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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地测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行政管理制度………………………………………4
第一节 地测中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4
第二节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5
第三节 打字、复印管理制度……………………7
第四节 驻矿地测站管理制度……………………7
第五节 档案管理制度……………………………11
第六节 测绘成果资料管理制度…………………20
第二章 工作质量管理制度…………………………………22
第一节 质量管理组织制度………………………22
第二节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22
第三节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30
第四节 资料管理制度……………………………31
第五节 工作联系制度……………………………32
第三章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3
第一节 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33
第二节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34
第三节 事故追查制度……………………………35
第四节 劳动保护制度…………………………35
第二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 规定………………………………………………36
第二章 地表防治水………………………………………37
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38
第四章 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40
第五章 地面塌陷坑管理…………………………………41
第六章 矿井充水性图……………………………………43
第七章 水情水害预报……………………………………43
第三篇 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地测中心概况……………………………………44
第二章 地测中心职责……………………………………44
第一节 地质勘探………………………………44
第二节 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45
第三节 资源储量管理…………………………47
第四节 测量 …………………………………48
第三章 地测中心机构设置………………………………52
第四章 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53
第一节 地测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53
第二节 地测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54
第三节 地测中心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5
第四节 地测中心综合办公室岗位责任制……56
第五节 地测中心水文地质(及防治水)
工程师岗位责任制……………………58
第六节 地测中心矿井地质工程师
岗位责任制……………………………59
第七节 地测中心储量管理工程师
岗位责任制……………………………61
第八节 地测中心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1
第九节 地测中心制图和绘图工程师
岗位责任制……………………………63
第十节 地测中心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63
第十一节 驻矿地测站站长岗位责任制………64
第十二节 驻矿地测站副站长岗位责任制……65
第十三节 地测站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6
第十四节 地测站助理测量工程师
岗位责任制…………………………67
第十五节 地测站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67
第十六节 地测站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68
第十七节 地测站助理地质工程师
岗位责任制…………………………69
第十八节 地测站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70
第十九节 地测站测量工岗位责任制…………71
第一篇 地测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 地测中心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
1、地测中心是神新公司机关管理职能部门,地测中心人员为公司编制,人员由公司按程序聘任,薪酬按照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2、根据矿井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数量、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及地测工作量的多少,地测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驻矿地测站。
3、驻矿地测站属地测中心统一管理,各站人员的具体工作由地测中心与矿总工程师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向地测站站长安排,需要协助的大项工作任务,报地测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4、地测工作站站长、副站长的聘用,由地测中心、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后提出建议,公司领导审定后按干部管理程序聘任。
5、驻矿地测站人员的劳资关系及主要费用预算集中在公司。其中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工资、奖金按矿标准执行,由矿考核,公司发至本人,日常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由公司统一负责提供。
6、地测中心管理办法执行神新发[2005]210号文。
第二节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地测中心各成员工作时间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执行地测中心的统一安排。驻矿地测站执行各矿的作息时间。
2、地测中心人员由中心综合办公室统一考勤,上班前到综合办公室报到。超过上班时间三十分钟到办公室的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以上的按旷工论处。综合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查岗,检查脱岗和早退情况,各业务工作人员若有特殊情况(如下矿、开会等),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否则以考勤结果论处。
3、各驻矿地测站由站长指定专人进行考勤,迟到、早退标准执行中心标准。每月考勤由站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在次月3日前报中心办公室。各矿地测站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地测中心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将处理各矿地测站长。
4、上班期间,凡因公或事假外出者,一律向负责人请假,未请假者以脱岗论处。综合办公室每月根据考勤统计职工迟到、旷工和查岗结果,经主任核签后进行处罚。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10元,脱岗半小时以上每人次罚款30元,旷工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将解除劳动关系。
6、不服从中心领导安排的工作,胡搅蛮缠故意制造事端者,将解除劳动关系。
7、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严禁酗酒闹事,违者根据情况每次罚当事人100至300元,领导干部加倍罚款,后果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8、上班期间衣帽要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域。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至20元,在办公区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处以20至50元罚款。
9、各办公室卫生要经常清扫,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废纸等杂物。综合办公室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凡发现卫生不合格者要对有关人员处以10至30元的罚款。
10、全体人员要遵章守纪,不得贪污偷窃、吸毒贩毒、行贿受贿,不得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和浪费公司财产,严禁赌博,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11、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害、损坏公共财产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第三节 打字、复印管理制度
1、地测中心综合办公室承担地测中心文件、报告、图纸的打印、复印及相关记录管理。
2、文印室的微机、晒图机、复印机、扫描仪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确保正常使用。
3、外单位需要打、印资料须由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并按照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4、综合办公室要严格把关,掌握办公材料和纸张的使用情况,不得私自给别人或外单位复印资料。
第四节 驻矿地测站管理制度
1、各驻矿地测站在地测中心的直接领导下,站长作为驻矿地测站的第一责任人,首先要认真履行地测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负责所在地测站的行政、业务、技术管理等具体日常工作,做好地测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完成地测中心交付的各项任务。
2、各地测站站长要协调好与所驻矿的生产服务关系,要明确一切工作均以煤矿生产为中心,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矿方交付的各项地质测量任务。
3、各矿地测站站长应按时参加地测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组织的其它活动,并把会议的精神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4、各矿地测站站长应及时参加矿方召开的各种生产会议,包括生产调度(协调)会议、生产计划会议等,以准确掌握矿井的生产动态、计划、接续情况,便于地测站进行工作安排。各矿地测站站长必须亲自参加各矿的生产调度会,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由站长指定专人参加会议。
5、各地测站为矿方服务的程序、对象、及工作量
测量工作方面:
(1)、各地测站在每次进行测量放样前必须有矿方提供的正规的签字齐全的设计图纸资料及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施工放样委托书,否则不得进行测量放样。
(2)、矿方自营队伍施工的地面建筑工程施工放样、井巷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含中线、腰线)、导线测量、巷道剖面及碎部测量等的测量服务工作由矿地测站承担。负责所在矿的地形图测绘、修测、补测等工作。
(3)、对于矿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原则上矿地测站没有工程放线的义务。如果施工单位要求地测站为之测量服务,矿地测站应与该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测量服务协议书,根据工作量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矿地测站及时将相关服务内容报地测中心。
(4)、对于大型的贯通测量工程,地测站应编写贯通测量设计说明书,经地测中心审批后并经矿方生产技术部门、总工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实施。贯通后,地测站应编写贯通测量总结报告,移交矿方并报地测中心。
地质及其它方面工作:
(1) 各地测站应全面负责本矿各类井巷工程的地质素描、地质编录、三书编制、构造测量、各类地质预报、涌水量观测、图纸编制等日常地质工作。
(2) 依照矿方及中心要求,按时验收井巷工程量及原煤贮存仓(堆)的验收及盘点工作、按时发放文件报表、填绘交换图,填报“三量”报表、储量报表等。
