从2005年的42811.19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43399公顷;
(2)园地从2005年的13639.27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12075.18公顷,主要是通过土地整理,有数量可观的园地变为耕地,同时,城镇规划建设占用了一定数量的园地;
(3)林地从2005年的48635.55公顷,调整为49036.42公顷,主要是水库建设、城镇建设、低丘缓坡的开发及采矿对林地的需求;
(4)其他农用地从2005年的7708.48公顷减少为2020年的5572.13公顷,大部分是通过土地整理来补充耕地,还有一部分被占用。
2、建设用地调整
建设用地的总规模从2005年的12514.24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7226公顷。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建设用地的适度扩张是十分必要的。其中:
(1)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农村和外来人口迁移到城镇,使城镇,特别是中心城区的人口大大增加,城镇用地也得到非常明显的扩张,城镇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1178.9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5460公顷;
(2)通过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镇的吸引,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迁移,使农村出现大量的空闲农村居民点,通过大力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将闲置的居民点复垦为农用地,因此农村居民点从2005年的5765.77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3014公顷;
(3)在规划期内,兰溪市的工业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对工业用地的需求量将大大增加,同时,对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整理和集中布置,原有工业用地规模有了一定程度的减少。在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的用地从2005年的2621.4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3021.4公顷;
(4)由于兰溪市特有的优势和条件,以及人们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旅游等的需求的有较大的增加,因此对旅游用地的需求也有明显增加,因此特殊用地也从2005年的55.63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00.38公顷;
(5)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交通用地的需求也有明显增加,在规划期间,兰溪市交通用地从2005年的1054.67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3214.46公顷;
(6)由于水库建设、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及河道整治,水利用地有了一定量的增加,从2005年的1837.81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415.76公顷。
3、未利用地调整
在规划期间,未利用地从2005年的4943.22公顷下降到2020年的3943.22公顷,减少部分主要是通过土地整理用来补充耕地。
第五章  规划指标分解
第一节 指标分解内容
一、规划目标种类
1、总量目标
(1)建设用地规模
①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和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及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
③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2)相关耕地目标
①补充耕地目标;
②耕地保有量;
③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④标准农田面积。
2、水平目标
(1)土地利用率;
(2)单位建设用地GDP;
(3)人均建设总用地。
3、生态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
(2)退化土地恢复率;
(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二、需分解并下达的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2、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3、耕地保有量指标
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5、补充耕地指标
第二节 指标分解的方法
一、分解因素
指标分解应考虑以下因素:
1、基期现状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
2、补充耕地潜力;
3、建设用地需求状况,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增量、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4、上轮规划实施异地代保基本农田数量和有偿调剂折抵指标折算成耕地数量;
5、闲置土地、空闲土地、低效建设用地数量。
二、指标分解的原则
1、综合平衡的原则
2、耕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3、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原则
5、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三、指标分解的方法
1、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下达指标自留5%作为市机动指标,城乡建设用的指标根据各乡镇发展规划要求分解,而交通水利等专项建设占用耕地指标暂不分解。
2、耕地保有量指标
根据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情况分解。
3、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
按照各街道、乡镇基本农田现状和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将保护面积分摊至各乡镇。
4、补充耕地指标
根据各街道、乡镇耕地补充潜力进行指标分解。

第六章  主要用地规划和空间管制引导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一、管制规则
