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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1年1月10日 | | 记者孙娟报道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下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同步开发地下空间,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地上使用权的,与地上使用权同步开发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依法按照地上折算楼面地价的20%缴纳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独立开发的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项目属于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公园、广场等公益性项目,政府予以奖补,并为投资者提供相应的协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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