(3) 地测站每月为矿方提交的验收报表、地质水文预报及其它报表、交换图等,应直接报于矿属生产、技术部门,由矿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矿方工作情况报于矿领导及相关部门。如遇特殊地质构造、防治水隐患或其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及时直接向矿有关领导汇报。
(4) 严格进行地质测量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各地测站按照公司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执行完善各类台帐、矿图,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力度,并且各地测站的质量标准化评比等级应达到公司要求的等级。
(5) 在质量标准化评比中,如果地测防治水专业评比的分数达不到公司当年达标规划要求,矿方有权对地测站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6) 各地测站要建立仪器管理制度和台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以达到防火、防盗的目的。
(7) 要严格建立地质、测量业务联系制度,如矿方要求放线或安排其它地质测量任务,需填写工作业务委托书以书面形式交于地测站,地测站依之完成任务后并以地测联系书的形式及时反馈于矿方或施工单位,双方要以书面签字形式进行。
(8) 各矿地测站的作息时间以矿方的作息时间为准,但驻矿地测人员为生产服务的,也可不受作息时间的限制,地测站依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但是要形成制度,不能无故迟到、早退,而且要保证时刻满足生产一线,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完成各项任务。为了不耽误生产,矿方生产部门所设计的各类工程设计及施工联系书,应及时发送于地测站,地测站依之进行计算、复核,而后实施进行放样,以便及时为生产一线服务。
(9) 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应编写回采工作面的地质、测量总结报告,交于矿方并报地测中心。每月及时填绘交换图,报矿有关生产部门和地测中心。
(10) 安全生产上,站长作为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全力负责全站的安全教育、安全监督、安全培训等工作,一定要把安全放于首位,使每一个地测人员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严禁空顶作业、严禁扒皮带、蹬车跳车等“三违”现象发生。
(11)各驻矿地测人员均应严格遵守矿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及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重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节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复制制度
(1)、地测中心形成的档案资料,各部门在利用过程中需要复制,必须填写查阅复制记录,并且要写清楚利用目的、复制的份数。
(2)、需要复制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必须由档案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
(3)、科技图纸需要复印时,必须由主任或主任工程师批准,才能到档案室办理有关手续。
(4)、文书档案、地质报告、重要图件等资料需要复制利用,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到地测中心档案室办理复制手续。
(5)、外单位所有需要复制利用的文件材料、图纸,档案室应收取相应费用,复印单位必须按实填写复印份数。
2、档案归档制度
(1)、地测中心及所属各站在年度测量、勘探、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包括文字、图件、照片、光盘、录相、特殊载体等,具有查考价值并处理完毕的档案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隶属机关与本公司相关的文件材料亦属归档范围。
(3)、对一般性的文书归档时间:
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实行定期归档,即在档案材料形成的第二年元月份归档。
各种工程项目(科研、设计、审查、总体规划、工程项目竣工、技改)、科技项目验收完毕;特殊载体材料形成后,对其材料全部及时归档,防止散失。
(4)、各地测站负责人和兼职档案员应与矿档案室及时联系交接归档材料。
(5)、归档材料必须编制移交目录,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时要经交接双方清点,核实后履行签字手续。
3、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管理要设有满足档案保管要求的库房及其配套设施。
(2)、严格进行防火管理,档案库房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时刻保持正常灭火功能,随时发挥其消防作用。
(3)、严禁将易燃、易爆品(煤油、汽油、雷管、火药、爆竹、强力胶水等)带入库房,一经发现,除写出书面检查外,酌情予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4)、档案库房不准吸烟,不准搞电气焊,不准使用电炉、库房照明及其它用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及用电器具要经常保持完好,以防发生明火。
(5)、仪器室内要贴防火警示牌,库内不得存放其它杂物,以利于防火和紧急情况出入方便。
(6)、档案资料室要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7)、所存档案资料要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整理编号、装盒(袋或册),按号上架保存。对借阅后的档案资料,必须按时追回,放在原存放柜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其它地点。
(8)、库内要保持温度在14度至22度,相对湿度是50%至65%,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各项工作。
(9)、借阅人员不准在库房查阅档案,要在阅览室等候查阅。
(10)、库房门窗随时关闭,钥匙要保存在保密柜内,不得随意放置。
(11)、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保护、保密工作。
(12)、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档案数量及状况交代清楚,并与接任者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1)、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对外泄漏保密性文件和资料,不准将保密文件带出室外。
(2)、严格遵守借阅制度,凡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填写借阅审批单,写清利用目的、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资料中圈划,不得将资料带出资料室。
(4)、档案资料使用后,应立即放回档案柜内,要杜绝以借阅利用为手段的窃密行为。
(5)、单位领导个人手中保存的保密性图纸,文字或数字材料以及摘录件,用完后除需归档的以外,要及时销毁。
(6)、档案员不得随意对任何人谈论档案文件、资料的内容。要做到不知者不问、不该看者不看、不该说者不说、不该做者不做。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要立即汇报反映。
(7)、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档案库房的门窗进行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库的安全。
5、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1)、借阅档案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借阅完毕由借阅者写出档案利用效果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查找,借阅者一律不准进入档案库房,也不准代借代查。在借阅登记审批单上要说明是在阅览室查阅,还是借出外用。
(2)、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借阅公司档案室的档案,凡保密性材料,一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非保密性档案材料由各部门主管领导和档案室管理员批准。
(3)、外单位借阅本公司档案材料,须持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
(4)、借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密。对泄密者要酌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借阅的档案,不准污损、折卷、涂改、更不准私自抽取卷内文件,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如发现档案丢失时,除说明原因,还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报案,并汇报主管领导。
(7)、标明机密以上密级的档案不准拍照、复印;特殊情况下需复制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复印。
(8)、地质报告及矿区地形图由主任批准后,只提供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内容,其它不得翻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外用,须经主任批准。
(9)、外单位借阅矿区规划、总体设计、初步设计和有关文书、地测图纸档案等,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6、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1)、为方便领导决策、规划、指导各部门工作提供依据,实现档案的标准化管理,档案室必须对档案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
(2)、档案统计工作的任务:
①、经常提供档案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等方面的数据;
②、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实际被利用的有关数据;
③、全面地完整地提供档案人员、机构、经费、设备等方面的确切数据;
④、对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制定规划、计划,进行科学决策和检查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3)、档案统计的要求:
①、真实: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②、准确:统计数字要具体、精确
③、科学: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④、及时:档案统计工作必须与统计对象的变化同步进行
(4)、做好档案登记工作,为完整、准确地档案统计奠定基础。档案登记包括: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总目录、档案利用、复制和安全状况登记。
(5)、档案统计要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报表填报,并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
(6)、档案室要定期进行档案统计上报工作。每半年对所管档案的增减、利用、安全等情况统计一次。
(7)、档案统计资料作为正式文件归档保存
7、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切档案未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
(2)、档案的鉴定分以下两个方面:
初步鉴定:与档案的立卷同步进行。任务是确定文件、资料是否归档案的界限,制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期满鉴定:按照保管期限进行鉴定。任务是审查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案卷是否销毁。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保管期限准确、质量达标、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3)、档案鉴定工作要在主任工程师主持下,由档案室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有关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采取直接鉴定法,即对保管到期的档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进行审查,按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销毁或延长保存期限,并注明鉴定意见。保管期限未满的档案资料不得销毁。
