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龙兴组团S标准分区S14-1、S14-4、S15-1、S15-4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石船镇龙骏大道石船家园西侧,占地面积为329285.64m2(约494亩)。调查地块总体历史情况较为简单,2016年以前调查地块为荒地、农田及散户居民;2016年,S15-1地块内东部区域修建了“石船家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部,并于2018年拆除;2017年2月~2017年7月,S15-4、S14-4地块内部分区域进行了平场,地块受到了较大的扰动;2021年, S15-4地块内东南角区域修建了“盛唐路以西(六横线 七横线)区域道路一期工程”项目部;目前,原石船家园小区建设工程项目部现已拆除,“盛唐路以西(六横线七横线)区域道路一期工程”项目部仍留存在地块内,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和荒地,整体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业主提供的《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同意石船安置房二期项目延长前期工作有效期并变更建设范围的复函》,本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R2)、中小学教育用地(A33)、公园绿地(G1)和防护绿地(G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要求,本次调查统一按照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要求,在前期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的基础上,我单位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了133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剖面点38个,表面点95个;布设了1个地表水监测点位;布设了1个底泥采样点位;布设了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并送检土壤样品225个;采集地下水样品2个;采集地表水样品1个;采集底泥样品1个。土壤和底泥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GB36600-2018表2中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铜、汞、砷、镉、铅、六价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萘、蒽、荧蒽、苯并[a]芘、苯并荧蒽、石油类。地表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六价铬、砷、镉、铬、铜、铅、汞、石油类。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样品中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项目组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规划要求,可按规划用地性质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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