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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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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8—2015年)
(摘要)
总则
  《规划》是江苏省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7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矿产资源的基本形势
    一、矿产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矿产资源概况
  截止2007年底,已发现各类矿产133种,发现矿产地1000多处。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65种,矿产地596处。查明资源量列全国前五位的有铌钽矿、凹凸棒石粘土、泥灰岩、方解石、陶瓷土、膨润土。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江苏省沿着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认真落实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省、经济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共同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五大战略,全面小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占全国1.06%的国土面积、3.91%的耕地上,养育了占全国5.79%的人口,贡献了占全国10%的GDP和财政收入,吸引和使用了占全国1/4的到帐外资。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管理情况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得到实施
  公益性地质调查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十五”目标任务。年矿石开采总量实现了控制在2.2亿吨左右的目标要求。“十五”末,全省矿山数量比规划基期减少了62.9 %,远高于减少25%以上的规划目标。大中型矿山比重由1.15%上升到10.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仅为6.5%,远低于35%的目标值。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取得新进展
  完成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4667平方公里和78218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面积的45.49%和73.65%;地热资源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圈定了地热远景区。7年来,新增矿产地111处;铜铅锌多金属矿产新增资源储量31.2万吨,非金属矿产新增资源储量45.5亿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趋于科学合理
  矿山平均规模由2000年的4.67万吨提高到8.69万吨。采矿业产值由2000年的95.83亿元提高到2007年的249.1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4.6%。采矿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0.47%。煤、铁、铅锌、硫、磷、岩盐、芒硝、高岭土等主要矿种的“三率”指标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成果突出
  全省通过多渠道筹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8亿多元,治理废弃矿山300多个,治理面积3450多公顷,治理率近20%,煤矿矿区塌陷地土地复垦率26.6%。苏州市、江阴市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已超过70%。环太湖风景区、宁沪高速两侧可视范围、盱眙县城区、徐州城区等重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生态矿业建设有了良好开端
  矿业循环经济发展势头良好,树立了生态矿山、生态矿业示范县(市)典型。生态矿业发展度0.553,已接近初级发展等级;生态矿业协调度为0.516,处于勉强协调状态。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质工作有待加强。地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矿产开发要求还不相适应。矿产勘查投入不足,省内矿产资源保证程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一批重点矿山后备资源缺乏。
  2、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尚待改进。矿山企业尤其是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的“多、小、散”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部分市县的砖瓦用粘土矿山企业数量不减反增。资源开发整合尚需加强,矿业结构和布局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资源综合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和矿区土地复垦率不高,任务十分艰巨。治理资金瓶颈突出,相关政策措施尚未完全到位。
  4、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矿政管理工作精细化程度不够高,现代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市场主体的活力还不够强。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加大地质找矿力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提升矿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矿业,实现全省矿业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环保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分区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地质勘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重要矿产的“攻深找盲”取得重大突破,危机矿山的资源保障程度有所提高;矿山布局更趋合理,矿业经济区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矿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优化,矿石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矿山数量进一步减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矿业循环经济形成规模,生态矿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10年目标
  完成全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完成全省地热资源地质调查1万平方公里,完成10个图幅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开展第三系煤炭预查2万平方公里。宁镇、宁芜地区“攻深找盲”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新增资源量煤37亿吨;铁矿8000万吨;铅锌矿50万吨;金矿25吨;石盐矿15亿吨;磷矿1000万吨;石膏1.6亿吨;凹凸棒石粘土1.85亿吨;高岭土4000万吨;膨润土矿7.8亿吨;水泥用灰岩矿5000万吨。