(4)、档案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地测中心领导审阅。
(5)、批准销毁的档案,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写出销毁内容分析报告,经复审后方可销毁。
(6)、销毁档案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任务完成后将销毁清册存档。
8、档案资料室职责
(1)、应由地测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地测档案及有关资料。
(2)、负责接收和收集的资料应是本档案室管理的各种档案及有关资料。
(3)、科学管理档案资料,制定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各方面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5)、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参加科研成果鉴定,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6)、提出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负责处理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鉴定和销毁工作。
(7)、负责调研、草拟地测中心档案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对地测中心及各下属地测站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9)、负责地测中心档案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9、磁盘、光盘、录相等特殊资料保存
(1)、磁盘、光盘、录相等特殊资料,也是重要的基础档案资料,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2)、上述特殊载体的各类盘片必须加防护外套(盒),防止丢落、移动、震荡等引起划伤损坏。
(3)、特殊载体应存放在防磁档案柜中,并远离温差变化大,温度太高或太低、阴暗潮湿、强磁性、阳光直射、灰尘多等不良环境。
(4)、计算机软盘必须检查防写口是否打开或贴有防写纸。软盘在插入前或从驱动器中取出后放置时,应正面朝上,防止灰尘等杂物进入盘内,用后及时装入防护套中。
(5)、光盘在插入前或从驱动器中取出后放置时,应把刻有数据的面朝上,防止盘面划伤,手指等不能直接碰触刻有数据的盘面。
(6)、照片集中装入相片册中保存,彩色照片尽可能防止变色、发黄。有条件时,尽可能将软盘、录相、照片转换成数字信息存储在光盘中。
第六节 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1、测绘成果的收集:有关矿区用到的测绘成果(平面控制、高程系统、图纸)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
收集资料要严格校对,保证准确。要收集资料施测时间、单位及资料精度。收集的资料由综合办公室盖章后送档案室归档保存。
2、测绘成果验收:
中心及地测站施测的测绘项目,在结束后要提交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后附最终成果)
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要经过地测中心综合办公室组织的验收,根据验收意见,测绘项目组对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进行修改后,由两级验收小组签署评语。
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成果才能提供使用。正式成果表上由综合办公室审查盖章。使用没有盖章的成果,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3、测绘成果的归档:
测绘项目通过验收后对原始手簿进行编号、整理、装订。一个测绘项目按大小或内容多少分别装盒,内容包括项目总索引、技术设计书、施工组织方案、原始手薄、计算手薄、测量成果以及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包括图件)。归档移交要履行签字手续。
4、测绘成果的保密制度
测绘成果的管理人员都要进行保密规则的培训,要遵守保密规则,不对外泄漏保密性的测量资料,不允许带走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为机密资料,资料利用和借阅,必须填写借阅档案审批单,填写清楚借阅单位、借阅者姓名、借阅内容目的、借阅单位领导签字、地测中心主任工程师签字、档案保管人签字(附:借阅档案审批单)。
测绘成果如输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要加设密码,防止外人开机阅览,测绘成果不得上互联网。
单位领导个人手中保存的保密图纸、资料,用完后要及时收回,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档案库房门窗或资料柜进行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5、测绘成果的鉴定销毁制度:
过期的废旧成果,由保密小组进行鉴定,做出结论填写销毁报告,送中心主任审批。
测绘成果销毁时,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任务完成后将销毁清册存档。
第二章 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质量管理组织制度
1、质量管理由地测中心主任工程师负责,综合办公室协助管理。
2、综合办公室协助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各项地测工程及地测服务的质量检查。
3、各站设一名质量检查员,负责资料整理和质量自检,自检每月一次,并要有记录。
4、凡在神华新疆公司矿区从事地质、测绘工作的单位,业务均由地测中心统一管理,一切工程包括外委工程需报送设计和完成情况,地测中心予以检查、验收。
5、重要的地测工程,不仅地测中心要检查验收,还要邀请规划部门、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共同检查验收。
第二节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概述:
1、主任工程师负责对各项地测工作使用的规范、规程进行收集,各专业都要执行最新的规范、规程,必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矿实施细则。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程、规范、细则。地测各专业对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均需由地测中心主任审批方能提供使用,对造成资料泄密或流失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2、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每年的质量计划,然后报送主任工程师审核和主任审批。
3、地测作业过程中的记录、计算、图件、报告文字都要进行认真校对,并履行签名手续。
4、地测站承担的测量工程优良级应达到80%,合格达到100%,每季度各站考核分不得低于90分。
5、各项工程都要有委托书,都要编制技术设计、施工组织方案、费用预算,要有形式报告,工程结束要有竣工报告、验收报告、技术总结。
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1、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
(1)、地测中心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的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或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矿地测站编制矿井地质说明书。负责协助寻找和保护水源,承担矿区供水管线勘测任务。
(2)、地测中心对矿地测站的业务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3)、地测中心必须参与各矿采区设计的审查,并每季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的可靠性。
(4)、驻矿地测站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规程及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对特殊地质现象:如小构造,煤层变厚变簿、分岔、尖灭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5)、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建帐,归档保存。
(6)、矿地测站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量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水害预报。
(7)、矿地测站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调查涌出异常区的地质条件,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特点,煤岩层的含水性。把涌出异常点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并注明瓦斯浓度及变化情况,涌出异常发生和恢复正常的时间、异常点标高、层位等资料。研究瓦斯涌出异常与地质条件的关系,探索瓦斯涌出规律,编制瓦斯(涌出异常)地质图。
(8)、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巷道开口、停工、复工都必须由矿生产技术部门下达测量通知书,因不下达或不及时下达通知书造成的误工、差错由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9)、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生产地质,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经审批的地质报告。
(10)、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在掘完后十五天内提交。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11)、矿机电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地测部门提供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通风灭火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地测部门提供灭火钻孔的灌浆注水量及其他资料。地测部门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收集资料一次。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12)、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均需地测站站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发出。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2、煤巷中顶底板探测:煤层顺槽巷道,必须每隔100米用探巷探清煤层顶底板位置。探煤层顶底板由地测站向矿上提出书面要求,矿方组织探测。地测人员收集探测资料并画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画出本分层煤层顶底板线,用于指导本分层的巷道掘进,并为下分层顶底板位置、变化情况的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3、储量管理:
(1)、地测中心和矿地测站是储量管理和业务监督单位。具体负责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出矿、出公司的储量、回采率等数据均以地测部门的为准。
(2)、公司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到矿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及薄、中、厚煤层储量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安排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
矿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井采区回采率。结合过去的经验进行适当的调整,确定各单位回采率计划指标。
(3)、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煤层,矿地测站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总工程师提出探煤厚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4)、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5)、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在参加采掘设计审查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煤有权保留意见。
