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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目的和依据
规划目的: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在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基础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编制《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依据:《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为依据,服从于《金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并与兰溪市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二节 规划编制原则与定位
规划编制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原则;服从于上级规划的原则;继承(上一轮规划)与创新的原则;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并与相关行业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开门编制、公众参与的原则;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定位:本《规划》是《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兰溪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政策性文件。是兰溪市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节 规划适用范围、期限、基准年
规划适用范围:兰溪市市域范围
规划适用期限:近期2006年----2010年
展望远期2011年----2020年
规划基准年:2005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环境条件
兰溪市位于金华市西北部,地理位置:东经119°13′30″~119°53′50″,北纬29°01′20″~29°27′30″,东邻义乌市、浦江县,南界金东区、婺城区,西南连龙游县,西北接建德市。总面积1313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6个镇、3个乡,总人口65.62万。
境内地貌为“六山一水三分田”。河流属钱塘江水系,主要由三江(衢江、金华江、兰江)五溪(梅溪、甘溪、赤溪、游埠溪和马达溪)组成。
兰溪市交通便捷,浙赣铁路支线金千铁路跨境而过,330国道横穿市区,45、46、47省道交汇于此,21省道擦境而过,兰溪港又是浙江五大内河港之一。市内公路、铁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齐全,为矿业的开发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兰溪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5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88.8亿元,财政总收入9.43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较大增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三产结构进一步趋向合理,三产结构比例为10.8:58.8:30.4,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五”期间兰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按照“围绕全面小康、立足科学发展、突出强工兴市、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到2010年基本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把兰溪市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文化繁荣的中等城市。全市生产总值将年均增长12%左右。三产结构到2010年调整为5.5:56:38.5。
兰溪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指出:加快实施生态市建设,全面打造生态兰溪,努力提高土地、水资源和能源的集约利用水平,积极使用新型实用材料,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对矿产资源开发严格管理、有序开发,坚持保护优先,最大限度减轻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提高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 “十一五”规划既为全市水泥用灰岩、建筑用凝灰岩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对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二节 矿产资源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与特点
我市已发现矿产21种,有甲类矿床(点)31余处,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0余种。其中贵金属矿产有金;能源矿产有煤、石煤(伴生钒、铀、钼等);非金属矿产有灰岩、萤石、建筑用凝灰岩和砂岩、饰面用花岗岩、石英砂岩、瓷土等;水气类矿产有矿泉水。
矿产资源的特点:水泥用灰岩是兰溪市的特色矿产,它支撑着全市水泥工业的蓬勃发展。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泥(页)岩资源较丰富,产地较集中,区位条件较优越,已成为市内的优势矿产。岭坑山萤石矿的发现,进一步拓宽了兰溪市找矿的新领域。
二、矿产资源形势
(一)矿产资源情况
兰溪市水泥用灰岩、建筑用凝灰岩、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尤其是灰岩矿产资源长期以来,一直来受到国内及省内地质、矿产、矿山专家的关注。
21世纪初,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全市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拉动了水泥产业的迅猛发展,以红狮为龙头的水泥工业企业迅速崛起,在扩建、改建、创新现有水泥生产线的同时,加快了水泥用灰岩的勘查。截至2005年底全市水泥用灰岩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40670千吨,全市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125910千吨。
近几年来,根据市场需求,对萤石、金矿、水泥配料、矿泉水等矿产不同程度的进行了地质普查或详查工作,查明了一定的资源储量:其中水泥配料矿产(粘土、页岩)1271.5千吨;柏社乡岭坑山萤石矿详查获得萤石资源储量矿石量686千万吨,矿物量366千吨,达到中型矿床规模,再进一步勘探有望达到大型矿床规模。见附表1、2。
(二)白坑-鸟巢岩水泥用灰岩集中开采区
该矿区历史悠久,曾经有多家单位在矿区进行开采,规模小,开采不正规,设备、技术落后,矿山生态环境差。兰溪市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对矿山企业进行整顿,调整布局,压缩矿山数量,目前分为三个矿段,分别由兰溪市东升矿业有限公司、兰溪市石磊矿业有限公司、浙江声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开采,已形成市内水泥生产的重要矿石供应基地。