  矿山布局得以优化,矿业经济区建设初见成效,开发利用区管理得以完善,矿业结构调整取得新进展,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22%;矿业循环经济初具规模,形成一批生态示范矿山,全省生态矿业发展度和协调度分别达到0.767和0.710。
  全省年固体矿产矿石产量控制在2.5亿吨以内;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重要资源综合利用率保持在全国先进水平;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65%以上。“十一五”期末,全省矿山总数减少13%以上;矿业产值超过300亿元。
  苏南地区基本完成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其他地区治理率达到50%以上;全省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52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达2000公顷;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30%;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达到66%。矿山废水达标排放,防止矿山水土流失,建成一批生态矿业示范区或示范矿山。
  地质勘查运行机制和体制不断创新完善,地质工作社会服务功能得以加强。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程度得到提高。
  2015年目标
  长江中下游(江苏段)“攻深找盲”取得新成果。力争新增资源量铅锌多金属矿510万吨;金矿40吨;银矿750吨;金红石(钛铁矿)矿(TiO2)200万吨;锶矿(天青石)50万吨;钽(铌)矿(Ta2O5)1000吨。石盐矿85亿吨;芒硝矿5亿吨;硫铁矿500万吨;蛇纹岩矿5000万吨;苏北金刚石找矿取得进展。
  矿业经济区对区域经济的支持作用得到加强,矿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达到25%;矿业循环经济形成规模,全省生态矿业发展度和协调度分别达到0.890和0.880。
  全省年固体矿产矿石产量控制在2.4亿吨以内;矿产资源采选回收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并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省矿山数量比上期减少17%左右;矿业产值达到400亿元。
  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苏北地区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的治理工作基本完成,治理关闭露采矿山宕口6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达2200公顷,采煤塌陷地治理率提高到40%,已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90%以上。生态矿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地质勘查运行机制和体制更趋完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得以延伸,服务质量继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达到新的高度。
  远期展望
  矿业结构和布局更趋优化;开采总量控制在2.3亿吨以内,矿山数量再减少12%,重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在全国领先,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全省关闭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本完成,矿区周边山体资源生态环境基本恢复;采煤塌陷地治理率达到60%;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大于95%。形成与生态省相协调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矿业。最严格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得以实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加强矿产地质工作,提高江苏地质工作程度,大力开展矿产资源远景调查,提供找矿新线索、新靶区。加强国家和省内急需矿种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全省划定25个调查评价区。在规划期内,围绕调查评价区,重点针对煤、地热等能源矿产,铁、铜、铅、锌、金等金属矿产,磷、岩盐、金刚石等非金属矿产,部署开展调查评价工作,圈定找矿靶区。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项目
  在调查评价区部署开展1∶5万区域矿产远景调查30个图幅。其中到2010年10个图幅,调查面积4375平方公里。2011—2015年20个图幅,调查面积8645平方公里。
  全面评估重要矿产资源潜力及其空间分布,为科学部署矿产勘查提供依据。
  开展宁镇地区铁铜矿远景调查评价和宁芜北段金属矿产综合地质调查评价,综合运用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新技术、新方法,全面总结成矿地质条件,建立综合勘查找矿模式,开展成矿区及其深部矿产远景预测工作。
  在沿江、沿海、沿陇海等人口密集的大中型城市区域,逐步开展地下水应急战略水源地评价。
  数字国土工程
  到2010年,完成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全省岩石数据库和矿产数据库建设。2015年,完成江苏省地质资料目录查询数据库建设、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逐步完成全省系列地质图件更新,完成江苏省1∶5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完成江苏省钻孔数据库,完成江苏省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和江苏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到2010年,完成江苏省山体资源保护与限制开山采石管理信息系统研制和江苏省地下水监测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完成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数据库建设和维护;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安排,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信息管理系统。
  开展大中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部署矿山地质环境评价和预测研究。开展全省地质遗迹调查,编制地质遗迹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二、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勘查区
  将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的核心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国家级或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国家级或省级森林公园,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列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区。在禁止区内禁止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将开山采石禁采区(带)列为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区。在禁止区内禁止从事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
