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和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较小条件简单的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适当简化特别重要的大型和利用外资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工作内容和深度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提出补充要求不同类型工程应根据工程任务特点对本规程的条文内容有所取舍。 1.0.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江河流域(河段)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水利水电专业规划的要求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遵循有关规程和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和必要的勘测在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较从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评价。 1.0.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确定本工程建设任务和综合利用的主次顺序。 (2)确定主要水文参数和成果。 (3)查明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4)选定工程建设场址坝(闸)址厂(站)址等。 (5)基本选定工程规模。 (6)选定基本坝型和主要建筑物的基本型式初选工程总体布置。 (7)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及其他主要机电设备和布置。 (8)初选金属结构设备型式和布置。 (9)初选水利工程管理方案。 (10)基本选定对外交通方案初选施工导流方式主体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布置提出控制性工期和分期实施意见。 (11)基本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查明主要淹没实物指标提出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的可行性规划和投资。 (12)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3)提出主要工程量和建材需要量估算工程投资。 (14)明确工程效益分析主要经济评价指标评价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 (15)提出综合评价和结论 1.0.5下列资料可根据需要列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附件: (1)有关工程的重要文件 (2)中间讨论或审查会议纪要 (3)水文分析报告 (4)工程地质报告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可行性规划 (7)经济评价报告 (8)重要试验和科研报告 1.0.6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本规程第2—13章进行编制将综合说明列为第一章,依次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