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铁建设函〔2009〕226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全面做好创优工作,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发给你们。新开工项目以及尚未编制创优规划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以本指南为基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创优规划》(附后),编制切实可行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京沪高速铁路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二○○九年三月七日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施工单位编制标段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可参照执行。
二、编制程序
1.成立编制小组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前,应成立编制小组,制订编制计划。
2.基本情况调查
编制小组应熟悉项目情况,掌握建设标准、技术特点、质量要求、工期安排、主要工程内容,通过调查走访、实地查看,了解工程环境、施工人员情况、施工方法、作业组织和机具设备配置等内容。
3. 编制创优规划
编制小组应按照本指南,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编写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征求设计、监理、咨询等参建单位的意见,了解他们对创优规划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向铁道工程协会了解创优奖项的有关规定和最新要求。
4. 规划实施与调整
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应在创优项目正式开工前编制完毕,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向有关单位备案。特殊工程的质量创优规划由铁道部审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编制单位要根据实施情况对创优规划内容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