1、严禁改变耕地用途,禁止占用本市基本农田进行城镇、集镇、村庄、工业区及其他非国家忽然省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确需占用,也必须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或异地补划等措施进行调整,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2、严禁在本市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建坟、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条件下,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4、已规划的线形工程或能源、通讯、环保、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确需移位占用基本农田,在将原规划用地范围内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可调整再使用。
5、省及省级以上立项建设项目、市重点工程、交通、能源、通讯、环保、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后可以使用。
二、规划原则
1、规划期内全市农用地以切实保护耕地,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水平,实现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为战略重点。
2、合理确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区位布局,根据位置、面积、质量的不同对基本农田制订不同的管制细则。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农用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全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持规划期内农田在面积上的相对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壤熟化程度高、面积集中连片、水利设施配套的高产稳产良田,优质蔬菜基地和名优新基地,确保规划期内本市人口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和有效供给,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各项建设的实施,增加农民对基本农田的投入,引导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本市农业发展的后劲创造基础条件,并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建立、管理和建设,逐步形成本市耕地实行依法保护,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机制。
根据本轮规划的预测和与上轮规划的衔接,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降低。规划期末兰溪市耕地总量保持在43399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为3670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通过限量供应耕地制约和引导需求,做到从宏观上控制各业占用耕地,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指标分解
按照指标分解的原则和方法,对兰溪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进行了分解,见表12。
表12   兰溪市规划期内基本农田及规划年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
单位:公顷
乡、镇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兰江街道 3914.11 3465.38
云山街道 1125.42 846.93
上华街道 4282.62 3712.53
永昌街道 4623.72 3771.94
赤溪街道 1745.98 1408.69
女埠街道 2513.23 2191.96
游埠镇 4856.78 3346.43
诸葛镇 2299.57 1992.07
黄店镇 2450.36 1991.94
香溪镇 2325.89 2485.51
马涧镇 3255.24 2688.28
梅江镇 3615.15 3159.44
灵洞乡 1114.25 1142.27
柏社乡 2321.56 1950.35
水亭畲族乡 2955.12 2551.61
合   计 43399 36705.33

五、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1、示范区基本农田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土地集中连片。在开展土地整理的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做到无零星分散建构筑物、无废弃地、无闲散地。
(2)田块平整、规则。平原(坝)地区的基本农田要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达到“保水、保肥、保土”要求。
(3)水利设施配套。平原(坝)地区的基本农田排灌水设施建设要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旱地要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4)田间道路通达。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适应耕作和田间管理要求;平原(坝)地区的基本农田要适应机械化耕作需要。
(5)防护林网配套。主干路、沟、渠两旁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区的防护林建设要满足水土保持和防风固沙的要求。
2、对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达100公顷以上及建成标准农田400公顷以上的土地整理项目应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重点保护。
六、政策与措施
1、加强调查研究,大胆实践,努力探索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2、建立基本农田公示制度,公布基本农田保护范围、面积及保护措施。
3、建立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网络,强化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强化基本农田的日常管护。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用地规划
一、管制规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对本区进行管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资源、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杜绝发生破坏野生珍惜动植物资源与污染环境现象,保护好本区的森林、动物及生态环境。