通过整顿和调整布局,目前矿区规模已达到了大型。经近几年对该区的地质勘查,基本查明了灰岩的资源储量情况。全区资源储量核算结果:东矿段(鸟巢岩村-市域界),累计查明资源储量(111b+333)13897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009千吨;中矿段(鸟巢岩村-西山寺村),累计查明资源储量41794千吨,保有资源储量21200千吨;西矿段(西山寺-白坑),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7215千吨,保有资源储量88850千吨。
截止2006年9月,全区合计查明资源储量152906千吨,保有资源储量111059千吨。集中开采区部署完毕,规划全区年产水泥用灰岩达到600万吨以上。
三、上一轮《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一)上轮规划实施主要成效
经过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按照“三区”管理的要求,在矿山布局、结构调整、采矿权市场建设、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多方面均取得了成效,《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1、 矿业经济效益明显
2005年我市矿山有87家(不含建筑用砂)。采矿业总产值从2000年的11137.2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1817万元,利税从2000年的1534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804.7万元,分别增长了6.1%和17.6%。矿产品加工等延伸产业(主要指水泥产业)产值从2000年的131696.5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72259万元,增加了30.8%。见附表3
2、矿山布局、结构调整渐趋合理
兰溪市水泥生产基地洞源-鸟巢岩矿区,矿山数量由原来的14家,通过矿山布局、结构调整压缩到6家矿山,矿山布局更合理。按照“禁采区关停”的要求,由于高潮水库禁采区设置不合理已取消该禁采区,目前禁采区内矿山全部关停,进行废弃矿山生态治理。
3、矿业权市场建设逐步健全完善
采矿权市场建设基本上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有偿出让采矿权,截至2005年底累计收取出让金1510.7628万元。
4、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基本好转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全面监察和整顿,基本上取缔了无证、超期、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实现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基本好转。
5、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全面实施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累计收取备用金240.8293万元。矿权灭失的需治理废弃矿山15个,截至2005年底已治理4个,治理率达27%。
(二)上一轮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目标任务的可操作性不强,规划目标没有很好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程度进行科学规划。
2、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调整力度不够。
3、矿山开采方法不规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任务艰巨。
第三节 矿产资源市场需求情况
1、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洞源-鸟巢岩,其次有陈家井、大板桥、黄店三泉北侧、诸葛长乐等地。截至2005年底我市保有资源储量125910千吨。我市水泥生产企业对水泥用灰岩的年需求量在900万吨左右,2005年开采量为482万吨,根据目前生产矿山开采情况,尚难满足市内水泥企业的需求。为此,应利用外部资源和扩大水泥用灰岩矿山生产规模,研究解决低品位(CaO在43-48%)灰岩生产水泥的新工艺,以满足水泥企业的需求。
2、建筑用石料类矿产:我市广泛分布的建筑用凝灰岩,质量好,潜在资源量丰富,2005年开采量为62.4万吨。根据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城市一体化等相关规划预测。我市建筑用石料年需求量150万吨左右(含工程性矿山开采量)。为此,规划在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承载力前提下,适度扩大矿山生产规模。对于不能用于水泥生产的低品位灰岩应加工成普通建筑石料予以利用,以满足市场对建筑石料的需求。
3、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广泛分布于金衢盆地、墩头盆地,潜在资源量较丰富。2005年开采量为74.6万吨,市场年需求量80万吨左右。制作砖瓦的原料,应从开采粘土向开采泥(页)岩转变,市内资源基本能满足砖瓦生产需求。
4、水泥配料矿产:主要分布在灵洞乡和诸葛两个地区,截至2005年底,保有矿山占有资源储量仅1271.5千吨,2005年开采量为48万吨,市场需求为60万吨左右,规划期间应加强资源勘查,增加资源储备,合理调整矿山布局,扩大矿山开采量,为水泥企业提供水泥配料矿产的资源保障。
5、建筑用砂:主要产于“三江”河道,年动态资源量保持在1500万吨左右,兰江河道现仍以每年淤积47万立方米的速度递增。资源量丰富。2005年,年采建筑用砂210万吨左右。规划近期,年采建筑用砂量250万吨,不但能满足“十一五”期间我市对建筑用砂的需求,而且还可以外销到周边县市约50万吨。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面小康、立足科学发展、突出工业强市、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持续加强矿产勘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转变矿业发展方式,集约高效利用资源;保护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市建设;依法严格监管,维护良好矿业秩序;健康、有序、安全地发展矿业经济,实现矿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利用与节约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和节约的要求指导开发利用,以开发利用的成效体现保护和节约,加快资源开采方式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二)坚持面向兰溪市实际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协调,要与城市化建设、环境保护、农业发展、旅游、交通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三)坚持政府调空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政府通过《规划》控制矿山数量,通过市场调节来调节开采总量。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矿产资源开采要与矿地复垦,城镇建设用地开发相结合。
