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视频|新人指南|投诉删帖|广告合作|地信网APP下载

查看: 515|回复: 0
收起左侧

地质灾害怎么办理

[复制链接]

15

主题

1303

铜板

8

好友

助理工程师

Rank: 5Rank: 5

积分
271
QQ
发表于 2019-10-15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
  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
  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10%。
  第十条 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需要办理以上资质或者需要以上人员的单位可以联系我杨工13302994295微信同上 QQ241641227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