  重点勘查区
  在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成矿远景区划定为重点勘查区。全省共划定重点勘查区25处,其中固体矿产19处,地热6处。
  勘查规划区块
  在重点勘查区和其他具有一定找矿潜力的区域,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全省共安排煤、铁、铜金属等矿产勘查规划区块103个。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
  1、严禁在禁止勘查区内进行勘查活动。新设置的探矿权原则上应位于勘查规划区块内。地热勘查钻井密度每平方公里不得超过1井。
  2、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限制外商勘查省内贵金属(金、银等)和金刚石矿产,禁止外商勘查省内钨、钼、锡、稀土等矿产。
  重要矿产勘查
  鼓励勘查煤、铜、铅、锌、金、银、铁、金刚石、磷矿、硫铁矿等国家和省内紧缺、急需矿产;有重点地勘查地热、金红石、铌钽、锶、石盐、芒硝、石膏、水泥用灰岩、高岭土、膨润土、凹凸棒石粘土、二氧化碳气等省内特色、优势、潜力矿产。鼓励和引导投资人在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开展矿产勘查工作。
  到2010年,引导开展丰沛煤田和徐州煤田的后备资源勘查,完成徐州利国铁矿西部铁矿详查,镇江市韦岗铁矿深部及外围太阳山地区铁矿详查,沛县姜梨园—新庄铁矿详查,宁芜地区铁、铜、金多金属勘查,淮安盱眙和南京六合凹凸棒石粘土勘查,六合冶山铁矿周边铁矿勘查;开展徐州潘塘、建湖西段、扬州和泰州城市周边、太湖东岸和靖江地区的地热勘查。
  到2015年,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和投资人开展金坛石盐矿区地质勘查,淮安无水芒硝、石盐矿勘探,连云港—泗洪磷矿成矿带磷矿普查,溧水县锶矿普查,南京公鸡山—卧儿岗硫铁矿普查,超高压变质带东海段金红石矿普查,苏州西部铌钽、铅锌矿勘查,宁镇地区中西段、句容盆地周边、茅山—花山多金属勘查。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2010年前,开展徐州夹张和张集煤矿,利国、冶山和韦岗铁矿,栖霞山铅锌矿,云台山硫铁矿,连云港磷矿,苏州高岭土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2010后按照国家的安排落实开展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全省矿业要通过对资源空间要素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行分区管理,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切入点,以产业升级为核心,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高效利用;要按照控制开采总量、减少矿山数量、遵守矿山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
    一、矿业区域布局
  构建矿业新格局
  在沪宁沿线优化开发区域,加大限制开山采石力度,建设生态示范矿区。禁采区内严禁开山采石,科学布局规划开采区或集中开采区,压缩露采范围,减少露采矿山数量,控制开采规模,坚决制止分散零星开采。新建和延续开采的开山采石矿山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在重点开采区内,积极引导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设立徐州铜山、贾汪、南京芝山和溧阳宜兴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提供资源保障。设立金坛石盐重点开采区,合理开发石盐,发展盐化工,支持国家储气储油工程建设。设立南京梅山铁矿和栖霞山铅锌矿为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重点开采区,稳定铁矿和铅锌的开采规模,保障供给。
  在沿运河、沿东陇海线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合理开发利用淮安石盐、芒硝和凹凸棒石粘土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开发系列中高档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挥徐州煤炭生产基地和转运通道的优势,科学合理利用徐州的煤、石盐、石膏和水泥用灰岩资源,保障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资源枯竭城市的产业升级;扶持连云港磷矿资源的开发,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在禁止开发区和生态功能保护重点区域,禁止或严格限制对环境有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建设矿业经济区
  全省设立7个矿业经济区,围绕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发展支柱产业,建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环境友好型生态矿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在徐州矿业经济区,壮大矿业经济规模,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产业、石膏开采与深加工业、铁矿开采与加工业、盐化工产业、石膏开采与深加工业、水泥灰岩开采加工业。
  在连云港磷化工矿业经济区,充分利用磷矿资源,发展磷化工产业。
  在淮安石盐芒硝化工矿业经济区,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的转变,发展盐化工产业,逐步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级盐化工产业基地。
  在淮安盱眙凹凸棒石粘土矿业经济区,发展凹凸棒石加工产业,促进盱眙县的凹凸棒石粘土产业尽快跻身于世界先进之列,同时成为支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
  在南京矿业经济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通过科技创新,发挥技术优势,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金坛盐盆盐化工矿业经济区,科学利用矿产资源和地下空间资源,发展盐化工产业,建设油气储备基地。
  在溧阳宜兴水泥矿业经济区,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建设全国一流的水泥生产基地。
  培育要素市场,开拓省际和国际矿业市场
  大力发展矿产品流通市场,壮大矿产品交易市场等有形矿产品市场,探索建立矿产品期货市场等要素市场。
  利用连云港港口、长江沿岸、徐州市交通枢纽的有利条件,加快建设煤炭、铁矿石等省内紧缺和短缺资源的贸易市场和贸易基地。在宜溧地区,培育以建材矿产品为主的交易市场。鼓励发展南京矿产品物流业、建材交易市场、矿产品期货市场。
  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以政府为指导的省际、国际合作,充分利用省外和国外资源。通过投资、合资等方式,在省外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资源富集区建立能源等矿产的供应、开发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走出去”,力求在境外资源勘查和开发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
  禁止开采区
  1、开山采石禁采区
  全省划定开山采石禁采区81个,禁采带33条。在禁采区(带)内,不得新设开山采石矿山。
  2、其他矿产禁采区
  在全省19个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资源保护功能区和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保护功能区内禁止开采矿产资源。
