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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auser 于 2011-5-9 11:30 编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规定:
一、“治理方案”的编制
(三)“治理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地质矿产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的规定。其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而69号通知发布时候附件还是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啊
而国土资厅发〔2009〕61号发布时候2008年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2008)都出来了
请问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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