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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文化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事业单位改革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结合我厅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实际,黑龙江省文化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
(一)黑龙江省艺术职业学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艺术职业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文艺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黑龙江省歌舞剧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9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歌剧、舞剧、音乐剧、交响乐、大型歌舞等舞台艺术作品创作、演出与艺术人才管理与培训。
(三)黑龙江省京剧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2-6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继承和发扬京剧艺术的优秀传统文化,创作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培养京剧艺术人才,完成对外演出及文化交流任务。
(四)黑龙江省曲艺团;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28号;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创作和演出曲艺节目,对观众喜闻乐见的曲艺品种进行创新尝试,为人民大众服务。
(五)黑龙江省图书馆;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218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保存与传承人类文化遗产、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信息、开展社会教育、开发智力资源及担负全省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规划发展、资源建设、技术保障等任务。
(六)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04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我省艺术科研课题、艺术研究、艺术评论、艺术志书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艺术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任务。
(七)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德街44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省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编辑出版《北方文物》和《东北亚考古资料译文集》。
(八)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30号;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职责:承担搜集、整理民间艺术遗产和辅导群众艺术创作工作;指导群众业余文化活动;培训、辅导基层文化活动人员。
三、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凡符合下列报考条件的招考对象均可报考招聘计划中的任一职位。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文化事业,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从事本专业及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范围
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专科、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2011年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人员。
(三)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 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地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聘计划(见附表)
五、招聘程序
>(一)职位查询
此次招考的职位分成A类职位和B类职位,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要参加笔试和面试,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只参加专业面试(详见附表)。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唯一网站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1月25日8:30-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0年11月29日-12月1日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现场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4日-5日 9:00-16:00带2张1寸照片(与上传电子照片同底)及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到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名者参加考试的资格。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一楼;联系人:卢鸣宇;联系电话:86311957,86336958。
3、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40333;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A类职位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B类职位考生只参加专业面试。
1、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各以百分计,总成绩为200分。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均无效)。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4)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由省文化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面试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根据职位类别采取不同的方法,A类职位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方式,B类职位考生采用专业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筛选原则
笔试结束后,A类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B类职位考生根据专业面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对考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确定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省文化厅党组审定,确定聘用人员。
(七)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监督电话:
0451?82640435(省纪检委驻省文化厅监察室)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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