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11.1有关规定: 矿床工业指标是在一定时期的技术经济条件下,对矿床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方面所提出的一套指标,是圈定矿体、估算资源储量的依据。通常包括一般工业指标和论证制订的矿床工业指标。工业指标的具体内容和一般要求由矿种(组)规范规定。 原则上详查及以上应采用论证制订的矿床工业指标。 《工作规范》(GB/T33444-2016)3.10有关规定: 普查阶段通常采用相应矿种(类)地质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生产矿山深部及外围也可根据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类比研究确定。 详查、勘探阶段一般应对矿床工业指标进行论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确定后执行。 对具备制订综合工业品位条件的共(伴)生矿产,应研究制订矿床综合工业指标,具体原则和要求按GB/T25283执行。 矿床工业指标主要包含矿石质量方面的要求和矿床开采技术方面的要求。 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 第1部分 通则(DZ/T0338.1-2020)4.1.5、6.1、附录E规定: 当矿产勘查项目采集的选矿试验样的结果表明:尾矿品位大于一般工业指标的边界品位时,不得照搬矿种(类)规范附录中提供的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需要重新论证指标,或据边界品位通常为尾矿品位 1.5~2 倍的经验数据,调整边界品位及最低工业品位。 现行矿床工业指标分为双指标体系和矿块指标体系两种。 双指标体系:系现行矿产地质勘查规范中提供的一般工业指标,包含了矿石质量指标和开采技术条件指标两部分。 矿块指标体系:一般根据地质矿化规律采用某一个品位(一般介于地质上的矿化品位与常用指标体系中的边界品位之间)圈出的一个比较完整的矿化域,在矿化域内按照一定的大小划分估计品位的单元块,继而对单元块进行品位估值,再采用边际品位界定单元块是矿石还是废石,然后统计资源量。在单元块中用边际品位来圈定矿块,其中关键是边际品位及最小开采单元大小。单元块(估值单元块)是品位估值对象的矿块,其大小应考虑矿床开采方式、采矿工艺及炮孔工程间距、矿体复杂程度、矿体规模,一般应大于矿床开采基本(最小)单元;最小开采单元是实际可采的最小的体积和形状,即一次采矿(打孔放炮)的最小体积。 任何阶段的勘查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估算矿产资源量都应有相应阶段审定的工业指标。普查阶段报告可采用各矿类(种)规范附录中提供的一般工业指标;详查、勘探阶段报告,应采用经过论证后推荐的工业指标。 矿山企业提供的矿产资源量核实报告,采用的工业指标应是矿山企业现行的生产用指标或原勘查报告使用的工业指标。因矿区分割、合并等原因编写的资源量核实报告,可用原工业指标或生产指标。 尽可能采用原提供矿山建设设计利用报告中估算资源量所用的指标。或利用矿山生产所用工业指标。 固体矿产资源量估算规程 第2部分 几何法(DZ/T0338.2-2020)4.1规定: 资源量估算应依据确定的工业指标进行。普查阶段可以采用参考性工业指标,详查、勘探及生产勘探阶段应采用论证制定的工业指标。通过试验或矿山生产实践的选矿结果证实其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保允许,且不宜分采分选的矿体可采用综合当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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