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
自动化规范》SL/T53-93的通知
水电[1993]260号
由部农村水电司委托农村电气化研究所主编的《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规范》,经审定,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编号为SL/T53-93。
该规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主编单位。该规范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司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3年5月11日
总则
系统构成
调度端技术要求
厂、站端技术要求
信道技术要求
附录A
调度端应用软件功能配置
附录B
厂、站端输入/输出量选配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了明桷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基本功能以及设备的基本配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开发应用。
1.03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可靠、实用,便于扩充和升级,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产品。为提高系统的可行性,主计算机推荐采用国际优选机型。
1.04投入调度自动化设备的电力系统必须基础设施完善,信道畅通。并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力量,调度自动化系统投运以后,运行人员应能独立操作,并能进行一般性维护。
1.05电力系统新建项目(发电厂、变电站等),应考虑调主度自动化发展的需要,预留接口。有条件时,宜同步投入相应的调度自动化设备。
2 系统构成
2.0.1
调度自动化系统由1个调度端,多个厂、站端和通道三部分组成。
2.0.2
调度端:
(1)主站(MS):包括计算机单机/网络软、硬件系彰汲外部设备;
(2)调度室及其辅助设备。
2.0.3厂、站端:
(1)远方终端(RTU):包括硬件及软件;
(2)与远方终端配套的电量及非电量变送器;
(3)与远方终端配套的输出设备。
2.0.4
通道:
(1)远方终端调制解调器;
(2)调度端调制解调器;
(3)信道。
3 调度端技术要求
3.1 调度端的硬件配置
3.1.1
调度端的计算机系统应按系统所需完成的功能以及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的原则进行配置,但其最小配置应满足表3.1.1中所列配置要求。
表3.1.1调度端硬件基本配置表
设备名称 | |
| 单机或双机热备用/计算机网络 字长>16B YT E 时钟主颇>4.7MHz |
| |
| |
| |
| |
| |
注:#表示可配置(下同)。
3.1.2
调度端应配置通信及远动装置的专用电源。专用电源一般由交流稳压器、交直流配电屏、专用蓄电池组初不间断电源系统(UPS)组成。UPS在交流电断电后维持系统供电的时间一般不小于20min,容量应与所用的设备配套。
3.2 调度端的软件配置
3.2.1
调度端的应用软件功能一般不受系统规模、计算机娄型的影响,按GB8566-88方法进行设计、调试。其基本功能如附录A所示。
3.2.2
对于实时性强,具有多任务、多道程序运行的软件,应优先采用。
4 厂、站端技术要求
4.0.1
远方终端(RTU)的硬件基本配置应满足下表中所列要求。
表4.0.1
远方终端(RTU)硬件基本配置表
4.0.2
远方终端(RTU)的软件配置:远方终端(RTU)的软件配置,与硬件配置无关。其基本功能应满足表4.0.2的要求。
表4.0.2
远方终端(RTU)的软件配置表
| |
| |
按日历时钟顺序记录站内事件,实时向MS 报告;当通信中断时,自动存储数据,通信恢 复后向MS发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表示必须配置(下同)。
4.0.3
变送器:为了给远方终端提供准确的模拟量、数字量或脉冲输入,变送器应满足下表所列的各种要求。
表4.0.3
变送器基本技术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V 量程: 48-52H Z 0-100V 0一±5V | | | | | |
| | |
| | | 数字量或模拟 量 4-20mA 0-l mA 0-±5V | | | | |
|
| | |
|
4.0.4
厂、站端I/0量选定,如附录B所示。
4.0.5
厂、站端电源:
(1)厂、站端RTU应配置交流稳压器,稳压范围220(1±20%.)V;
(2)为确保RTU数据不丢失,可在RTU内配置可充电电池,亦可配置停电后供电时间为5-10min的后备式不间断电源(UPS)。
5 信道技术要求
信道技术要求见表5。
表5 信道技术要求
| 电力线载波、邮电载波、电缆、无线(甚高频、 特高频、微波)、光缆 |
| | 300、 600 bit 300、600、1200bit |
| 发信电平 20-0dB 收信电平 40-0dB 低电平告警 43-0d B |
| 符合IEC或CCITT标准 部颁CDT或P011ing |
| |
| |
| |
| |
| 发送端l0Hz,接收端±16Hz,漂移<6Hz 干扰影响<60V 危险影响<750V |
| | |
附录A 调度端应用软件功能配置
附录B 厂、站端输入/输出量选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水利部农村水电司提出。
本标准主编单位: 水利部、能源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朋 涂荫良 黄中理
罗 青 程夏蕾 张关松
王树田 朱光军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难
农村水电电力系统
调度自动化规范
SIJ/T—53—93
条 文 说 明
1.0.1
此条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由于微机及微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农村水电电力系统的调度自动化,一些地县相继投入了微机调度自动化,但这些系统多为各地县自发地与科研单位合作搞起来的,缺乏引导,因此功能各异,设备配置不一,有的存在严重的缺陷,实用性较差,给运行维护和培训工作带来不便。因此,本规范在总结以往开发和应用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微机应用的现状,对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和设备配置提出基本要求,以引导调度自动化在农村水电电力系统中的正常发展,提高实用化水平,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
本规范只规定了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基本功能和设备的基本配置,实际上是最低要求。由于微机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单位应立足当时的技术现状和市场条件,合理配置功能和相应设备,既要避免选用淘汰落后新产品,又不要盲目追求先进,选用不成熟的新产品,造成资金浪费。
1.0.2
此条是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中所谓农村水电电力系统是指以中小水电供电为主、由各级水利(水电)部门管理的地方电力系统。
1.0.3
调度自动化系统一旦投入,并不是“终身”不变的,应不断扩充和完善功能,逐步从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向能量管理系统(EMS)发展,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的硬件资源和所采集的信息资源,另外,计算机更新换代很快,高性能的通用软件不断问世,调度自动化系统在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升级和功能扩充的需要,尽量采用标准化、系列化新产品,避免因升级和功能扩充报废原有设备。
1.0.4
投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首先必须信道畅通。经验表明,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是否可靠,信道是关键环节。正常通信,即是调度自动化的要求,也是常规调度手段所必须,因此在投入微机及有关设施以前,应建立完善的通信网,先做到正常通话,积累运行经验,为进一步发展调度自动化打下基础。其次应该具务相应的技术力量,有关人员应熟悉系统的硬软件,除能进行政党运行操作以外,还应能进行一般维护,有条件的,还可以结合当地电力系统特点和需要,进行新功能的开发。
1.0.5
以往电力系统的发展,对调度自动化项目未予充分考虑,如电气二次接线未预留容量,因此给投入调度自动化设备带来一定麻烦。投入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对新建项目在设计时就要予以考虑或预留接口,或同步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