(6)、“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各矿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并随交换图送地测中心。
4、矿区测量:
(1)、煤矿测量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井上下(露天坑)测量控制系统,测绘各种矿图,井巷给向、钻孔定位、大型设备安装定位,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参与保安煤柱设计,为安全生产服务。
(2)、公司地测中心负责建立矿区四等首级控制网,三等水准高程网,组织协调矿区地形图的更新,解决矿区重大测量难题,监督矿地测站执行测量规程、细则、制度,从技术上给以指导和帮助。
(3)公司地测中心负责检查矿区内测设的各种测量标志,发现损坏、移动或被人为破坏时,设法加以补设。矿井范围内的测量标志每年由矿地测部门检查一次,并负责补设、增设。
(4)、各类巷道开口,矿生产技术部门要提前三天给地测部门送委托书,以便准备资料和按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也要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便上图或放线。
(5)、地测站要及时放线,在延设中腰线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需要进行认真检查,地测人员每次给中腰线时都要依据巷道用途填写中腰线通知单,并报送矿生产技术部门,以督促按线施工。
(6)、巷道验收人员不但要量取巷道前进长度,还应检测偏离中腰线的数据,通知掘进区队进行巷道修理。未修复前测量验收员有权停止施工。
(7)、运输和回风巷应以石门中线为起点,在巷道顶部和两帮,每50米用红油漆标注位置记号。此记号要与导线点联测,以保证其精度。使用前先检查再使用。
(8)、地测站的采掘图必须挂在墙上,随时上进度,并教育职工经常按图分析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便采取措施。
(9)、凡根据设计图纸的放线、定位、贯通等工程,具体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一定要对设计图上的尺寸、数据进行验算、复查,确定无误时可以放线,如发现有误时,应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协调修改,否则不予放线。
巷道设计平面图,必须有控制方格网和坐标,回风和运输巷,每隔50米至100米应设煤门或探眼,以便实测煤厚。设计图应明确划定煤柱线,并注明类别(矿井煤柱,采区煤柱或工作面煤柱),设计说明书应依图认真计算矿井回采率。
(10)、各矿要大力推广使用激光指向新技术,激光指向仪由矿提供,同时提供安装材料及有关条件,由地测站安装调试。仪器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米,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11)、重要的贯通测量(如立井、斜井、主要石门、回风、运输大巷、上下山等)或贯通距离大于3000米的贯通工程,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经矿总工程师和地测中心审批后实施。
(12)、贯通测量至少要独立进行两次,取平均数作为最终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未掘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米。
(13)、重要贯通工程,必须绘制不小于1:2000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20-30米,煤巷中剩余30-40米时,地测站站长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矿总工程师和矿生产技术、施工单位。
(15)、井巷贯通后要及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重要贯通完成后,要进行精度分析,做出总结。总结设计说明书或全部内外业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16)、按线施工是保证巷道几何关系的重要条件,各类巷道的验收必须以中腰线为准。掘进单位要认真保护好中腰线点,特别是在锚喷巷道中,要采取得力措施保护中腰线点。
(17)、各矿要积极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工作,总结提供各种岩移参数。
(18)、矿地测站必须按月填送交换图。报公司的交换图必须有专人负责交换。
(19)、开拓掘进队伍必须严格按中腰线施工,矿上要严格管理施工队伍,对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的井巷工程施工事故,矿必须按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5、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测量手册》及神新公司各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矿应严格按照规定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留设保安煤柱。
(2)、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求: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由于各矿煤层赋存条件各不相同,各矿应开采移动角应或相邻矿井数据采用本矿区实测数值,且该数值必须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3)、各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由地测站如实标注到井上下对照图上。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并标注到相应的图纸上指导生产。
(5)、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6)、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各矿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的,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6、中腰线管理制度:
(1)、矿生产技术部门应在巷道开工前三天向地测站发送放线委托书和签字齐全的相关设计图纸。地测站在接到矿生产技术部门的测量放线委托书后应立即组织标定中腰线,否则不得进行测量放样。
(2)、地测站在标定中腰线前必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测,复测导线点不得少于4个。
(3)、地测站在标定中腰线前还应对巷道设计图进行核对,如果在核对时发现图纸有尺寸偏差,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矿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反馈,并提出修改意见。不准在没有核对图纸和图纸有误的情况下标定中腰线。
(4)、重要巷道的开门标定应有标定设计图,标定设计图应有地测站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5)、标定的中腰线点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30米,每组中腰线点不得少于3个,每个中腰线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米。使用激光指向仪的工作面,中腰线点距离工作面不得大于100米。
(6)、在下次标定中腰线时,要对利用的上一组中腰线点进行检核。
(7)、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每隔300~500米设立一组永久点,每组点不应少于3个。采区控制导线应不大于300米设立一组点,每组点不应少于3个。中腰线点必须使用控制导线点进行检测。
第三节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管理,仪器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并负责测量仪器的验收、维修、检定、调拨、发放、收回。每个站设立一名仪器保管员,负责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并填写仪器卡片。
2、仪器使用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方能实际操作,严禁外人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3、观测过程中,观测者不准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现象。
4、仪器迁站必须装箱,二百米之内仪器可连同脚架一起搬移,但应两手怀抱仪器,防止造成人为损坏。
5、仪器在烈日下或冒雨作业时,应撑伞遮护,仪器在井下作业完后要擦试干净,等晾干后再装入箱内。
6、地质设备应定期维护,并填写定期维护检修记录,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0%以上。
7、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各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每年应扣除折旧费、维修检定费。地质、勘探、测量、绘图仪器一般分三类:即电子设备、光学设备、机械设备。
电子设备建议使用年限为8年,第一年折旧为16%,以后每年递减1%。
光学设备建议使用年限为16年,第一年折旧为10%,以后每年递减0.5%。
机械设备建议使用年限为25年,第一年折旧为7%,以后每年递减0.25 %。
第四节 资料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使绘图、打印和复图规范化,防止图纸丢失或外流,做好技术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地测中心作为职能业务部门,要根据神华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图纸的绘制、打印、复图及图件的保管、保密工作。
3、地测中心原则上只负责本中心及下属各驻矿地测站的日常工作用图的绘制、打印、复图。
4、各单位逐年完成的工程项目,积累和收集的资料必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然后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5、资料档案在交接时,要当面点清,办理交接手续,对交接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划分密级、编号、加盖印签。
6、档案室要按国家二级档案的要求,建立总索引表、建立各种台帐登记薄、图表等,每个资料盒都要有标签。
7、资料的借出要有主任工程师批示,借阅和归还都要有登记。每季度对供出、发出和库存的图纸资料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
8、凡是原图、底图、各种原始记录都不外借,只限在资料室查阅。
9各矿用图,自己有绘图仪的,由各矿自行打印。如遇特别情况,需经地测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打印出图。
10、 各部室用图,需中心领导认可后,可以提供。未经领导批准的不能提供。
11、 对公司外提供图纸,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审核,方可提供,并且必须要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12、绘制、打印、复图必须进行登记,填明图纸名称,使用单位,图件数量等信息。
13、 图件借阅,须中心领导认可;一些重要图件的借阅人还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借阅时要登记签名确认,借阅人不得擅自复印。
14、 对于日常工作中需要经常使用的图件,应由原图复印使用。
15、 地测中心定期对图件资料进行归档刻录光盘保存。
16、档案管理严格执行神新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节 工作联系制度: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质量,要按职责范围坚持汇报、请示、联系、沟通。
2、远景规划、勘探计划、培训计划、人力资源要及时进行汇报。
3、各地测站的联系书、贯通预报、地质、水文预报要及时送达矿生产、技术单位。
4、每月进尺、产量及交换图在每月1-4号前要及时送到地测中心及矿生产部门。
5、地测中心对各部门发放的文件、材料要及时下发各地测站。
第三章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节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
1、地测中心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地测中心的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地测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地测中心副主任和主任工程师担任。安全管理小组成员由地测中心及各地测站的站长组成。