(五)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增加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采矿技术,注重人才、加强培训,提高矿山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坚持统筹兼顾、环境优先的原则。统筹矿业活动的经济、社会总体效益;统筹矿山与土地、河流、地下水、森林、旅游等自然资源的总体效益。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加大矿产资源的评价与勘查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通过矿山布局与结构调整,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实现矿山开发布局的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的明显优化,开发利用水平的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矿业经济得到持续、有序、健康、协调发展。
二、近期目标
(一)约束性目标
1、矿山数量控制目标:采矿权设置符合有关准入条件,矿山数量从2005年的87家通过资源开发整合压缩到67家之内( 不包括建筑用砂)。
2、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全面完成《兰溪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治理任务,规划近期治理矿权灭失的需治理的矿山11家,治理率达100%。合理调整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保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费用。
3、矿业结构调整目标:矿山企业逐步走上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的轨道,露采矿山开采最小规模达到5万吨/年以上,其中商业性建筑石料矿山不低于20万吨/年,地下开采矿山开采最小规模达到0.5万吨/年以上。在采矿山中型以上规模比例达到25%以上。
4、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目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露采矿山回采率达95%以上,地下开采的萤石、金属矿山回采率达72%,选矿尾矿平均品位低于边界品位。
(二)导向性目标
1、矿业权市场建设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建设,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2、地质勘查工作目标:加强水泥用灰岩、萤石、金属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完成萤石详查和金矿普查项目,查明矿产资源储量。
(三)预期性目标
1、开采总量目标: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在998.7万吨/年之内(不包括建筑用砂)。
2、经济目标:到2010年采选业经济总产值达2.0亿元,利税0.35亿元。
三、展望远期目标(2011-2020年)
矿山数量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年开发总量进一步得到有效调控;到2020年矿山企业全面实现规范化开采,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节约利用资源,研究解决较低品位灰岩(CaO:43%-48%)通过合理配矿,在水泥生产中利用的难题;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为矿山开发提供资源储量;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基本达到矿业开发的“生态友好型”目标。
专栏 1 “十一五”期间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内容 基准年2005年 2010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产值(亿元) 1.16 2.0 预期性
开采总量
(万吨) 水泥用灰岩 482 700
建筑用凝灰岩 69.4 150
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 74.6 70
水泥配料 48 60
萤石 / 5.2
石英砂岩 / 10
金矿 / 0.5
饰面石材 / 1.2万立方米
合计 674 998.7
矿山数量 全市持证矿山 87 67 约束性
矿山规模 露采矿山(万吨) ≥5 ≥5
商业性≥20
地下开采矿山(万吨) / ≥0.5
资源利用水平 露天开采回采率(%) 92 95
地下开采回采率(%) / 72
萤石选矿尾矿品位(%) / ≤12
矿山生态
环境治理 累计完成治理矿山数(个) 4 15
需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率(%) 27 100
采矿权(不含矿泉水) 有偿出让率(%) 100 100
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方向
根据资源、市场、区位、环境等因素 ,规划期内我市开发利用重点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石料矿产(凝灰岩、砂岩等)、萤石、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水泥配料矿产(粘土、页岩)等。
控制水泥用灰岩矿山数量,调控开采总量,充分利用底品位灰岩在水泥工业中的应用;禁止砖瓦(用)粘土开采,由传统粘土砖向新型墙体材料过度,适度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扩大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增加开采总量。
第二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规划分区
通过合理的规划分区,达到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
一、规划分区的原则
1、遵循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的原则;
2、遵循环境保护与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
3、符合上级总体规划和市内相关部门规划的生态功能区规划总体布局的原则;
4、有利于加强政府调控和管理的原则。
二、规划分区类型及其条件
以上一轮《规划》分区为基础,根据资源条件、区位条件、自然资源条件和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变化情况,对分区进行调整,设置禁采区(含禁采地段)、开采区和“两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1、禁采区(含禁采地段)
地质灾害危险区、风景名胜保护区、主要风景旅游点与规划旅游开发区、公益生态林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城镇建设规划区、历史文物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划为禁采区。重要交通干线、河道、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供电和通讯及测量标志保护区、军事重地等均列入禁采地段。
2、开采区
有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地,资源相对集中,资源潜力较大,且开发的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矿产品有较好的市场需求,有较稳定的流向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等易于形成规模化开采和集体化经营;有较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和开发环境;资源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相对影响较少,或虽有影响但开采后易于治理并可与矿地开发相结合的区域。
