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等条款,参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和《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199-2002)等18个矿种(类)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I、J、K、L、M、N、O、P、Q、R、S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矿产资源储量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核工业地质局,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邓善德、袁琦、唐正国、邵厥年、徐金芳、雍卫华、万会、余中平、熊军、王炳铨、杨兵、张子光、苗建华、张金带、程永才。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