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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4.4 勘探
4.4.1 目的任务
4.4.1.1 在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勘探区,通过必要的勘查手段及有效的勘查方法,相
应的地质、开采技术条件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工作,加密探矿工程,详细查明矿床地质特征及
矿体(层)的连续性,确定矿体(层)的规模、形态、产状、空间位置和矿石质量特征,详细查明矿床开采技
术条件及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估算资源储量,进行可行性评价,为确定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
拓方案、矿石加工选冶工艺、产品方案及矿山总体布置等提供地质依据。
4.4.1.2 勘探阶段的探矿工程布置应征求矿山建设设计单位的意见,重点布设在先期开采地段(首采
区),勘探区查明的资源储量应保证首期、兼顾中期、储备后期,探明的资源储量原则上应集中在先期开
采地段(首采区)。
4.4.2 工作内容
4.4.2.1 通过1∶10000~1∶2000(必要时可用1∶1000~1∶500)比例尺地质填图,加密各种探矿工
程,开展相应的地质工作,详细查明地层、构造、岩浆岩、变质岩及其围岩蚀变等成矿地质条件及内在规
律,建立矿床(体)地质模型。
4.4.2.2 详细控制和查明主要矿体的规模、形态、产状及其空间分布范围;详细查明矿石物质组成、赋存
状态、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及其分布规律;对破坏矿体、划分井(矿)田和矿山开采等有较大影响的断层、破碎带应有工程控制其产状及断距:煤炭第一水平(先期开采地段)范围内的古河流冲刷、古隆起、较大
的陷落柱、断层等应有工程控制,条件具备时应采用二维、三维地震等有效手段;对首采(或先期开采)地
段主矿体上、下盘具工业价值的小矿体(层),应一并勘探,以供开采利用。
4.4.2.3 对可供综合利用的共伴生矿产,应进行综合评价。共生矿产的勘查程度应视矿种的特征而定,
同体共生矿产若需分采分选时,应分别确定矿石类型、圈定矿体并估算资源储量;异体共生矿产应单独
圈定矿体并估算其资源储量。详见 GB/T25283。
4.4.2.4 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带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
律;详细查明地表水体分布范围和平水期、洪水期、枯水期的水位、流速、流量、水质、水深、水量、历年最
高洪水位及其淹没范围;详细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及水质,地表水与含水层间的水力联
系;详细查明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及其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对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的矿床,应在
先期开采地段及代表性地段,针对矿床的直接充水含水层进行抽水试验,必要时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
矿床应进行群孔抽水试验,预算先期开采地段(首采区或第一水平)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涌
水量的变化趋势,评价其对矿床开发的影响程度;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和利用条
件,指出供水方向。
4.4.2.5 详细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矿石力学强度。详细查明岩溶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
和岩体风化、软岩和软弱夹层分布规律及其工程地质特征,研究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岩石、矿石稳固性和
露天开采边坡的稳定性;详细查明矿体顶板和底板基岩的可挖性;调查老窿和生产井(硐)的分布情况,
详细圈定采空区或开采区范围;预测可能发生的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对矿区工程地质条件进行评价。
4.4.2.6 评价矿区环境地质质量。详细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瓦斯及
其他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放射性强度和地温情况;详细调查、了解矿区及邻区的地震、崩塌、滑坡、泥
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分析、预测矿床开采和疏干排水可能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以及地面地质灾害
的发育范围,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4.4.2.7 详细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及影响矿床开采的主要问题,对矿床开采技术条
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危险性预测,若存在突水危险,应编绘突水危险性分区图。
4.4.2.8 结合未来矿山建设设计要求,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详细查明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性能。可类
比的易选矿石可只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一般矿石应在实验室流程试验基础上,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
验;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必要时进行半工业试验;极难加工选冶矿石应根据需要进
行半工业试验,必要时进行工业试验。
4.4.2.9 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矿床工业指标,圈定矿体,选用适宜的方法估算主矿产及共伴生矿产的资源
储量,编制相关图件。编制勘查线剖面图应在实测地形剖面的基础上进行。所勘查矿种(类)地质勘查
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4.4.2.10 依据所获得的矿产勘查成果及国内外矿产品市场情况进行可行性评价。
4.4.3 工作成果
4.4.3.1 编制勘探报告,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4.4.3.2 勘探阶段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之和一般应占总资源储量的50%以上,资源储量规模为大
型以上的矿床可适当降低。探明的(预)可采储量应满足矿山建设还本付息的需要。所勘查矿种(类)地
质勘查规范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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