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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限制耐火黏土萤石开采和生产 
2010-01-08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1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采取综合措施对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和生产进行控制的通知》。《通知》明确,从矿山开采、生产计划管理、税收、环保、产业准入、出口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控制缩减耐火黏土、萤石的开采量和生产量,实行开采和生产总量限制。
《通知》要求,一是对耐火黏土、萤石实行开采和生产双重总量控制,使开采量和生产量逐年有所减少。国土资源部下达耐火黏土(高铝黏土矿产)、萤石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分地区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将相关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相应的矿山开采企业。各省(区、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将上一年度指令性计划和控制指标的执行结果上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土资源部。
二是严格控制新增开采产能。国土资源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耐火黏土(高铝黏土矿产)和萤石的勘查、开采登记申请。要加强对耐火黏土(高铝黏土矿产)、萤石资源开采秩序的治理整顿,依法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技术落后的开采企业,依法取缔无证开采。
三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通知》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会同行业协会等单位,要加强对国内外耐火黏土和萤石市场变化的研究,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耐火黏土和萤石的投资、开采和生产,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竞争力。对开采、生产数量超过当年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或指令性计划的省(区、市),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土资源部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加倍削减下一年度的总量控制指标或指令性计划。
《通知》还就实施出口措施、资源税税率等作出规定。(记者 丁全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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