2、各站设安全岗员一名,由各地测站站长任命,报安全管理小组备案,协助地测中心及安监部门开展安全工作,并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经常进行安全分析,提出安全隐患,填报安全卡;负责开展安全活动;带头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并对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狠抓“三违”现象,建立“三违”档案,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3、地测中心建立安全制度,每周一早晨由中心领导组织召开一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工作。
4、中心及各站要坚持班前会制度,总结前一天安全生产情况,布置当天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检查劳动保护状况,班前会要有记录。
5、每月要召开安全办公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综合办主任记录,总结上月安全工作,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
6、坚持安全汇报制度,每月底各地测站向中心综合办公室汇报安全情况,由综合办公室汇总,报地测中心主任。
第二节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中心主任对安全生产技术负全面责任,建立以主任工程师为主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一切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规范。
3、各地测站工作要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下达任务联系书、贯通预报、地质预报、水文预报。
4、各地测站每天要参加矿调度会议。
5、矿图制作完成后要逐项检查,并进行签字。
6、各地测站在巷道开拓前及时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每月5日前提供交换图。
第三节 事故追查制度
1、当各地测站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机械事故时由安全管理小组派人进行事故调查。
2、追查事故的责任者,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对隐瞒事故情况或知情不报者加重处罚。
3、追查清楚产生事故的原因,对违反政策、法令及规程,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均要严肃处理。
4、制定预防措施、纠正办法、检查纠正效果。
第四节 劳动保护制度
1、地测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公司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登记健康状况及有无职业病情况等。
2、对不同工种、劳动条件、生产环境,按《煤炭工业职工劳动防护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3、职工下井要自觉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穿好防护服装。
第二篇 防治水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及神新公司各矿水害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规定
1、矿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地测中心是业务管理部门,各驻矿地测站负责具体技术管理。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
公司和矿每年二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水害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公司各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至复杂,由于老矿区小窑星罗棋布,到处都是采空区,加之急倾斜煤层的采空区极易沟通地面,新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因此对水害隐患必须高度重视。要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站负责设计,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报公司地测中心初审,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复审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地表防治水
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发洪期到来之前,由公司、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畅通,截流排水设备是否完好等,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矿地测站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由矿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驻矿地测站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方法、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或调度室,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矿方负责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系统的保护、维修、清淤疏通工作。
6、通风灭火部门,在地表打钻灌浆灭火时,一定要保证供水管道不漏水、不跑水,以免流水进入附近塌陷坑形成水患,对孔位、注入的浆量、水量,必须做详细记录并上图。可能形成透水溃浆威胁时,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
消耗抽水、打钻用水和灌浆用水均应安装水表以计算水量。要做图分析供水和用水量的平衡,检测意外跑水及其去向。
第三章 井下防治水
1、驻矿地测站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综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积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浆区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站及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人员编制设计。设计中要规定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的距离、钻孔的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矿长批准后执行。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档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电话。
(4)、由地测人员与探放水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内最大涌水量。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与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井筒,一个通井底车场。
(5)、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6)、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设计。经过截流的矿井,其正常涌水量是井下排水量与截流工程排水量之和。
第四章 特殊情况下的防治水
1、春季融雪和夏季发生较大的降雨时,矿三防(防洪、防雷电、防排水)领导小组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人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他可能发生水害的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报告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保证矿井的安全。
2、各矿在汛期到来之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积水的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须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矿方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采煤,违者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其发生费用应记入生产成本。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区”字样。
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
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
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
8、对打钻用水,一般情况下不让水进入塌陷区,实在避免不了的应记录水量和时间。
9、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10、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
11、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安全生产和复垦利用。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第六章 矿井充水性图
1、各矿地测站必须在2006年12月绘制出新的矿井充水性图,以井上下对照图为底图,加绘地面水系、防洪工程、保安煤柱线、塌陷坑范围;绘出井下排水系统、水流方向、含水层、防水煤柱等。
2、每年对充水性图进行填绘、更新。
第七章 水情水害预报
1、地测中心督促地测站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做到月报、季报、年报齐全、真实,对防止灾害有指导性。
2、各类水情水害预报必须对开拓、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进行预报,不得漏报、少报。预报及时发到矿领导、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门、矿安监部门、生产区队,这些部门要及时向职工公布、学习贯彻,落到实处。
第三篇 公司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公司地测中心概况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新公司),现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颁发的乙级测绘资格证书,可承担与煤矿测绘有关的工程测量业务。神新公司目前从事地测工作的人员65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29人。
第二章 公司地测中心职责
第一节 地质勘探
1、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地测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具体业务在公司地测中心及各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公司及矿两级地测部门必须配备满足煤矿安全生产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测资料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提供给公司以外单位。
2、公司地测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矿区地质测量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勘探规划,提出补充勘探计划,根据矿区发展提出矿井地质报告编制计划,组织委托年度储量检测报告。
3、负责收集其他地质勘探单位在矿区所进行的地质勘探成果资料、地质报告、水文地质报告等。绘制矿区地形地质图、矿区水文地质图、矿区区域地质构造纲要图、矿区井田分布图。
第二节 矿井地质和矿井水文地质
1、公司地测中心负责研究矿区地质和水文地质规律,查清有关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处理矿区重大地质和水文地质疑难问题,指导各矿地测技术工作站编制矿井地质报告,负责寻找和保护水源,承担矿区供水管线勘测任务。