3、其他地区
上述“二区”(根据兰溪市的实际情况,不设限采区)以外,由于目前地质工作程度低,虽有零星分布的甲类矿产,但资源不明或资源接近枯竭而暂时无法形成规模开采的区域;乙类矿产因区位、交通等因素制约不具备形成集中开采区基本条件的区域。
三、规划分区
上一轮规划有6个禁采区,7个开采区。本轮规划为5个禁采区(不含禁采地段) ,面积80平方公里;10个开采区,面积116.5平方公里,增加了柏社乡萤石、梅江镇建筑石料、水亭-永昌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3个开采区;其他地区面积1116.5平方公里。以上分别占兰溪市总面积的6.1%、8.9%、85%。见附表5。
(一)禁采区(JC)
1、芝堰水库禁采区(JC1):为我市饮用水主要水源区,禁采区面积为22.57平方公里,区内无矿山。
2、白露山禁采区(JC2):位于黄店镇北东侧白露山风景区,属市级风景名胜区,面积4.68平方公里。根据规划要求禁采区内禁止设置矿山,原有关闭的白露山采石场于2006年进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区内无生产矿山。
3、金山头、火炉山水库禁采区(JC3):金山头、火炉山水库是本市两座灌溉面积最大的中型水库,为水库下游近10万亩耕地的灌溉水源地,面积为16.21平方公里,区内无生产矿山。
4、兰溪市区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规划发展区禁采区(JC4)
范围包括兰溪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三江(兰江、衢江、金华江)及两岸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及兰溪市区建设发展区,面积27.89平方公里。回龙桥铜矿查明资源量339.9吨,根据禁采区内禁止设置矿山,回龙桥铜矿已经停采,其中黄龙洞采石场已与上轮规划中完成了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规划期内禁止设置一切矿山。
5、六洞山禁采区(JC5):位于灵洞乡洞源-白坑之间,属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8.62平方公里。石灰石资源丰富,且岩溶发育,有长达2500米的“地下长河”。目前无开采矿山,区内严禁设置矿山。
(二)开采区(KC)
1、黄店镇三泉石灰岩、石英砂岩开采区(KC1)
地理位置:位于黄店镇三泉村北侧的柱杆山地区,面积2.6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石英砂岩资源量较丰富,适宜露天开采,水泥用灰岩矿山占用保有资源储量269.7千吨。
开发现状:2005年有水泥用灰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
规划部署:在规划期内保留水泥用灰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20万吨。新设置石英砂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
2、女埠镇后郑建筑石料开采区(KC2)
地理位置:位于女埠镇塔山至后郑之间,面积8.88平方公里,交通条件便捷。
资源条件:区内为建筑用凝灰岩分布区,2005年底保有矿山占用资源储量128.94千立方米。
开发现状:2005年有建筑石料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5万吨。矿产品主要供应周边乡镇。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2万吨。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保留现有金家建筑用凝灰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20万吨。保留现有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3万吨。
3、官塘乡董宅建筑石材开采区(KC3)
地理位置:位于官塘乡董宅至前旺之间,面积10.13平方公里,交通便利。
资源条件:区内建筑用砂岩矿资源较丰富,石质适合加工条石、板材与工艺石雕(如石狮、石象、石碑等),有较好的开发前景。
开发现状:2005年有建筑用砂岩(石材)矿山4家,年产矿石量16万吨。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留现有4家生产矿山,年产矿石量20万吨。
4、柏社乡萤石矿开采区(KC4)
地理位置:位于兰溪市城区北东50°方向直距约30km,地处柏社乡与下陈乡交界地段白岩山一带,面积7.8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已查明萤石资源储量:矿石量686千吨,矿物量CaF2 366千吨,尚有较大的找矿前景。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新设置萤石矿山1家和一个选矿厂,年产矿石量5.20万吨,选矿厂日处理矿石量150吨以上。
5、梅江镇建筑用石料开采区(KC5)
地理位置:位于于街-钱宅之间,面积10.45平方公里,交通便利。
资源条件:区内建筑用凝灰岩资源丰富,有较好的开发环境。
开发现状:2005年有建筑石料矿山3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
规划部署:保留钱宅和浦兰2家建筑用凝灰岩矿山,年产矿石量40万吨。2006年年底前关闭横溪梧桐岭采石场。
6、诸葛长乐灰岩、水泥配料和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开采区(KC6)
地理位置:位于诸葛长乐至万田地区,面积5.71平方公里,区内交通方便。
资源条件:区内灰岩、白云岩、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矿产资源较丰富,水泥用灰岩预测资源量较大,目前小规模开采。水泥配料用页岩保有矿山占有资源储量1271.5千吨。石煤和白云岩矿经过地质勘查,有一定的资源储量,由于石煤及磷矿层含硫、铀等元素,除燃烧过程中产生大量H2S、CO2、Rn等有害气体外,石煤渣普遍有较强的放射性,对人体及生态环境有较大危害,目前禁止开采石煤。
开发现状:2005年有水泥配料用页岩3家,年产矿石量22万吨;水泥用灰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9万吨;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4.5万吨;建筑用凝灰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2.3万吨。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保留水泥用灰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20万吨;保留现有双牌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3万吨;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5万吨;保留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新设置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2家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长乐上棚、杨柳坞)在2008年底前关停治理。
7、女埠镇新桥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开采区(KC7)