二、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区域综合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通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全市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有效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根本遏制,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增长和综合实力接近全省同类城市水平,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将兰溪建设成为浙江中部经济繁荣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
兰溪市生态用地由水源保护区、森林绿地、湿地保护区和生态廊道四部分组成,总面积57302公顷。其中水源保护区面积22453公顷,森林绿地面积21459公顷,湿地保护区面积4835公顷,生态廊道面积8555公顷。
1、自然与生态景观保护区
兰溪各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共计12处。其中风景名胜区6处,计6663公顷;森林公园1处,计1200公顷;自然保护区5处,计846公顷。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旅游区严禁破坏自然风貌与人文景观,建设用地总量应小于0.5%,并不得对景观环境产生影响。旅游度假区内不得布置与其发展目标及要求无关的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应有所控制。
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及原生态环境状况,区内严禁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风景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情况详见表13。
表13  风景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情况
单位:公顷
名     称 级  别 面 积 地  点
六洞山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级 850 灵洞
白露山风景名胜区 金华市级 1363 黄店、女埠
龙门山风景名胜区 兰溪市级 1600 梅江
芝堰风景名胜区 兰溪市级 1800 黄店
穆澄源风景名胜区 兰溪市级 900 马涧
石门槛风景名胜区 兰溪市级 150 中徐
六洞山森林公园 浙江省 1200 灵洞
毛山突水口自然保护小区 / 2 柏社
城头龙潭自然保护小区 / 327 梅江
水坑自然保护小区 / 333 梅江
大丘田村渔尖自然保护小区 / 55 马涧
包坞自然保护小区 / 129 水亭
合    计         8709
注:六洞山风景名胜区、六洞山森林公园面积二者取其中面积大的。
2、饮用水源保护区
(1)保护区域
兰溪市市域供水系统采用分片供水方案。在居民点集中地共规划13座水厂,各自按水源集雨面积划定水源保护区,总面积为22453公顷。五溪沿岸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范围划定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主要水源保护区情况详见表14。

表14  主要水源保护区情况表
单位:公顷
水源名称 保护区地点 面积
芝堰水库 黄店境内 3834
城头水库 梅江境内 2681
东风水库 永昌境内 4031
大庆水库 马涧境内 1620
佳泽坞水库 黄店境内 2512
泉满山水库 柏社境内 3926
梅坞水库 灵洞境内 952
甘露口水库 灵洞境内 350
兰江集中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金华江段费垅至三江口(长2.1公里) 812
衢江段马鞍徐人渡至三江口(2.45公里) 1415
兰江段三江口至南门码头(长0.4公里) 320
合      计 / 22453
(2)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②规范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依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
③科学监测监控,密切关注水源水质。
④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强化日常管理。
3、生态公益林建设
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区域范围
兰溪市域划定生态公益林面积214平方公里,其中水源涵养林116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林80平方公里、特用林18平方公里。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57.34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兰江街道、衢江及主要支流两岸的高山区的香溪、云山街道、兰江等地;金华江两岸的灵洞乡、云山街道的费垄口村等处。
省级生态公益林156.06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梅溪、甘溪、赤溪等六条河流源头20公里以内汇水区及梅溪两岸和二级支流石渠溪、马涧溪、水阁溪等六条河流源头10公里以内汇水区。
全部面积中扣除与六洞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白露山、石门槛市级风景名胜区重复部分,生态公益林计算面积为196平方公里。
(2)保护措施
①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重要性的宣传;
②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管护责任等制度;
③建立资金拨付及奖惩制度。
4、湿地保护区
全市湿地主要由泛洪平原湿地、库塘湿地和河流湿地等组成,主要分布在三江五溪及各大水库。主要湿地保护情况详见表15。
表15   湿地保护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名       称 类  型 面  积
1 梅溪 河流湿地 201
2 大溪 河流湿地 100
3 衢江汤瓶洲、许家洲、下叶洲 泛洪平原湿地 300
4 金华江马公滩到鲇鲐洲 泛洪平原湿地 400
5 衢江游埠泛洪平原 泛洪平原湿地 300
6 兰江东岸岩山到墙圩里泛洪平原 泛洪平原湿地 1775
7 兰江西岸汇潭到后郑泛洪平原 泛洪平原湿地 337
8 兰江西岸下金到泉湖泛洪平原 泛洪平原湿地 536
9 兰江中洲、外圩洲泛洪平原 泛洪平原湿地 190
10 高潮水库 库塘湿地 100
11 芝堰水库 库塘湿地 163
12 火炉山水库 库塘湿地 177
13 金山头水库 库塘湿地 256
合       计 / 4835

5、生态廊道
生态廊道包括交通廊道、滨水廊道和绿化廊道三部分,总面积为8555公顷。
(1)交通廊道
