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志丹县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志丹县国土资源局)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有效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志丹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要求和《志丹县2011年项目建设计划》,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合理配置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适度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加大对涉农建设项目的供应力度,充分发挥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作用,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通过土地的储备、供应,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和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我县城镇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2.3067 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0487公顷,住宅用地24.4732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3.29公顷,商品房用地10.5129公顷,其他用地10.670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3534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6.5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7.5334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分布
县城92.2889公顷,永宁镇78.55公顷,吴堡乡0.2101公顷,旦八镇10.4504公顷,顺宁镇0.7467公顷,双河乡0.0466公顷,义正乡0.014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分布
落实城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促进城镇与农村协调发展。土地供应向基础设施用地倾斜,合理安排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类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公共设施用地,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保证商品房用地,并向保障性住房用地倾斜,保持房价稳定,提供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的合理空间,保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守基本农田红线,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特殊项目外,严禁其他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工作,对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列入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县政府将对列入县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进行跟踪管理,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协调和通报制度。为保证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县国土局会同县经发局等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县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国土局、县经发局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