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同学咨询,在《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更加严格。 那么哪些项目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呢? 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报国务院审批。
以下为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对重大项目做了限定:
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 (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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