在杭金衢高速公路兰溪段、临金高速公路兰溪段两侧各控制宽250米绿带。330国道、21、45、46、47省道两侧、杭金衢高速公路连接线、溪芝公路、金兰中线和章宅岗到士元公路两侧各控制宽50米绿带。其它等级的道路也要留出一定宽度的绿带。交通生态廊道详见表16。
表16  交通生态廊道表
序号 线路名称 组  成 等 级 里程
(公里) 两侧各控制宽度(米) 控制面积
(公顷)
1 杭金衢高速兰溪段 / 高速 14.7 250 725
2 临金高速兰溪段 / 高速 20 250 988
3 梅江—游埠公路 47省道、章宅岗—士元公路 一级 48 50 475
   一级 19.5 50 195
4 灵洞—上华公路 灵马公路 一级 8 50 80
  46省道 一级 8 50 80
5 梅江—水亭公路 / 二级 66 30 376
6 330国道 / 一级 31 50 310
7 灵洞—芝堰公路 金兰中线 一级 15 50 150
  溪芝线 一级 22.5 50 225
8 灵洞—将军岩公路 灵洞—董宅桥 一级 12 50 120
  董宅桥—将军岩 二级 11 30 66
9 游埠—诸葛连接线 / 一级 17 50 170
10 朱桥—横溪—上溪
公  路 / 二级 9 30 54
合    计     4014
(2)滨水廊道
规划兰江、衢江、金华江城区段两侧各设80—120米宽的绿带,“五溪”两岸各设不小于30米宽的绿化带,其中马达溪两岸各设50米宽的绿带。滨水生态廊道详见表17。

表17   滨水生态廊道表
序号 名   称 境内总长度
(公里) 两岸各控制宽度
(米) 控制面积
(公顷)
1 金华江 12.4 80—120 248
2 衢江 23.3 80—120 466
3 兰江 22.5 80—120 450
4 梅溪 48.58 30 292
5 甘溪 32.0 30 192
6 赤溪 28.6 30 172
7 游埠溪 36.1 30 217
8 马达溪 12.2 50 122
合    计   2159
(3)绿化廊道与楔形绿地
由金华江、衢江、兰江自然水体和黄大尖、横山、赤山湖等六条绿楔构成,面积2382公顷。
绿化廊道与楔形绿地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特色名优果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应同时满足相应区域的管制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建设。
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一、管制规则
尽量保障中心城市,适当满足重点镇发展用地需求,控制一般城镇规模;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以内涵挖掘为主,通过调整城镇内部布局,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镇基础和服务设施来满足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用地的需求。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建制镇的建设规划,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也需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功能分区,实施用途管制,防止用地的随意性。使用区内土地建设时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二、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1、职能等级
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三级。一级为中心城区;二级为重点镇:游埠、梅江、诸葛、马涧。其中游埠为全国重点镇、浙江省中心镇;梅江、诸葛、马涧为金华市中心镇;三级为一般镇:香溪、黄店。
2、职能引导
(1)中心城区为综合性工业、旅游型城市,是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科技中心,吸纳大都市辐射的制造业基地和三产发展基地,金华-千岛湖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
(2)重点镇
①游埠为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发展机械、五金、纺织等工业。
②梅江为工业、交通型城镇,主要发展包装、塑料、机械、纺织等工业。
③诸葛为旅游、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旅游业、旅游产品加工业和无污染工业。
④马涧为集贸型城镇,主要发展蔬菜水果生产加工业和林果特产贸易。
(3)一般镇
①香溪为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食品农林产品加工业。
②黄店为旅游、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旅游业、生态农业、林业和旅游产品加工业。
三、城镇空间布局
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轴、两翼”。
“一心”即中心城区。“两轴”即沿东部47省道和西部诸葛-游埠交通、产业发展轴形成相对密集的城镇分布带。“两翼”即游埠、梅江。
四、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本大纲的研究和预测,2010年兰溪市的总人口为68.8万,其中城镇人口为34.4万,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5万人,建制镇人口9.4万人,农村人口为34.4万;2020年总人口为78.3万,其中城镇人口为50.9万,中心城区人口达到37万人,建制镇人口13.9万人,农村人口为27.4万。到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将控制在5460公顷,城镇人均用地为107平方米/人。
根据《浙江省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兰溪市城镇体系共分为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镇三个职能等级。
1、中心城市——兰溪市区  
兰溪市市区主要包括兰江、云山、上华、女埠、永昌和赤溪六个街道。中心城市发展的性质是把本市建设成为浙江省中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和风景旅游城市。到2010年、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分别达到25万人和37万人,用地规模分别为26.25平方公里和39.96平方公里,城市人均建设用地分别为105平方米/人和108平方米/人。
以三江为轴线,近期主要依托溪系、溪东适当向西向北发展,远期重点发展马公滩片区。城市空间布置结构模式是“一城三片,内外三环,依山傍水,紧凑发展”,“一城三片”是指由三江划分的溪东片区、溪西片区和马公滩片区构成的市区。建立以陆地交通为主的公、铁、水综合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城市内部道路系统采用环线加方格网的形式,着重建设北环路和拓宽改造东环路,远期建设跨江的衢江大桥、婺江大桥及西环路、南环路,形成一个闭合的快速交通环路,避免过境交通对城市的干扰。