地理位置:位于兰江街道,兰溪市城区周围,面积14.63平方公里,交通便利。
资源条件:区内白垩系红色泥(页)岩、粉砂岩及其风化的粘土资源较丰富,潜在资源量在2000万吨以上。
开发现状:2005年有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7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
规划部署:规划近期保留生产矿山4家,年产矿石量15万吨,以满足城镇住宅建设需要。兰溪市砖瓦厂矿山2008年底前关停治理,新桥砖瓦厂矿山2009年年底前关停治理,姚村第二砖瓦厂矿山2008年年底前关停治理。规划期内不新设置矿山。
8、香溪镇尖峰山至大板桥水泥用灰岩开采区(KC8)
地理位置:位于香溪镇陈家井力顿特种水泥厂以南的尖峰山至大板桥南侧的清塘山之间,面积26.72平方公里。47、45省从旁边经过,交通便利。
资源条件:本区灰岩,质量上乘,适合生产特种水泥,截至2005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5445千吨。
开发现状:2005年有水泥用灰岩矿山4家,年产矿石量47万吨。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2家;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1家。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留4家水泥用灰岩矿山,年开采矿石量60万吨,建成特种水泥的灰岩原料基地。保留现有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2家,年产矿石量6万吨。保留现有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
9、水亭-永昌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开采区(KC9)
地理位置:位于水亭畲族乡和永昌镇之间,面积16.84平方公里。
资源条件:区内由白垩系红色泥岩、粉砂岩及其风化的粘土资源较丰富。
开发现状:2005年有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4家,年产矿石量8.6万吨。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继续保留4家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年开采矿石量12万吨。
10、白坑-鸟巢岩水泥用灰岩开采区(KC10)
地理位置:位于兰溪市灵洞乡洞源-鸟巢岩一带,面积12.75平方公里,区内交通便利。
资源条件:区内石灰石资源丰富,截至2005年底查明保有资源储量110050千吨,近几年来通过对洞源地区进行地质详查、勘探等工作,截至2006年底查明该区水泥用灰岩资源储量152906千吨。
开发现状:2005年有水泥用灰岩矿山6家,年产矿石量482万吨。建筑花岗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9万吨,水泥用配料用粘土矿山2家,年产矿石量18万吨。
规划部署:规划期水泥用灰岩矿山由6家调整到4家分别为鸟巢岩西侧(K04)年产矿石量48万吨、白坑东侧(K06)年产矿石量150万吨、西山寺西侧(K05)年产矿石量120万吨、姚坞坪(K07)年产矿石量300万吨,总开采量达到618万吨。乌岗岩、八石溪2家水泥用灰岩矿山2006年底关闭。保留建筑用花岗岩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保留八石溪水泥用配料用粘土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0万吨,甘露源粘土矿于2009年底关闭。新设置水泥用配料用粘土矿山2家,年产矿石量20万吨。
(三)其他地区
规划“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面积1116.5平方公里,占兰溪市总面积的85%。
资源条件:马涧镇富竹坑花岗岩石材累计查明资源储量972.7千立方米,目前已停采。区内除佛殿山水泥配料用页岩,嘉峰、爱泉2家矿泉水,陈宝坞金矿,朱家饰面闪长岩等小型矿床外未查明其他可供开发利用的甲类矿产地。由于受到资源、区位、交通、环境、市场等条件因素的制约,建筑石料、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等乙类矿产设置的采矿权一般较为分散,难以形成规模化的集中开采区。
开发现状:截至2005年底有各类矿山45家,其中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33家,年产矿石量53.8万吨;建筑用凝灰岩矿山8家,年产矿石量26.6万吨;矿泉水2家;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山2家,年产矿石量8万吨。
规划部署:规划期内一般不新设置采矿权,现有矿山由45家压缩调整到28家,占全市规划设置矿山总数的41.8%。年产矿石量控制在120万吨,占全市规划预测开采总量的12%。
1、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数由33家压缩到21家,其中包括永昌镇胜岗、溪乐、永昌、闽发4家,赤溪街道俞家1家;兰江街道福航、恒康、长江3家;游埠镇繁荣、古塘下2家;上华街道马达永久、马达、马达镇砖瓦二厂、高潮4家;灵洞乡城东1家;香溪镇上新方1家;马涧镇下叶山红1家;梅江镇通洲、八八、恒源、白沙4家。年产矿石量30万吨。
2、建筑用凝灰岩:矿山数由8家压缩调整到3家。其中包括马涧镇横木下盘山、香溪镇董宅桥、永昌镇前山坞。年开采矿石量45万吨。
3、贵金属矿山:新设置梅江镇陈宝坞金矿。
4、矿泉水:矿山数保持不变,仍为2家。
5、饰面闪长岩:新设置矿山1家,年产矿石量1.2万立方米。
分区
矿种 开采区 其他地区 合计
Kc1 Kc2 Kc3 Kc4 Kc5 Kc6 Kc7 Kc8 Kc9 Kc10
水泥用灰岩 1 1 4 4 10
水泥配料(页岩或粘土) 2 1 3 6
萤石 1 1
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 1
1 4 2 4 21 33
建筑用(石料、石材) 1 4 2 1 1 3 12
石英砂岩 1 1
金矿 1 1
矿泉水 2 2
饰面闪长岩 1 1
合计 2 2 4 1 2 5 4 7 4 8 28 67
专栏2 溪市规划分区矿权设置
第三节 矿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 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按照总量控制、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原则,现有小矿山具备条件的,要通过调整、联合、兼并等形式逐步组建有一定规模的矿山。规划期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矿山规模地下开采应大于0.5万吨/年,露天开采应大于5万吨/年,商业性建筑石料矿山应大于20万吨/年。在采矿山中型以上规模比例达25%以上,建筑用石料、萤石新建矿山严格执行《浙江省萤石采选准入条件(试行)》《浙江省建筑石料开采准入条件(试行)》。
规划近期全市矿山数量由87家调整到67家,其生产规模调整如下:
水泥用灰岩:大型矿山3家,中型矿山1家,小型矿山6家
建筑用凝灰岩:中型矿山5家,小型矿山7家
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 小型矿山33家
水泥配料(页岩或粘土): 中型矿山6家
矿泉水: 小型矿山2家
萤石矿: 中型矿山1家
金 矿: 小型矿山1家
石英砂: 中型矿山1家
饰面闪长岩: 小型矿山1家
在矿山总数、开采规模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矿种、矿山具体数量、产量可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统筹按排。
二、非金属矿产品结构调整
