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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正式职工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林业中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工程师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职工。d) 具有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术装备;
e) 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经营、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f)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g)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h)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i)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j) 没有发生造林施工质量事故或因造林质量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详情可咨询何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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