  在苏锡常地下水超采区,对深层地下水继续实行禁采。对特殊行业必须开采地下水的活动,应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审批和限量开采控制。
  苏南、苏中煤炭资源分布区在规划期内不得采用传统方法开采。开采砖瓦用粘土资源不得占用破坏耕地。
  限制开采区
  1、开山采石限采区
  开山采石禁采区外的区域划定为限采区。开山采石限采区内的开山采石活动要科学规划,控制总量,集中开采。以南京市为试点,在宜兴、溧阳、金坛、句容、溧水、高淳、江宁、六合、盱眙、铜山、东海、赣榆等县(市、区)规划设定12个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在集中开采区内的建筑石料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矿山准入,按照生态矿山要求建设开发。
  2、地下水限采区
  徐州市七里沟水源地、盐城市区、大丰和沛县县城、大屯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地下水限采区。地下水限采区内严禁新增开采井,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和水位埋深。
  保护矿区
  列入省矿产资源储量表中的目前还不能比较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及重要小型、低品位或难选冶的34个矿区,划定为保护矿区。在矿产资源利用水平达到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之前,不得破坏性开采保护矿区的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不得压覆规划保护矿区。
  重点开采区
  划定徐州地区煤炭重点开采区、丰县盐化工重点开采区、铜山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贾汪区水泥用灰岩岩开采区、邳州石膏重点开采区、连云港地区磷矿重点开采加工区、淮安盐硝化工重点开采区、淮安盱眙凹土重点开采区、南京栖霞山铅锌矿重点开采区、南京梅山铁矿重点开采区、溧水芝山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镇江-常州金坛盐盆岩盐重点开采区、溧阳周城—平桥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溧阳上黄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和宜兴新芳水泥用灰岩重点开采区等15个重点开采区,鼓励和引导投资人按规划要求投资开采重点开采区内的矿产资源。
  以金坛盐盆为示范,积极推进开发利用功能区划,优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规划功能合理安排勘查开采活动,促进重点开采区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三、开采规划区块
  对煤、铁、铅锌、金矿、锶矿、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蛇纹岩、硫铁矿、芒硝、盐矿、磷矿、石膏、水泥用灰岩、高岭土、凹凸棒石粘土等开采矿种,在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地区、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是矿业权设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据,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配置一个开采主体,新设置的采矿权原则上应位于规划确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内。
  全省共划分开采规划区块65个。
    四、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改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除按规定应具备资质条件、提交包括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利用方案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环境保护准入
  新建矿山必须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制度,单独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作为采矿权审批的必备要件;对开采活动将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且难以恢复治理的,实行一票否决。生产矿山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书面承诺和保证金缴纳列入年检的必备内容。
  安全生产准入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并具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与采矿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开采空间区域准入
  除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得进入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进行采矿活动,不得在禁止开采区内新建矿山。规划禁采区内的已有矿山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关闭。在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采矿活动。
  矿山规模年限准入
  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占用储量规模相适应,限定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矿山服务年限。服务年限大型矿山一般不低于20年,中型矿山一般不低于10年,小型矿山不低于2~3年。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资源利用准入
  新建、扩建和延续开采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要求。生产矿山要限期达到规定的资源利用率水平。
  矿山开采方式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和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露采矿山,应采用台阶式开采方式,禁止采用落后的、破坏和浪费资源的开采方法。
  资质准入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要求,根据其《分类目录》进行采矿权的出让。保护正当合法竞争,参与采矿权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投标要求。对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五、矿业结构调整
  调整矿山规模结构
  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整合各类矿山,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在全省矿山中的比重,压缩矿山数量,对小矿山加大改造整合力度,淘汰技术落后的矿山,关停资源浪费严重、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无保障矿山。
  全省矿山平均规模2010年达到10.6万吨,2015年达到11.9万吨,2020年达到13.2万吨。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2010年达到22%,2015年达到25%,2020年进一步提高;其中非砖瓦用粘土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2010年达到50%,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70%。