依靠科技进步引导矿山企业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一矿多用、优矿优用和产品系列化,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开发资源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石灰石:“十一五”期间应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研究开发利用低品位(CaO在43%以下)灰岩,用作普通建筑石料,岩渣制砖瓦。水泥用灰岩矿山开采回采率应达到95%以上。
2、建筑用石料:要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形成规格条石、块石、碎石、石砂等系列产品。
3、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要积极采用粘土岩类和其它替代资源材料新工艺,向加气混凝土免烧砖等新型墙体建材方向发展。
三、采选企业技术结构调整
1、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企业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自我发展能力,造就一批“三高型”(管理水平高、产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采选企业,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2、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地测机构,配足配齐矿山地测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占用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工作,大中型矿山一般应配备3—5名,确无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小型矿山应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委托有地测资质的单位负责矿山地测工作,以提高矿山技术管理水平。
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按照优化资源配置、优矿优用、综合利用和节约开发利用的要求,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普通建筑石料和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矿山布局调整和设置采矿权时,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景观再造相结合,逐步实现建筑用石料、砖瓦用泥质粉岩资源向可利用土地资源、景观资源转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2、萤石矿山矿井设计回采率达到72%,原矿经手选后的尾矿须送选矿厂浮选,浮选后尾矿品位必须低于12%,并提高选矿尾砂综合利用率。
第五章 矿业权市场建设
第一节 规范矿业权市场机制
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分类出让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并完善兰溪市矿业权市场建设。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新建矿山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有偿出让。对生产矿山,一般采用协议方式进行采矿权的有偿出让,但是采矿权期满后,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申请开采的,按照新办矿山要求,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有偿出让。
二、按照公益性、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加强探矿权市场建设,分类管理。对水泥用灰岩、萤石、金属等甲类矿产按规定实行探矿权有偿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确定勘查主体,对于勘查风险小的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等乙类矿产,不再设立探矿权,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采矿权人应缴纳的采矿权出让金原则上须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所得应根据浙土资发【2001】223号文件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浙江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专用票据”,采矿权出让所得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节 矿业权有偿出让计划
一、规划期内,根据现有矿山截止有效期限,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分矿种,按类别,有计划,分阶段有偿出让采矿权。计划近期出让采矿权:水泥用灰岩9家、建筑用凝灰岩12家、水泥配料矿山4家、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29家、萤石矿1家、石英砂岩1家、金矿1家。
二、商业性地质勘查根据部、省、市相关规定和兰溪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勘查区块的划分和实际需要,依法申请设置探矿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有偿出让。
第三节 加强矿业权市场管理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从矿山布局、地质勘查程度,资源储量规模、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率,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把采选企业准入条件关,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采矿权有偿使用出让工作要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有偿出让中存在问题的矿山应先解决问题,再实行有偿出让。
三、核实矿业权转让条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兰溪市级发证矿山采矿权转让,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协助做好市域内上级发证矿业权转让的管理工作。
四、采矿权出让协议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基本程序,务求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五、认真履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利,检查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重点加强矿山统计年报审核,查处无证或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第一节 总体部署
