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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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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借此:7月资质需要全面补充人员,有需要了解详情或补充人员证书的
                                       请联系18026553114可加微信私聊 、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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