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视频|新人指南|投诉删帖|广告合作|地信网APP下载

查看: 3856|回复: 2
收起左侧

甘肃省地矿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39

主题

7980

铜板

10

好友

地信贵宾

http://bbs.3s001.com/?u&#

Rank: 13Rank: 13Rank: 13Rank: 13

积分
872
QQ
发表于 2009-12-2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大力推进人才强局战略,为地勘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引进人才既要注重学历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
(二)优化结构原则。引进人才的专业应以地质勘查类(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物探及遥感、化探、探矿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实验测试、采选矿)为主,同时适度引进经济管理、法律、物业管理等方面急需的人才。
(三)统筹兼顾原则。引进人才工作要纳入局发展规划,既要考虑当前工作对人才的需求,又要为长远发展做好人才储备;既要积极扩大人才队伍规模,又要与控制地勘队伍整体规模的要求相适应。
(四)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品德优良,作风严谨,身体健康,热爱地质事业,能胜任引进职位工作。
(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对特别优秀的急缺专业人才,学历、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按计划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生年龄在30岁以下,本科生年龄一般应在26岁以下。
      三、引进人才方式
(一)公开招聘。通过发布人才需求招聘信息,参加人才招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所需人才。
(二)协商调入。对符合引进条件的人选,在综合考察了解的基础上,通过与原单位协商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三)计划接收。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上报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求计划,由局审定后,地质类专业毕业生按计划接收,非地质类专业毕业生,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按计划择优录用。
(四)岗位聘用。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聘用、借用等方式引进人才。人事关系不转,实行契约管理,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临时聘(借)用合同,规定聘用年限、工作职责及相应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除岗位聘用人员按聘用合同享受相应待遇外,其它方式引进的人才,其工资待遇及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与局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二)按照本办法第三条(一)、(二)规定方式,经局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
    1.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到局属兰外单位工作的,每人补助20万元;到局属兰内单位工作的,每人补助10万元。
    2. 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到局属兰外单位工作的,每人补助10万元。
    3.地质勘查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到局属兰外单位工作的,每人补助8万元。
    4.夫妻双方同时按人才引进到局属单位工作的,均符合上述补助条件,按学历职称高的一方补助,另一方享受本人学历职称相应补助标准的50%。
(三)按毕业生需求计划接收(不含局定向生)的地质勘查类硕士毕业生,到局属兰外单位工作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本科毕业生到局属兰外单位工作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四)引进的人才,除上级组织调任外,因其它原因未达到协议服务期限提前离开本局系统的,需全额交回一次性补助费。
(五)由甘肃省统一组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甘肃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的待遇和双方另行商定的待遇,不再享受此办法规定的一次性人才补助费。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按年度需求计划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经局人事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二)采用其他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单位提出拟引进计划,局人事处考察并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引进副处级以上干部由组织处会同人事处进行考察,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引进人才的使用与管理
(一)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特长,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转专业和待岗等。
(二)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考核体系,进行人才有效激励。
(三)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方式。
(四)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依法签订包括服务年限、工作岗位及职责、相关待遇、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协议,服务年限一般为五至八年。
      七、经费来源
      引进人才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助费用,由局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并从地勘自有资金中列支。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http://bbs.3s001.com/?u=195

0

主题

4194

铜板

2

好友

高级工程师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686
发表于 2009-12-27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兰州太远了!要是山东对我很合适

2

主题

638

铜板

8

好友

助理工程师

Rank: 5Rank: 5

积分
382
QQ
发表于 2010-5-11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s:200]  [s:20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