一、与我市生态城市、生态乡镇建设相协调,按照《兰溪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做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二、切实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足额收取,保证治理的基本费用。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保证治理质量,建立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矿山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山生态水平。
第二节 废弃矿山治理
一、根据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所处位置,以及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的影响程度,确定重点治理区,按轻重缓急制订治理年度计划,确定重点治理工程,编制工程治理方案,有序开展治理,规划近期累计完成需治理矿山11家,治理率达到100%。其中完成4个需重点治理的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总面积11.68平方公里 ,预期增加土地利用面积9.45平方公里。见附表6
一、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点:按照“先治理,后复绿”的原则,通过削坡、加固等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拆除废弃矿山地面建筑物,平整矿地。对城、镇、旅游景点周边和主要交通干线、旅游线路两侧治理后的废弃矿山进行边坡复绿,平整矿地合理开发利用。边远山区矿山一般实行自然复绿。对砖瓦用粉砂质泥(页)岩一类的矿山做到对矿地进行平整,增加土地利用面积。
二、在复垦复绿中做到因地制宜,即“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景则景”注重治理效果。
第三节 生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不欠生态新债”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相协调,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一、针对不同矿种,采用科学方法和先进的采矿工艺。露采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设计建立开采台阶,采剥作业必须遵循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原则,保护岩层,山体边坡稳定。严禁砖瓦企业的矿山在农田取土,并限制残坡揭层。所有采选作业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控制和消除“三废”排放污染,达到规定标准。完善污水管理制度,提高废水处理技术水平,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提高尾矿、废渣、废石的综合利用率。
第四节 新建矿山环境准入条件
一、根据生态市、生态乡镇建设的要求,新建矿山和老矿山的扩改建采矿企业要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严禁在城(镇)建设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等禁采范围内设置露天开采矿山。设置地下开采矿山应进行环境保护可行性论证,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新建矿山必须设有与矿山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废石堆放场所,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必须建有与选矿厂规模相适应的尾矿库,其环境保护与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矿井废水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选矿厂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外排废水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排放。
五、采矿权人应与国土资源局签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同时按期足额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六、采选作业中的粉尘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七章 矿产资源勘查
第一节 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做到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切实服务于兰溪市经济、社会发展。新规划期内做好萤石、金、石英砂岩的地质勘查,为兰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基础性资料。
二、继续进行对矿产地的清理工作,对低风险的乙类矿产,一般由政府出资勘查。
第二节 商业性矿产勘查
一、按照公益性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的原则,加强探矿权市场建设,鼓励多渠道利用社会资金,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资金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加强对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支持、规范、引导,改善投资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依法优先取得采矿权。
三、依据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成矿地质条件,科学划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按规定程序申办探矿权统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布局,为甲类矿产开发利用提供资源保障。
第三节 勘查区的划分
共设置4个勘查区块。其中:萤石矿1个,金矿1个,石英砂岩矿一个,水泥用灰岩1个。见附表5
一、柏社乡萤石勘查区(KT1)
位于我市柏社乡岭下、叶山一带。勘查区面积37.83平方公里。
区内已设置我市柏社乡岭坑山萤石矿详查勘查项目1个,查明资源储量矿石量686千吨,矿物量366千吨,达到中型矿床规模,矿体平均品位53.35%,品位中等。规划期间在进一步加强柏社乡岭坑山萤石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矿区外围,特别是北东向萤石成矿带的有利成矿部位地质勘查工作,增加资源储量。
二、梅江镇金矿勘查区(KT2)
本区位于我市梅江镇境内西坑-鸡笼山-冷脚-上徐一线,南与金华市金东区接壤。勘查区面积26.08平方公里。
矿藏位于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金华罗店-绍兴平水多金属成矿远景区内。区内成矿地质条件有利。规划期间,区内已设置梅江镇陈宝坞金矿1-1号矿体详查及外围探矿权项目1个。
三、黄店三泉石英砂岩勘查区(KT3)
位于黄店镇三泉村北侧的柱杆山地区,面积约10.80km2。
区内石英砂岩含量丰富,分布面积2.15平方公里。预测潜在远景资源量较丰富,但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规划期间拟设置柱杆山石英砂岩普查勘查项目1个,查明资源储量和矿石质量。为石英砂岩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四、灵洞乡水泥用灰岩矿勘查区(KT4)
该区位于规划白坑-鸟巢岩水泥用灰岩开采区(KC10)北侧西山寺-捞刀坑一带。