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624.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12.15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995.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97.65公顷。
2、中心镇
《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游埠镇、诸葛镇、梅江镇和马涧镇等四个镇为中心镇。其中游埠镇为全国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诸葛镇、梅江镇和马涧镇为金华市中心镇。
(1)游埠镇:市域西南片的中心城镇,兰溪、金华、龙游三市县的交通要道和物资集散地,市域的重要工贸和交通城镇,规划人口近期2.5万人,远期4.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54平方公里,远期4.51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近期达到102平方米/人,远期达到106平方米/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向东、南、北三个方向发展,东部为文教区和居住区,西南部布置工业区,北部布置居住区和无污染工业区,并结合老镇区的改造和新镇区的开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214.58公顷,占用耕地107.29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411.33公顷,共占用耕地205.67公顷。
(2)诸葛镇:市域西部的中心城镇,兰溪、建德、龙游三市县的交通要道和潜在的商品集散地,以诸葛八卦村旅游为特色和以发展多种工业的工业小区及商贸服务多功能的旅游工贸城镇。规划人口规模2010年1.8万人,2020年2.52万人,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1.83平方公里,2020年2.67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近期达到102平方米/人,远期达到106平方米/人。规划镇区主要向东发展,适当向南发展,工业区布置在镇区北面的330国道西侧。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47.77公顷,占用耕地73.89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32.19公顷,共占用耕地116.10公顷。
(3)马涧镇:市域北部的中心城镇和工交商贸型城镇,规划人口规模2010年1.5万人,2020年2.26万人,用地规模2010年1.52平方公里,2020年2.4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近期达到102平方米/人,远期达到106平方米/人。近期兰浦公路提高等级由镇区北侧通过,镇区建设用地在兰浦公路南侧发展,工业区布置在镇区西侧。通过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大果品生产及其系列产品深度加工的规模;充分利用丰富的建材资源,扶植建材工业。在城镇规划指导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17.67公顷,占用耕地58.84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204.98公顷,共占用耕地102.49公顷。
(4)梅江镇:属于工业、交通型城镇,主要发展包装、塑料、机械、纺织等工业。规划人口规模2010年1.3万人,2020年1.84万人,用地规模2010年1.32平方公里,2020年1.95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近期达到102平方米/人,远期达到106平方米/人。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110.95公顷,占用耕地52.48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74.04公顷,共占用耕地87.02公顷。
3、一般镇
《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香溪镇和黄店镇为一般镇。
(1)香溪镇:香溪镇为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食品农林产品加工业。规划人口规模2010年1.47万人,2020年1.03万人,用地规模2010年1.05平方公里,2020年1.17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近期达到95平方米/人,远期达到103平方米/人。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71.32公顷,占用耕地35.66公顷,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16.75公顷,共占用耕地58.38公顷。
(2)黄店镇:旅游、工业型城镇,主要发展旅游业、生态农业、林业和旅游产品加工业。规划人口规模2010年1.2万人,2020年1.56万人,用地规模2010年1.14平方公里,2020年1.5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用地近期达到95平方米/人。远期达到103平方米/人。到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99.45公顷,占用耕地公顷49.73,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146.45公顷,共占用耕地73.23公顷。
五、指标分解
根据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分解的原则和方法,对兰溪市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进行了分解,2006-2020年规划期间城镇建设占用耕地2140.52公顷,扣除市留机动指标共计2033.49公顷,见表18。
表18  兰溪市2006-2020年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安排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2010年 2020年
兰江街道 158.5 298
云山街道 142.32 241.94
上华街道 140.31 238.81
永昌街道 135.82 242.86
赤溪街道 95.71 180.72
女埠街道 103.64 201.33
游埠镇 87.92 175.56
诸葛镇 65.24 112.48
梅江镇 60.93 94.75
马涧镇 58.45 92.03
黄店镇 45.89 79.93
香溪镇 38.64 75.08
合   计 1133.37 2033.49

发表于 2012-10-2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到2020年的。。。看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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