2、公司地测中心对下属地测技术工作站部门的业务工作从技术上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并监督执行各种地质规程、细则、规定执行情况。
3、公司地测中心必须每季度检查一次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报,对预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预报结果,判断预报的可靠性。
4、各矿地测工作站负责全矿的地质及水文地质具体工作。严格执行规程和细则,及时收集整理基建、生产等不同阶段的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对新开掘的井筒、石门、上下山、穿层巷道进行地质编录,绘制地质素描图。对特殊地质现象:如小构造的煤层变厚变薄、分岔等除绘制素描图外,同时填绘到有关矿图上。
5、对新发现或揭露的涌水点进行涌水量观测,调查其周围的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查清或推断水的来源。当可能威胁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发出水情水害预报,以便采取预防或治理措施。对所观测到的资料应填绘到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将数据立卡归档保存。
6、矿井水文地质人员要经常到井下、地面塌陷区调查了解矿井充水条件变化情况,收集小窑、废井、老塘、塌陷坑积水资料,收集地面灌浆灭火资料,掌握灌浆水注浆量、研究矿井涌水动态,在综合分析各种水文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月、季、年发出水情水害预报,并按月、季、年编制总结。
7、各矿地测站要积极开展瓦斯地质工作。调查涌出异常区的地质条件,描述煤、岩层结构特征、松软程度、节理发育情况、地质构造特点,煤层含水性。把涌出异常点绘制到采掘平面图上,并注明瓦斯浓度及变化情况,涌出异常发生和恢复正常的时间、异常点标高、层位等资料。
8、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工作与设计、基建、生产、机电、通风等部门有相互协作的关系,有关业务关系应通过委托书、会议等方式进行。
9、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生产地质报告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中心,地测部门应在设计前半年交付经审批的地质报告。
10、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11、矿机电部门每月底必须向各矿地测站提交矿井排水记录及有关资料;通风灭火部门每月底必须向矿地测技术工作站提供灭火钻孔的灌浆量及其他资料。各矿地测站至少每月去上述部门搜集资料一次。行政上有矿总工程师协调。
12、地质“三书”、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均需地测工作站负责人签字后发出。发出时必须由发件人、收件人在发文本上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三节 资源储量管理
1、公司、矿两级地测部门是储量管理和业务监督部门。具体负责储量动态、开采损失统计、回采率测算,按期向上级报送储量报表,并为数据的可靠性负责。出矿、公司的储量、回采率数据均以地测部门的为准。
2、中心储量管理人员每半年到矿核实一次现生产水平储量,掌握储量动态,查清可采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范围及薄、中、厚煤层的比例,修改储量报表,为生产和工作面接续提供可靠的资料。矿制定年度回采率计划时,应依各工作面设计回采率和计划开采面积,加权平均算出矿井采区回采率计划指标。
3、对没有揭露全厚的煤层,工作站储量管理人员应当向各矿总工程师提出探煤厚要求,以提高储量准确性。
4、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储量转出、转入、注销及地质损失的报批报告。参加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5、储量管理人员对违反开采顺序或技术规定滥采乱掘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在参加采掘设计时,对因设计不合理引起的丢煤有权保留意见。
6、“三量”是衡量采掘关系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三量”动态,按月填报报表。各矿要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比例1:2000)为基础,绘制“三量”分布图,并随交换图送公司地测中心。
第四节 测量
1、煤矿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建立矿井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并承担测绘矿图、井巷给向、钻孔定位、大型设备安装定位、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施工,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参与保安煤柱设计,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2、公司地测中心负责建立矿区四等首级控制网,三等水准高程控制网,组织协调矿区地形图的更新,解决矿区重大测量难题。监督矿地测部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煤矿测量规程》以及其实施细则、制度,从技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
3、公司地测中心负责安排检查矿区内测设的各种测量标志,发现损坏、移动或人为破坏时,设法加以补设。各矿区域范围内的测量标志每年由矿地测技术工作站检查一次,并负责补设增设。
4、各类巷道开口,施工单位要提前三天给地测部门送达委托书(包括签字的设计资料),以便准备测量资料和按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也要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填绘和放线。
5、地测部门要及时放线,在延设中、腰线过程中,对所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需进行认真检查。地测人员每次给中、腰线时都要依据巷道用途填写中腰线通知单,并报矿有关领导,以督促按线施工。
6、掘进区班组长应根据中、腰线点延长线,确定顶眼、底眼、帮眼位置,以保证按线施工。
7、巷道验收人员不但要量取巷道前进长度,还应检查巷道偏离中、腰线的数据,通知区队进行巷道修理。未修复前验收员有权停止施工。巷道质量好坏与其奖金挂钩。
8、运输和回风巷应以运输石门中线为起点,在巷道顶部和两帮,每50米用红油漆或粉笔标注位置记号。此记号要与导线点联测,以保证其精度。使用时应先检查后使用。
9、矿地测技术工作站应备有两套以上图纸以备调用。采掘图必须挂在墙上,随时上进度,并教育职工经常按图分析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措施。
10、凡根据设计图进行放线、定位、贯通等工程,具体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一定要对设计图上的尺寸、数据进行验算、复查,确定无误后才放线。若发现有误时,应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协调修改,否则不予放线。
巷道设计平面图必须有控制方格网和坐标。回风和运输巷,每隔30米至50米应设煤门或探眼,以便实测煤厚。设计图应标明煤柱线,并注明类别(矿井煤柱、采区煤柱或工作面煤柱),设计说明书应依图认真计算矿井回采率。
工作面图名规定为:+×××水平××石门×翼B××(如+650水平东二石门西翼B4+5),可简称为+650水平东二B4+5或东二西B4+5。
11、各矿要大力推广使用激光定向技术。激光指向仪至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70米。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束,使其正确指示巷道掘进方向。
12、重要的贯通测量(如竖井、斜井、主要石门、回风巷、运输大巷、上下山巷道),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并经地测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贯通距离大于3000米时,需经公司地测中心复审后实施。
13、贯通测量至少要独立进行两次,取平均数作为最终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未掘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50米。
14、重要的贯通施工过程,必须绘制不小于1:2000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5、贯通工程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20~30米,煤巷中剩下30~40米(快速掘进应在贯通前两天)时,测量负责人应以贯通通知书的形式报告矿总工程师,并通知有关单位。
16、井巷贯通后要及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重要贯通完成后,要进行精度分析,做出总结。总结设计说明书或全部内、外业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17、按线施工是保证巷道几何关系的重要条件,各类巷道的验收必须以中腰线为准。掘进单位要认真保护中、腰线点不被喷死。
18、各矿要积极开展岩层移动观测工作,总结提供各种岩移参数。
19、矿地测部门必须按月填送交换图。报集团公司有关部室的交换图必须有专人负责交换。
20、本章没有包括的一些具体工作方法、图种、报表、资料管理及其他项目均按部颁各种地测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公司制定的规程、实施细则、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司地测中心机构设置
1、地质测量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双重职能,公司设置地测中心,各矿设置驻矿地测站。
2、各矿地测技站人员设置;
⑴、根据各矿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因素设置一名站长或一名副站长,由站长负责所在矿的地质测量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地测工作;
⑵、配备一定数量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图人员;
⑶、公司地测中心负责矿区补充勘探、矿区控制、大型贯通等工作。
3、公司地测中心负责矿地测站管理人员任命和工作人员的调配,各矿地测站受公司地测中心的直接领导。详见公司地测中心机构设置框架图。
第四章 公司地测中心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 地测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公司地测中心行政及技术业务的领导工作。组织领导班子讨论策划地测中心发展方略及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政策、指示、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2、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每年末组织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组织贯彻执行地质、测绘主管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公司制定的所有地测规程、规定、实施细则。
3、组织建立和审定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确定科研项目并设法解决所需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部署行政工作及生产任务,制定各项措施,深入一线解决工作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安全隐患等。
4、签发各种文件、报表、信函。拟定行政文件、材料,审查生产管理及行政等较大的财务支出。
5、审查公司地测有关设计、地质报告、科研成果。
6、根据矿区地测工作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中长期地测工作规划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召开地测工作会议,对公司地测工作负有技术指导监督责任。
7、充分利用人才资源,聘好干部,用好干部,督促、检查各分管副职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8、在职责划分上主抓综合办公室工作。
第二节 地测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主任领导下参加地测中心行政及技术业务的领导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决策措施。