区内灰岩资源储量较丰富。规划期间,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该区的石灰岩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查清资源储量及矿石质量,为矿山开发提供资源储备。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规划实施管理
(一)《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规划》开展矿业活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各级领导分工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三)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充实监督检查力量,提高队伍素质,及时发现、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四)加强总量调控,严把新建矿山开采准入条件关,凡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实行矿业开发重大项目和事项的公示、听证制度和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增强规划实施的全民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六)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规划审查制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确立《规划》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权威作用
(一)通过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和《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和依法办矿的自觉性。
(二)结合“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等,大力宣传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全民对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观,提高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按《规划》从事矿业活动的自觉性。
三、以《规划》为依据,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一)确立法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一切违法勘查、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以及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应坚决予以制止,保持良好的矿业开发利用秩序。
(二)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制度,采用联合踏勘、会审等形式严格矿业权审批管理,以《规划》为依据,逐步建立集中开采区,使矿山布局更趋合理。
(三)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和节约利用指标体系,并进行有效监控,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对采选方法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差的采选企业,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强行关停。
(四)严格按照经批审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加强对矿山开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储量动态管理。
(五)建立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管理制度。地质勘查要积极探索低风险类矿产资源由政府出资勘查的管理办法。新设立采矿权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实行有偿出让。
(六)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切实抓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合理确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控制和消除“三废”排放污染。探索矿山开采与矿地开发,增加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相结合的新路子,提高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效益。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引导、扶持组建优势采矿、加工、科研、销售于一体的矿业集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培养科技人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矿产品自主开发创新体系,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加大水泥用灰岩、建筑用凝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应用研究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提升矿产品的附加值。
(三)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及时准确的掌握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动态变化,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市场需求,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和规划实施情况,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
(四)加强管理队伍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矿业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第九章 附则
一、本《规划》由《兰溪市矿产资源规划》文本、《兰溪市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兰溪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兰溪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四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二、《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改时,按新规定内容执行。
三、《规划》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划》自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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