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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交流] 河南南召原国土局长167次侵吞公款为家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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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1-01-04 07:40  作者:王天润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王飞,不仅是一个好丈夫、好父亲,还曾是河南省南召县政坛的一颗“明星”。然而,不到7年时间,他就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检察机关长达130页的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清晰地记录下他9次受贿9.5万元、232次侵吞公款11.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他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妻子和女儿。”2010年12月28日,办理王飞案的南召县检察院检察官对笔者说。 
$ E7 t" j" z* u0 p, @9 I  167次侵吞公款用于家庭开支 
7 B9 P3 k& E5 E  2003年10月,王飞被提拔为南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至2008年6月被“双规”前,他还有4个月就在这一岗位上干满5年了。 
3 |3 _" @$ R/ G9 w: b  笔者在案卷中看到,在4年多的任期里,王飞共实施232次侵吞公款的犯罪活动,其中167次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他的妻子。这167次都是王飞通过其司机刘某用公款支付家庭日常开支,共计6万余元。 
: A! m1 S3 _8 R$ h  当侦查人员问及王飞每笔钱的具体开支情况时,他大多以“不知道”或“不清楚”来回答。“贪污公款次数太多了,记不清楚也在所难免。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此,我们从刘某的证言里,找到了事情的真相。”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王飞贪污的公款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刘某直接执行王飞妻子指令的结果。 " }& n1 B7 D* B6 R9 a& C
  而王飞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妻子的物欲,对妻子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 o7 N* k6 e, e0 [6 T5 A  笔者注意到,在这167次如蚂蚁搬家的侵吞公款犯罪活动中,数额最小的只有38元,最大的也只在千元左右。很显然,以这样的规模和速度,也只能支付些琐碎的日常开支。不过,它有一个明显的好处,那就是手到擒来,源源不断。 7 h: A! r  j8 }5 g/ a
  但要实现大一点的愿望,就必须“另辟蹊径”。于是,王飞的妻子开始帮助他发掘起权力的利用价值来——受贿。 2 D8 Z& ~- R# m& U, V
  从2005年3月至2008年春节,王妻伙同或代替王飞先后以晋升职务、安排工作和减免土地违法处罚为由,收受赵某、吴某、徐某等9人的贿赂款共计9.5万元。而这些“收入”,大部分都由其妻子直接支配,用在了与人合伙开办的酒店及新房装修和购置沙发、家电等大额开支上。 2 L2 P) L+ b* I& p
  到北京办私事用公款买单 
/ `' g, g+ V9 @  R/ o! S. w! n  王飞只有一个女儿,他对女儿是有求必应。 
! P9 [. t; Z& o, |- W; W, \  自2004年至2008年,王飞的女儿先后65次直接或间接地从王飞的司机刘某手中接受钱物累计达4万余元。 ) g, g1 T" U9 ^' x# P4 s' m6 e) ?* f
  这还不算,为了让女儿在未来的道路上一帆风顺,王飞更有惊人之笔。2006年4月下旬,为了给正在读本科的女儿考研究生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王飞决定到北京找几所重点大学的教授进行咨询。但他在北京没有熟人,当得知国土局职工李某的同学马某与大学教授有往来时,便决定带上李某一同前往。 - O+ z8 m* \* g4 W, Z7 f
  2006年4月21日,王飞带上妻子和李某,由其司机刘某开车,从南召出发,当天晚上抵达北京。次日上午,王飞的女儿也从学校赶到北京。晚上,马某约到了两位教授与王飞等人吃饭。席间,王飞说明了来意,请求两位教授能为女儿的考研指点迷津,两位教授爽快地满足了他的要求。 " d7 J. M) K6 b; a5 g; ]
  但王飞对他们的“一家之言”并不十分相信。隔日中午,王飞又让马某出面请了另一所大学的两位教授再次进行咨询,直到最后将所有的问题全部弄明白,这才放下心来。 2 v4 A# e/ x, W' S
  王飞此次北京之行的全部费用是8983元,都由公家买单,最后被法院认定为贪污款。 
+ `5 {# e, `; d7 |& w* R  王飞的心血总算没有白费,2008年,女儿如愿以偿地考上了研究生。 ) R6 j" y: a4 e9 h4 f  c
  另外,据王飞供述,2008年春节前收受徐某等人的贿赂共计4万余元,他也全部用在了女儿的学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费用上。 
1 ]( A) [  Y0 q! F+ i: Y  矢口否认自己受贿 
4 T& ]0 u* T! c' I' S4 R  @: o4 c' D  2008年6月,王飞被南阳市纪委“双规”。此后不久,其案件线索被移送至南阳市检察院,后南阳市检察院批转南召县检察院继续侦查,最后由南召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 X+ a8 C7 o& i7 O* _6 l
  在法庭上,王飞当庭推翻了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对其9次收受贿赂的事实,要么矢口否认,要么辩称案发前已将钱款退还给了行贿人。但是,由于其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将自己以前的供述推翻,且均被证人证言及书证所证实,所以他的努力终是枉费心机,法院最后还是全部予以认定。 " T7 q& X1 n, c2 z: m
  南召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用公款11.5万余元支付个人家庭日常消费,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2 `5 ~( D2 M0 _, }( S+ m. T
  2009年8月,南召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十二年,追缴全部赃款,上缴国库。王飞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 e. ^% Z* \+ Z
  2010年9月,南阳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但鉴于王飞有立功情节,对量刑部分应予改判。遂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十年。赃款21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 Y1 T- d3 P3 Y! N
  他被最亲的人拖下了悬崖 3 e: u1 w: H6 h# G/ {* z9 B2 L* R
  2010年10月22日,王飞被投入监狱服刑。至此,由他演绎的一段并不精彩的故事终于结束了。但这一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却一直萦绕在办案检察官的脑海里。 
3 t" [" P$ p+ c" b7 Y! B$ e) p  办案检察官说,如果王飞当初娶了一位贤良的妻子,他不至于走到现在这一步;如果王飞的女儿是一个懂事的孩子,他也不至于走到现在这一步。然而,这些都仅仅也只能很遗憾地停滞在假设的状态。她们不但没有给王飞以提醒,而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王飞的悲剧不是他个人演绎的,而是由他的妻子和女儿共同演绎的——他是被最亲的人拖下了悬崖。 8 G6 h2 O! Y# E) K  y( Y: [* X% u- B
  “反思王飞贪污受贿案,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预防腐败不能像西医给人治病一样,哪疼医哪,而应该像中医给人治病一样,进行系统治疗。只有从根本上铲除了滋生腐败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预防腐败才会收到切实效果。”办案检察官感慨道。 ; u( e2 D% G' C" o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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