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6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自然保护区的数量迅速增加,类型日益丰富,面积显著扩大。截止日前,我国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共计277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4702.8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8%。在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大方针下,探矿权和采矿权必须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已经不可避免。那么,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的合法矿业权该如何退出,又该如何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在进展如何呢? 先看看我们大内蒙:欢迎大家讨论其他地区的的情况 2017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 28号 )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2017年7月底前,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工矿企业立即关停,实验区全部停产停业;2018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12月底前,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2018年12月底前,探矿权完成退出70%,采矿权和工业企业完成退出30%;2019年12月底前,探矿权基本全部完成退出,采矿权和工业企业退出率基本达到70%;其余难度较大采矿权和工业企业于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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