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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地质勘查单位进行了详细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水文地质条件已查明,提出了资源评价报告。报告已通过国家和省的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饮用矿泉水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8537-1995);医疗矿泉水水质标准,必须达到医疗矿水“命名矿水浓度”要求(GB/T13727-1992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附录B)。
3、以天然出露的医疗矿泉为开采利用对象的,应保持矿泉的自然涌出状态,并以不影响(破坏)矿泉的天然涌出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为限度。在开发区及其泉域内建立了符合规定的资源保护区。
4、矿泉水资源依法开发、利用合理、工艺流程和技术先进、经济、社会与环境效益显著,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了有特色的矿泉经济。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的企业及其相关产业已形成规模,其产值在当地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5、对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资源配置合理,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能保障矿泉水资源的均衡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6、建立了严格的水位、水量、水温、水质动态监测制度,对动态变化定期进行了监测,已掌握其年度变化特征和多年变化趋势。
7、对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所在地的矿泉水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及其主要业绩进行了认定、拟就树立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的碑文。
二、申报及批准程序
1、申报命名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由矿泉水资源开发所在地的县(市)级政府(申报中国优质矿泉水源,可以是开发资源的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业联合会(矿业协会)、矿泉水委员会或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
2、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业联合会(矿业协会)、矿泉水委员会或国土资源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命名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的推荐意见,报送中国矿业联合会。
3、由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技术评审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中国矿业联合会提出与命名活动有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4、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地,由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技术评审组委派专家组(3~5人)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并向技术评审组提出实地考察评价报告。
5、由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技术评审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申报地有关情况介绍,对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实地考察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
6、经技术评审组通过的“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申报地,由中国矿业联合会会长签发下文命名“中国矿泉城”、“中国矿泉水之乡”,中国矿业联合会天然矿泉水专业委员会主任下文命名 “中国优质矿泉水源”。
7、申报单位可选择适当时机举行挂牌仪式;对矿泉水勘查开发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树碑;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的进一步发展与建设必须遵守中国矿业联合会的相关规定。
8、中国矿业联合会对命名为“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的所在地实行定期考察评议。对做得好的,在行业范围内给予表扬和推广;做的不足的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有损“中国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荣誉的,也可撤销其“矿泉城(矿泉水之乡、优质矿泉水源)”的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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