2、参与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科研项目的制定,并具体负责有关规程、规定、细则、工作计划、科研项目的执行和实施。主持召开每月安全、生产例会及临时性分管范围内的各种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3、贯彻和落实中长期地测工作规划,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组织公司地测人员技术培训,业务考核。
4、协助主任处理有关重大行政、技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在安排布置各项测量任务时,应同时安排安全工作,在检查生产工作时,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5、主任离岗期间代理主任职务,代行主任职责,处理公司地测中心工作事务。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向主任反映分管范围的工作情况,为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6、及时了解、掌握大型贯通测量过程中的技术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7、在领导职责划分上主抓各地测站、公司测量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并直接带领地测人员完成专项测量任务。
8、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节 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地测中心地质、水文及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技术方针、政策、规程、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等。
2、协助主任抓好地测中心的一体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程序。
3、协助主任组织编制矿区防治水方案、地测工作长远规划,并组织落实检查,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4、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地质报告、研究处理有关的重大技术问题。抓好矿井“三书一总结”、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储量管理资料工作。抓好防治水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及工程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5、认真做好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防治工作,落实措施,杜绝重大突水事故的发生。
6、抓好地测技术人员、测工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地测中习的业务会,解决地测中心的业务问题,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推广先进技术。
8、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并结合神新公司实际,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分析地质资料,及时帮助解决生产遇到的地质、水文问题,提前向公司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9、在领导职责划分上主抓地质、水文及标准化工作。
10、完成神新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节 综合办公室岗位责任制
(一)、综合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协助领导督促检查地测站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按公司及中心要求组织好各种会议,并负责记录和纪要整理工作。
3、负责草拟地测中心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以及文件、材料的出台及上报、下发工作。
4、负责收文、发文及来文的呈阅,传办和催办以及文书档案、报刊、印章等的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外部关系,部、室以及基层单位的有关业务关系。
6、负责地测中心生产车辆的管理工作。
7、负责内外接待,搞好公共关系和信息工作,负责收集各矿对地测服务的意见和要求。
8、负责宣传教育、通讯报道、文明卫生、公益事业、义务劳动组织等工作。
9、负责中心及各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材料、用具的计划、购置及发放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10、负责中心及各站的考核、考勤、工资、奖金的发放。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贯彻落实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综合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中心分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综合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协助行政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业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2、负责协调外部有关业务关系及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有关业务工作,对外接待工作和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拟定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提案。
4、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地测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负责地测中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地测中心各种业务资质证书的办理和年检工作。
7、负责地测中心生产车辆的申请、安排和管理。
8、负责地测中心对外办公场所、公共设施、公共财产及后勤生活服务的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节 地测中心水文地质(及防治水)工程师
岗位责任制:
1、协助主任工程师,贯彻执行国家水文勘探及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规程,对《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实施细则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在公司和地测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地测防治水业务保安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防治水工程设计,参加防洪检查。辅助分管领导提出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政府机关关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的方针、政策、规定、规程、条例、法律的建议、措施和办法。督促各矿每周进行一次防治水检查和水情水害分析。
3、负责寻找供水水源,编制供水工程设计。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条例》、《煤矿测量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分管领导的部署,参与制定公司防治水长期规划,组织做好各矿的防治水方案的审查、审批及施工的质量监督,组织矿井大型贯通设计的审查工作,并协助完成指导、协调工作。
4、监督地测技术工作站收集整理水文地质资料,绘制水文地质图,检查水情水害预报,建立和汇总矿井涌水量,灌浆灭火用水量等水文地质报表,掌握矿区水情动态,提出水害防治措施。辅助分管领导认真督促各矿做好防洪、防治水、防排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掌握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制定各种防止水患,治理水害的方案和措施。
5、解决水文地质疑难问题,为安全生产服务。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春季、夏秋季的防洪专项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各矿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6、完成有关工程地质任务。督促并指导各矿做好水文地质、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工作,同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参加地质、水文和储量报表的填报工作。
7、认真参与公司各矿井灾害处理计划的审查和水害抢险救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节 地测中心矿井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协助主任工程师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技术政策、煤矿勘探规程矿井地质、储量管理规程。对《矿井地质规程》及实施细则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2、根据生产需要制定各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制计划,负责搞好公司所属矿井生产时期的地质工作,及时解决矿井生产时期的地质问题,保证矿井建设各生产的正常进行,监督核查地质储量。
3、审查各矿采区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石门地质编录等资料;参加地质报告的编写和报批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推动技术革新工作,负责填报地质、储量和水文报表
4、协助地测站查清影响生产的各种地质构造,收集各矿井采掘过程中揭露的煤岩层、地质构造等地质资料并综合分析,找出地质变化规律,解决各种疑难地质问题。指导与监督开拓、掘进和回采工作的合理进行。
5、组织建立统一的地质报表、台帐、卡片。会同通风部门研究瓦斯
6、参加地质报告、瓦斯地质报告,有关科研成果的审查工作,负责地质工程项目,编写地质工程技术设计收及竣工报告。做好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中的矿井地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地测中心储量管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对《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
2、参加生产地质报告瓦斯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的审查。
3、掌握各矿井储量动态,测算采出量及损失量,参加小窑调查,了解开采对储量的影响程度处理边界纠纷,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4、办理储量、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审批手续,参与储量报损的审批工作。
5、及时汇总上报回采率月报表和三个煤量月报表。
6、监督合理开采,提高回采率。
7、组织编制储量年报表及其他各类有关开采情况的报表。
8、参加年度回采率及三个煤量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储量数据,直接为生产服务。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节 地测中心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测绘方面的技术工作,组织编制测量方面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矿山测量规程》的执行负有直接责任。协助地测站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2、负责各矿地测站上报的大、中型贯通测量设计、审核和评定工作。负责填报各种测绘报表。关心测绘技术的发展,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和业务水平,参与技术培训工作。
3、组织建立矿区控制网并对各种测量标志的保护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岩移观测工作。
4、对各矿地测技术工作站的测量工作,从技术方面进行指导,协助解决矿山测量工作疑难技术问题,坚持交换图制度,检查交换图内容,掌握采掘动态。