  省内18种主要矿产新建矿山必须达到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其他矿产新建矿山必须达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的相关要求。
  改进矿产品结构
  控制原煤生产规模,鼓励实施煤电一体化工程,着力发展坑口电厂和煤矸石发电等煤电联营和综合利用项目。
  形成合理的“铁矿石采选冶→炼钢→钢材”产业链,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鼓励发展精深加工业,控制膨润土、凹凸棒石粘土初级产品加工;严格控制在全省范围内新上水泥生产线和扩大水泥生产能力,控制发展低强度等级水泥,积极发展高强度等级水泥和特种水泥产品;严格控制砖瓦用粘土开采量,加快“禁实限粘”进程,鼓励以非粘土资源或以工、矿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新墙材产品。
  提升矿山生产技术结构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矿山采选技术和工艺,提高矿产品产量和质量。鼓励矿山企业通过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努力降低能耗,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
  重点发展煤层气开采技术、保水开采技术,鼓励发展煤炭洗、选项、加工和配煤、水煤浆等技术,加快推动洁净煤技术产业化;鼓励发展矿区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积极研发共伴生矿和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的选矿与综合利用技术。鼓励砖瓦用粘土企业发展烧结粉煤灰砖、煤矸石砖、江(河)湖泊淤泥砖及泥质尾矿砖,开发模数空心砖、微孔砖等生产技术,引导空心砖生产向自保温、大型化发展。
  倡导边开采边治理、湿法开采等生产工艺,落实水土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采矿引发的环境污染或破坏。发展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建筑材料生产技术,鼓励和扶持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的生产。推广矿山无尾矿生产技术,促进矿业循环经济的规模化发展。
  调整矿山企业组织结构
  培育、扶植矿产品加工基地和龙头企业。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山企业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效益进一步提高,数量进一步下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向生态矿业发展,增强矿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施省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对整合对象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合理布局开采矿山,高效利用矿产资源,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六、开采总量控制
  为实现开采总量调控目标,规划期间,全省重点控制煤、铁、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芒硝、盐矿、石膏、凹凸棒石粘土、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矿产的开采规模。“十一五”期间,建筑石料开采量配置向连云港市适度倾斜,以满足港口建设需要。
    七、砖瓦用粘土开发利用
  加强指导,编制专项规划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市县级砖瓦用粘土资源合理利用专项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保护耕地,科学布局,注重整合,优化产品结构,推广节地、节能、利废、环保方法和技术,做到“边开采、边复垦”。
  强化开发利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按照规划确定的开采区域,对取土范围实施“一勘六定”制度,即现场勘察与定界址、定取土时间、定取土深度、定取土数量、定复垦计划、定补偿标准,保证粘土资源管理到位。除保留生产复古材料的小土窑外,对小土窑、小立窑和无土源的18门以下轮窑实行平毁复垦。
  加快“禁实限粘”进程,大力发展新墙材产品
  继续推进“禁实限粘”,大力发展新墙材,基本淘汰粘土实心砖,进一步压缩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空心粘土制品。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盐城6个省辖市,以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55%以上,乡镇以上实现“禁实”目标,禁止生产或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禁止或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
  其他地区以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生产比例达50%以上,80%的乡镇实现“禁实”目标,大部分地区禁止生产或基本淘汰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广节地、节能、利废环保技术
  因地制宜,推广泰州和扬州市废地开发取土、南通市江河淤泥空心烧结砖、苏州和无锡工业污泥制砖、徐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制砖及隧道窑烧制、宿迁坯场绿化、常州金坛边开采边绿化等资源利用方法、产品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
    八、主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坚持“一转二有三综合四循环五节约”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力度和应用广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大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共伴生元素综合利用率,推进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展矿业循环经济。
  到2010年,全省煤、铁、铅、锌、锶、硫、磷、石盐、芒硝和高岭土等主要开采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继续保持在全国先进水平,到2015年基本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对重大采选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进行先导性和示范性研究与开发,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技术不成熟,尚不能综合利用的多金属共生的采、选固体废弃物等,可暂不利用,并妥善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以政府投资为引导、以企业投资为主体、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在全省18个具有较好开采条件的重要资源矿区(田)中,推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矿山和工程建设,树立矿业循环经济先进典型,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围绕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矿业的总目标,以积极推进生态矿山建设和规模化、集约化、清洁化开采为途径,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以重点治理区和重点治理工程为着力点,加强关闭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
