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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1
0.1 任务的由来 1
0.2 方案编制的依据 1
0.3 方案的适用年限 2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3
1.1 矿山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概况 3
1.2 矿山开采历史与现状 6
1.3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9
第二章 矿山地质环境背景 17
2.1 自然地理 17
2.2 地形地貌 20
2.3 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23
2.4 水文地质条件 32
2.5 工程地质条件 34
2.6 矿体(层)地质特征 35
2.7 矿山及周边其它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40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41
3.1 评估范围和级别 41
3.2 现状评估 44
3.3 预测评估 50
第四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65
4.1 分区原则及方法 65
4.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 65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目标和任务 71
5.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71
5.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和任务 71
5.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部署 72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77
6.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77
6.2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81
第七章 经费估算与进度安排 88
7.1 工程量估算 88
7.2 经费估算 90
7.2 进度安排 92
第八章 保障措施与效益分析 93
8.1 保障措施 93
8.2、效益分析 94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97
9.1 结论 97
9.2 建议 98
附 图
图号 序号 图 名 比例尺
1 1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图 1/5000
2 2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图 1/5000
3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部署图 1/5000
附 件
1.评价单位资质证书;
2.报告编写人培训证书;
3.国土资源厅采矿许可证;
前 言
0.1 任务的由来
为减少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地质灾害,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委托************承担************************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并按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完成本方案。
0.2 方案编制的依据
㈠ 法律法规
⑴《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4号令);
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
⑶《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1月1日国务院第19号令);
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0年9月27日);
㈡ 规程规范
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
⑵《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1995]国土[规]字第103号;
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
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⑸《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2000年6月(煤行管字〔2000〕81号通知);
⑹《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0218-2006);
⑺《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⑻《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1-2006);
㈢技术资料与文件
⑴《************************、************及选煤厂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2009年5月;
⑵《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420071,国土资源部, 2004年12月;
⑶“关于《山西省河东煤田沙曲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05】154号, 2005年7月;
⑷《山西省河东煤田沙曲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5月;
⑸************土地利用现状图。
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委托书。
0.3 方案的适用年限
据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2009年5月提交的《************************、************及选煤厂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设计生产能力500万t/a,矿井服务年限120.3a,其中,第一水平服务年限64.9a。考虑到第一水平服务年限较长(上组煤),下组煤的开采仅做了规划性方案。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总则,确定本次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适用年限为65年(基准年为2009年),每5年进行一次调整,本方案的适用期为2010—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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