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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是监视重要建筑物在各种应力作用下是否安全的重要手段。高层建筑物、重要厂房的柱基和设备基础,高大整体的建筑物与构筑物(烟囱、水塔、电视塔、通讯卫星发射塔等),以及在地质不良地区建造的建筑物等,在施工过程中及在使用的初级阶段,由于建筑物自身的重力、外力等因素的作用以及地基长期受地下水侵蚀,会使建筑物及其地基随时间产生下沉现象。如果沉降过大或沉降不均匀,就会使建筑物倾斜、位移、甚至使其产生裂缝乃至破坏。所以沉降观测的成果是验证设计理论和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资料。
进行沉降观测,
一、设置水准点、观测点
1、 沉降水准点的设置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水准点,为了相互检查、核对,一般水准点不少于三个。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稳定。水准点应与观测点接近,不能受施工机具及来往车辆的扰动,应埋设在受振区以外和埋设在冰冻线以下0.5m处,顶部要加盖予以保护。水准点的型式与埋设要求一般与三、四等水准点相同,水准点高程应根据厂区、建筑区永久水准点采用三等水准测量的方法进行测定。
2、 沉降观测点的设置
沉降观测点应设置在建筑物上能表示出建筑物沉降与变形特征的部位,要求牢固可靠,便于观测,观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基础的构造、荷载以及地质情况而定,一般可沿房屋四周每隔15-30 m设一个观测点,在建筑物的基础转角处,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柱基、新旧建筑物的基础连接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地方,都应设观测点,观测点要埋设牢固,观测点要用角钢Ø20的铆钉用1:2的水泥砂浆锚固。
二、沉降观测的方法
1、沉降观测的时间和次数
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在增加较大荷载前、后都要进行沉降观测,一般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应观测一次,而工业建筑则应在不同的荷载阶段如浇筑砼基础、安装柱子和屋架、铺设屋面板、安装吊车架、砌筑砖墙体、烟囱每增加15m等之后,应分别作沉降观测,整个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不能少于四次,建筑物竣工后,可每隔1-2个月观测一次,当沉降量大于5-10mm时,要增加观测的次数,但随着沉降量的减小,可逐渐延长观测周期,直至沉降趋于稳定为止。
3、 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宜采用精密水准仪及铟钢水准尺,对一般精度要求的沉降观测可采用带有符合水准器的S3型水准仪。仪器在使用前都应进行严格的检验校正,观测时要尽量使前、后视距离相等,前、后视距离一般均应小于40m, 并应注意缩短仪器至水准尺之间的距离,观测应在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避免太阳直晒仪器,防止仪器下沉。后视、前视观测最好使用同一根水准尺。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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