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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研究是以地质找矿为主的,涵盖自然环境、自然地理、自然气候、自然灾害等等,与人类生存、生活、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有关的地质科学,直接维系国家公众利益和公共利益。关系到国计民生,有些领域甚至关系到国家、民族生死存亡。
地质工作应划分为:基础地质、公益地质和商业地质三大类。
基础地质应为国家垄断经营的非盈利地质调查和地质研究,应成立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兼容的四位一体专门地质队伍或野战军来完成。因为基础地质成果是公益地质和商业地质基本技术支持,也是设置、研发地质产品业权的依据,是国家商业机密,其成果应为国家垄断的无形资产。
公益地质是建立在基础地质基础上,以找矿为主的涵盖自然环境、自然地理、自然气候、自然灾害等等,与人类生存、生活、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有关的地质产品业权设置、研发、创设。
商业地质是在公益地质指导下完成以探矿(矿产勘查)为主的涵盖自然环境、自然地理、自然气候、自然灾害等等,与人类生存、生活、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有关的地质工程施工。
基础地质、公益地质和商业地质工作阶段划分为:
国家为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十年规划、二十年……后备矿产资源作准备,设置、研发、创设基础地质产品业权投放地质产品市场挂牌运作,并垄断其基础地质成果,为公益地质产品设置、研发、创设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在支持省、市、县地方经济发展基础上设置、研发、创设公益地质产品业权投放地质产品市场挂牌运作。
商业地质是在投资风险得到充分化解后投放地质产品市场挂牌运作,是以探矿(矿产勘查)为主的涵盖自然环境、自然地理、自然气候、自然灾害等等,与人类生存、生活、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有关的地质工程施工。
基础地质确定找矿靶区,设置、研发、创设公益地质--找矿权。
找矿靶区确定探矿靶区,设置、研发、创设商业地质--探矿权。 
最终提交矿产资源地变更为采矿权,转化为商品服务社会。
国家控制基础地质成果设找矿权有三大利益:
其一,可在最初级找矿业权转让中回收前期部分基础地质投入的资本。
其二,找矿业权进入公平、公正、公开市场运作,国家可在从源头上控制矿产品总量,从而有计划指导矿业市场发展。
其三,化解省、市、县、单位、集体、个人地域争夺并减少黑幕、暗箱、资冶、资本金和技术人才、技术资料占有不对等矛盾。
其四,国家可在从源头上化解在立项依据、工作布置,经费核算不统一的矛盾。
基础地质是地质科研,由国家主导设置、研发、创设业权,由野战軍和专门地质队伍来完成。
基础地质圈定的成矿区划内,设置找矿靶区研发、创设找矿权挂牌上市,作为公益地质由各省、市、县地质调查及找矿单位完成,在充分化解探矿风险后设置探矿靶区研发、创设探矿权挂牌上市,作为商业地质在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后变更为采矿权挂牌上市。逐级挂牌可回收部分前期投入资本金。
这样基础地质、公益地质、商业地质则、权、利分明,各类地质产品及地质衍生产品种类繁多,分立后会为地质市场提供活力。找矿、探矿、采矿分立也会给地质管理、矿业权管理带来更多方便。如果再将自然环境、自然地理、自然气候、自然灾害等等,与人类生存、生活、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有关的地质项目业权一并纳入并投放地质产品市场其地质事业发展会充满无艰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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