    一、生态矿业建设
  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政策为引导、以现代先进技术为依托,转变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以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为核心,着力建设重点开采区和矿业经济区的矿业循环经济,鼓励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有关的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的应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经济增长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生态矿业。
  大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末端治理方式向从设计开采到闭坑的全过程预防治理方式转变。挖掘矿业生产消费各环节的潜力,合理、高效和综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逐步构建从矿产资源勘查、采选、加工、消费等过程的循环利用机制,建立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新型矿业体系。
  推广应用矿山地质环境重建技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山体复绿技术、洁净开采与利用技术等应用技术,创新环境价值评估、适宜性评价和优化决策等管理方法。
    二、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按照生态矿业建设要求,对全省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准入,积极推进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化,矿山废弃物排放减量化、管理利用资源化、处理存放无害化,采矿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同步化,矿山生产文明化,达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矿山“三废”基本得到综合利用、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的目标要求。
  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提取保证金。推广矿山开采监理制度,确保矿山生产符合科学开采、环保优先的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新建和生产矿山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经审查合格后实施。
  建设以句容京阳、金坛盘固水泥灰岩开采矿山为典型的生态矿业示范工程,实现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场开采、矿石运输、废石综合利用和环境绿化全过程精细化综合管理。
  建设以镇江船山灰岩开采为典型的边开采边治理示范工程,实施尾矿综合利用、矿区环境绿化等工程,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三、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重点解决历史时期因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破坏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区域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7个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在规划期内优先安排治理项目。对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露采矿山,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山体环境修复工程。
  开展全省煤矿塌陷地治理和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做到工矿废弃地环境破坏有显著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全面好转。
  到2010年,苏南地区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基本完成,苏北地区治理率达到50%。采空区地面塌陷地治理率30%、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土地复垦率66%。煤矿塌陷地治理面积2000公顷,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复垦治理面积890公顷。
  到2015年,苏南地区关闭露采矿山基本完成,苏北地区禁采区内关闭露采矿山治理工作基本完成。采空区地面塌陷地治理率提高到40%、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土地复垦率提高到90%以上。煤矿塌陷地治理面积3200公顷,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复垦治理面积501公顷。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都市发展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徐州都市发展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5年。治理面积314公顷。消除废弃露采矿山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徐州都市圈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获取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保护城区周边山体生态环境及景观。
  2、南京都市发展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主要治理幕府山滨江风光带非金属关闭露采矿山和吉山—凤凰山—牛首山关闭铁矿矿山。
  幕府山滨江风光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0年,治理面积107公顷。按照南京市城市规划建成滨江风光带、恢复幕府山风景区的要求,整治废矿场及废石堆,修整地形,稳定边坡,实施绿化工程。
  吉山—凤凰山—牛首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5年。治理面积1700公顷。对都市发展区内已关停的吉山、凤凰山、牛首山铁矿区进行废石堆边坡稳定性治理,完善尾矿库地面防洪排水设施,平整露采坑周边场地,整治为可供利用和开发的土地资源。
  风景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3、环太湖风景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5年。治理面积1405公顷。整治修复苏州、无锡、常州境内环太湖风景区的关闭露采矿山,消除高边坡失稳的隐患,防止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实行绿化工程,应景改造或客土复绿风景区周边废弃矿山。
  4、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 2008—2015年。治理面积145公顷。整治修复云台山风景区内的关闭露采矿山,消除高边坡失稳的隐患,防止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实行绿化工程,改善风景区的生态环境。