5、对矿地测技术工作站感到没有把握的重要工程测量组织复测,并做出正确结论。收集整理已采煤层和采区的有关资料,采完后整理正规资料存档。研究测量规程、细则、制度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参加编制测量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参加小窑调查,处理边界纠纷。
7、完成公司有关单位的临时放线等测量任务,协助或督促矿地测站完成各种测量任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种测量工作。
第九节 地测中心制图和绘图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制图方面的技术政策和规程、规定,并在专业技术上全面负责。对各种制绘图图例、图式的正确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2、统一公司制、绘图标准,绘制有关样图,协助地测专业人员规范图名、比例尺、图例、图式、注记及制图方法。负责编制绘图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制定措施保证计划的实施。
3、完善地测图纸,并检查制图、绘图精度和内容,从技术上进行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制图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4、改进和推广制、绘图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制、绘图技术水平。负责制图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掌握各单位矿图绘制情况,组织检查矿图规格、质量同时负责公司绘图工作。
6、完成地测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节 地测中心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统一公司地质测量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规范索引目录。
3、建立资料借用卡片,制定统一的借用制度、保密制度及防火防盗制度。
4、对各种资料的完整归档、保存负有直接责任。
5、对下属地测技术工作站的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高资料管理水平,使地测资料能更好的为矿区建设生产服务。
第十一节 矿地测站站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地测规程和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指示。负责落实本站各项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和领导地测组,建立、健全符合规程要求的各种资料和矿图。
3、负责对工作矿区及时布置、检查、总结全矿地测工作,提出地测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保证完成任务。
4、负责对工作矿区主要贯通测量或主要工程测量、矿图、三量的审核工作,定期检查并保证其正确性。
5、负责贯彻执行地质测量业务和技术管理上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并组织本站地测人员学习、讨论、执行。
6、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标定中、腰线。
7、组织地测人员及时提供工作矿区的有关资料及图纸。
8、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技术练兵、业务学习,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地测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9、完成地测中心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第十二节 矿地测站副站长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中心领导和驻矿地测站站长领导下参加地测行政及技术业务的领导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地测规程和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指示。
2、参与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科研项目的制定,并具体负责有关规程规定细则工作计划科研项目的执行和实施。负责组织和领导地测组,建立、健全符合规程要求的各种资料和矿图。
3、贯彻和落实中长期地测工作规划,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组织公司地测人员技术培训,业务考核。负责对工作矿区及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矿区地测工作,提出地测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意见,保证完成任务。
4、协助站长处理有关重大行政技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对工作矿井主要贯通测量或主要工程测量、矿图、三量的审核工作,定期检查并保证其正确性。
5、站长离岗期间代理站长职务,处理地测站工作事务。负责贯彻执行地质测量业务和技术管理上有关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并组织本站地测人员学习、讨论、执行。
6、根据所学不同专业(地质或测量)兼任地质或测量业务主管,对所兼任专业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标定中、腰线。
7、组织地测人员及时提供工作矿区的有关资料及图纸。
8、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技术练兵、业务学习,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地测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9、完成上级领导交付的其它任务。
第十三节 矿地测站测量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站正副站长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测量规程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和领导测量小组、建立和健全符合规程要求的各项测量资料。
3、负责及时布置、检查全矿测量工作、提出测量工作的具体意见、措施和方法,并保证实施,完成各项测量任务。
4、负责工作矿井的较大贯通测量、控制测量、矿图的审核工作。定期检查,并保证其正确性。
5、负责健全技术管理上规章制度,并保证实施。
6、组织全站人员学习测量规程,学习新技术推广先进经验。
7、负责对其它业务科室提供资料,正确对照井上下关系。
8、负责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十四节 矿地测站测量助理工程师
岗位责任制
1、在站长及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的技术工作,导线测量、控制测量、贯通测量、碎部测量、成果计算、复核、矿图绘制、采掘工程进度的填图及日常中、腰线的标定。
2、负责组织本组测工实行明确的分工和互助团结,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并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差错。
3、各种记录本、计算本、资料成果、矿图、向有关单位提供的成果、数据保证正确性。矿图测量资料要符合规程要求,应负校对责任。
4、负责组织领导日常标定中、腰线,保证巷道施工质量,重点中、腰线负责移交给现场施工工程技术人员。
5、对使用的仪器经常进行检查、校正、保养工作。
6、根据业务保安范围,认真做好分管内业务保安工作。
7、按时参加站内及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业务学习。
第十五节 地测站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站长、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各项测量工作,及时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分管的二级导线的施测、计算工作,做好次要巷道的定向和贯通的施测、鉴定检查工作。
3、负责分管采掘工作面的碎部测量、导线测量、成果计算、采掘图的绘制、填图。及时整理好资料记录本、台帐卡片等,图面要清晰美观,能反映采掘真实情况。
4、及时准确的标定中腰线,负责中腰线的现场移交。
5、当好主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资源回收监督工作,将火区、涌水点、冒落区及时准确的填绘到图上,做好三量计算的基础工作。
6、保管、使用、维修好本组的工具、仪器、设备等。
7、做好本业务范围的保安工作,及时填写贯通预报等。
8、按时参加站内及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六节 地测站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在地测站正副站长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规程。
2、研究矿区各种地质变化规律,掌握矿井生产建设和各种地质因素,为矿井生产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
3、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利用煤炭资源的意见。
4、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报批。
5、在矿井的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6、编制储量计算图件,完善矿井储量台帐,及时填报各类储量报表。
7、及时进行对矿井地质观测编录的综合分析,做到写实资料准确完整,预测资料有理有据。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七节 地测站地质助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及时进行矿井地质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编制“三书”做到写实资料完全准确完整,预测有理有据。
2、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的地质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问题。
3、编制和完善各类地质矿图和台帐。
4、掌握矿井水文地质规律,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5、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观测,预测水害隐患,提出防治水措施。
6、编制矿井水文图件,完善各类水文地质台帐。
7、按照国家资源法规,对资源的储量、开采实行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利用煤炭资源的建议。
8、掌握矿井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开采、损失情况,及时填报各类储量、三量报表。
9、进行职权内的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入、转出的呈报以及职权以内的报批工作。
10、编制储量计算图件,完善矿井储量台帐。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八节 地测站地质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所有的地质技术工作。
2、负责井下探煤厚工作及时整理探厚资料。
3、参加井下地质写实,及时制作并提供有关巷道的地质素描图。
4、定期进行矿井涌水量观测,及时整理各类水文地质资料。
5、参与编制各类地质矿图,完善各类地质台帐和卡片。
6、定期对所在井田的煤层底板等高线修改和其他各类地质填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节 地测站测量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做好仪器、工具的保管及维护工作,经常清泥擦尘,做好防潮,保持仪器完好,若有损坏要及时向站长汇报。
2、协助技术人员进行控制导线、采区控制导线的测量、检查、填图工作及中、腰线的标定工作。
3、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工程几何关系的计算、校对、标定工作。
4、负责地面地形图补测和钻孔标定工作。
5、配合技术人员做好重大工程和贯通的标定施测工作,能编制业务联系书、贯通通知书。
6、参加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测量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7、配合技术员建立井上、下平面和高程控制,学会记录手薄、计算。
8、熟悉巷道的工作面情况,清楚当日放线工作及测点位置。
9、服从站长及技术员领导,不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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