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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民]
总的看,地质找矿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是地质找矿缺乏振奋人心、震动全国、具有宏观影响的大成果。矿产勘查投资风险大、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需要有足够的政策支持和基础支撑,需要营造良好的环境,激发找矿的动力与活力。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规范行为,改善环境,激发活力,还有诸多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
二是基础地质工作欠账太多。推动地质工作根本转变,实现地质工作“两个更加”,任重道远。公益性地质队伍仍未建设到位,工作需要加强,力度需要加大,步伐需要加快。国家出资开展的各类地质工作,亟待综合考虑、统筹布局、优化结构、拓展领域,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国内走向国际,从分割走向集成。
三是广大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地勘单位历史包袱重,遗留问题多,改革转型任务艰巨。如何利用当前有利时机,深化内部改革,加快事企分离,转换经营机制,增强队伍活力,壮大综合实力,如何落实好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具体困难,支持和帮助地勘队伍发展,也都有待进一步研究落实。地勘队伍是找矿工作的主体力量。激发地勘队伍活力,是加快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全国层面缺乏统一的地质科技与教育发展规划,各部门的力量整合集成缺乏有效机制,原始创新能力不强,勘查技术创新滞后。系统内部的部、局、院、所关系明显不顺,科研机构发展的空间明显不足,需要进一步构建有利于创新的环境与氛围,需要花大力气解决好调查研究结合不紧、产学研结合不够以及人才严重不足等问题。
五是勘查开发秩序有待规范。一些地方不能坚持依法行政,政令不统一,矿业权审批打招呼、递条子,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擅自扩大范围,对所有探矿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有的甚至在探矿权人发现矿产后,收回探矿权二次“招拍挂”。同时,在指导思想上出现严重偏差,片面追求“出让”收入,以至于外行跟着内行举牌,高价逼着内行退出,导致探矿权价款虚高,一些探矿权人拿到手后又不认真开展工作,热衷转让炒作。本来,探矿是为了采矿。现在,一些地方像击鼓传花一般炒作探矿权,严重挫伤了找矿积极性,损害了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类似问题还有不少,矿政管理亟待完善,探矿的秩序亟待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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