  5、淮安盱眙沿淮风景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0年。治理面积56公顷。整治修复沿淮地区的露采矿坑,消除高边坡失稳的隐患,防止水土流失,实行绿化工程,改善沿淮地区的生态环境。通过降坡、绿化、复垦、造景等手段,将盱眙沿淮河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有机融入沿淮河风光带。
  6、茅山风景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0年。治理面积72公顷。对关闭茅山风景区内的采石场,复绿、恢复生态景观,降坡卸载。风景区可视范围采石场采用客土喷播复绿,修建排水设施,坑面场地与台阶植树复绿。
  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7、六合—仪征石柱林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5年。治理面积62公顷。以桂子山、瓜埠山石柱林为中心,开展边坡稳定性治理,建设集旅游、观光和科普为一体的地学旅游科普园区;逐步与捺山、马头山、塔子山等石柱林连片保护性开发,促进六合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顺利进行,为仪征捺山石柱林争创省级地质公园创造条件。
  8、溧阳“中华曙猿”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5年。治理面积70公顷。对关停露采矿山进行降坡消险,实行绿化工程,植树造林,恢复生态环境;建立“中华曙猿”保护区,为申报省级地质公园提供基础条件。
  9、徐州新沂马陵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0年。治理面积14公顷。恢复马陵山风景区生态环境;建立丹霞地貌地质遗迹保护区。
  交通干线两侧可视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10、宁镇山脉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实施时间:2008—2015年。治理面积1100公顷。整治修复沪宁高速公路、铁路及312国道南京—镇江段两侧的露采矿坑,削平陡立宕口、消除高边坡失稳的隐患,防止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实行绿化工程,恢复南京东大门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营造南京—镇江景观带。
  采煤塌陷地治理和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复垦工程
  11、徐州煤田采煤塌陷地环境治理。实施时间:2008—2015年。治理面积5225公顷。尽快使塌陷地转变为耕地、生态景观等可利用资源,实现矿区煤炭资源开采、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再利用与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针对塌陷区域所处的位置和治理后的用途,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回填、挖塘抬田等工程与生物措施治理塌陷地。重建塌陷地内村镇的道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改造周围环境,为矿山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12、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复垦工程。重点进行南京、徐州、苏州、南通、镇江、泰州等地砖瓦用粘土采矿废弃地的土地复垦项目。到2010年,复垦治理面积890公顷;到2015年,复垦治理面积501公顷。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及制度建设
  出台《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将规划中明确的主要约束性指标和任务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责任制,列入各级领导的业绩考核范畴。
    三、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省级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队伍建设。
  建立政府与矿山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充分的规划实施信息。
  充分发挥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转让。完善全省矿业权一级市场,鼓励矿业权二级市场的流转。
  矿山企业要做到边采边治、先治后关。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对历史遗留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损毁土地复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逐步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提取标准。盘活利用关闭破产煤矿矿山存量土地,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收、采煤塌陷地复垦、压煤村庄搬迁、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
    四、推进技术创新
  积极推广应用地质找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构建矿山保护和治理的技术方法体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示范工程,推进生态矿业建设。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引进
  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努力增加财政投入,增强投入的政策性导向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融资、进出口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相关环保项目。
    六、完善规划体系
  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必须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纳入本《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统筹资金平衡和重点项目安排。
  抓紧编制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和市县规划。
    七、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实行规划公告制度。
  实行规划预审制度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实施规划评估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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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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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5 亲,你好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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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似乎缺表,能上传原文的附件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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