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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沪杭磁浮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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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沪杭磁浮交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写本
建设单位: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编制日期:二OO六年六月
目录
1 项目概况.................................................................................................................................1
2 工程线位综述...........................................................................................................................1
3 项目沿线环境质量现状...........................................................................................................2
3.1 声和振动环境现状...........................................................................................................2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4
3.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4
3.4 沿线电磁辐射现状...........................................................................................................4
4 已建成运营的上海磁浮示范运营线简介...............................................................................4
5 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5
5.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5
5.1.1 施工期噪声及振动...................................................................................................5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5
5.2.1 声环境对策措施及结果...........................................................................................5
5.2.2 振动环境影响预测结果...........................................................................................6
5.2.3 电磁辐射预测结果...................................................................................................7
5.2.4 废水排放影响结果...................................................................................................8
5.2.5 废气排放预测结果...................................................................................................8
5.2.6 社会环境影响结果...................................................................................................8
5.2.7 生态环境影响结果...................................................................................................9
6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要点.....................................................................................................10
1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沪杭磁浮交通工程
* 建设单位: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环评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 线路规模:沪杭磁浮交通工程全长约199.351km,其中上海段95.798km,浙江段约103.553km。
2 工程线位综述
本工程基本上均沿现有铁路和高速公路布线。
具体线位见附图。
(1) 上海段
* 龙阳路~世博园站:线路出龙阳路站后以反向曲线跨白杨路和龙阳路半幅道路进入龙阳路中央绿化带,沿龙阳路中央分隔带以高架形式向西走行约0.8km。在浦建路东侧与地铁M7线交叉,过龙阳路、浦建路交叉口后,由龙阳路中央绿化带转向南侧绿化带走行,再跨越锦绣路跨线桥。之后转向白莲泾,跨越杨高南路后继续沿白莲泾走行。
跨越浦东南路、莲南路交叉口后,进入世博园区,穿越滨州路口两侧街坊后,在连云港路和上南路附近、云台路以西以高架形式设世博园站。
* 世博园站~上海南站:线路出世博园站后,沿规划连云港路南侧绿化带走行,由现状克虏伯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与上钢三厂间通道快速下坡向西入地,以隧道方式下穿耀华支路、轨道交通M7线、耀华船厂、合流二期倒虹管,从耀华船厂码头桩基下直线穿越黄浦江。
过黄浦江后,线路穿越丰溪路、在云锦路东侧出洞后,进入丰谷路,再沿新日铁路进入上海南站南侧站屋,设磁浮上海南站站。
* 铁路南站~虹桥规划枢纽:线路从上海南站出站后,沿既有沪杭铁路南侧走行,经莲花路,跨越淀浦河,经莘庄立交采用低置线路结构下穿。
在沪杭铁路南侧沿沪杭铁路向西至闵行区中春路,在闵行区烈士陵园东边界处线路转向北,沿铁路外环线向北,经A8沪杭高速公路至A9高速公路,终点为规划虹桥交通枢纽站。本段为低置线路。
* 虹桥枢纽~省界:线路由规划虹桥交通枢纽站出站后,至A9高速公路后,
1
与铁路外环线靠拢,穿过A8沪杭高速公路,在中春路地区经闵行烈士陵园西边界拐向正线。本段为低置线路,此段后线路改为高架形式。
从北松公路至向荡港,线路偏离既有沪杭铁路,采用高架形式从铁路南侧以自由定线方式于松江边界处转向沪杭高速公路并沿其南侧走行。
* 铁路三角区联络线:线路沿上海市区段线路走向自中春路附近开始,接虹桥至杭州东站段线路,线路长度3.05km,构成三角区联络线。
(2) 浙江段
* 沪浙交界处在沪杭高速公路南侧与上海线位相接,继续沿高速公路南侧布设,过沪杭高速公路十八里互通和平湖塘Ⅳ级航道后,线路跨沪杭高速公路至北侧,并沿沪杭高速公路北侧至余杭区翁梅互通,随后线路略偏向西北,沿杭浦高速公路北侧至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跨越绕城北线至沪杭铁路东侧,并沿铁路线至杭州火车东站东侧,即本项目终点。并预留过钱塘江通道。线路于浙江境内设嘉兴站与杭州站。
浙江段全线长103.5km,途经浙江省嘉善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桐乡市、海宁市、杭州市余杭区、江干区。
3 项目沿线环境质量现状
3.1 声和振动环境现状
(1) 上海段
* 声环境现状
线路所经龙阳路两侧交通噪声昼间达4类区标准,夜间超标5~6dB(A)。涉及第二排建筑前昼间满足2类区要求,夜间超标约2dB(A)。
线路所经白莲泾段北侧昼间达1类区标准,夜间部分超标近6dB(A);南侧地区昼夜均达到2类区标准;受附近杨高南路交通噪声影响,与线路平行测点昼间达2类区标准,夜间超标4dB(A),但高层昼夜均不能达标,昼间超标3~5dB(A),夜间超标更高达9dB(A)左右。
线路所经世博园区域现状声环境质量基本能够达到2类区标准。
线路所经徐汇地区在不沿沪杭铁路和地铁1号线两侧区域基本能够达到3类区标准,沿沪杭铁路和地铁1号线南侧第一排建筑前区域执行4类区标准,虽受铁路和地铁噪声影响,但昼间仍能达标,夜间超标7~12dB(A)左右。 2
线路沿沪杭铁路和地铁1号线进入闵行地区后,南侧区域基本能够达到3类区标准。
线路在经铁路莘庄三角区沿南新铁路向北到沪青平公路为止,东侧第一排建筑前区域虽受铁路噪声影响,但昼间达到4类区标准,夜间超标5~6dB(A)左右;沪青平公路向北规划虹桥枢纽地区目前昼间基本能够达到2类区标准,夜间超标1~4dB(A),主要受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线路自莘庄三角区向西南沿沪杭铁路往浙江省方向进入市郊区域。沿沪杭铁路侧的敏感目标基本能够达到2类区标准,个别敏感点昼间超标主要是受社会生活噪声影响。农村区域昼夜声级基本上均能达到2类区标准。沿高速公路侧个别敏感点昼间达到2类区标准,夜间略有超标主要也是受社会生活噪声影响。
* 振动环境现状
本工程上海段沿线区域环境振动执行标准因路段和区域特点而各不相同,但环境振动数值都能达到各自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标准。但铁路两侧居民住宅区域执行标准偏大。
(2) 浙江段
* 声环境现状
浙江段沿线噪声现状监测共计布点86个,涉及70个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位于2类声功能区和4类声功能区。比较各自评价标准,昼间分别有78个点达标、8个点超标,夜间有42个达标、44个点超标。主要背景噪声来源为道路交通和铁路。
其中,13个村庄敏感点,由于紧靠既有沪杭高速公路,受交通噪声影响,昼间噪声有4个点超标(超标1-6dBA),夜间绝大部分点超标(超标2-14 dBA)。
5个学校敏感点,昼间有4个点达标、1个点超标(超标4dBA)。夜间有3个点因无住宿不上课,不作评价。另2个点分别超标2、5dBA。
2个卫生院敏感点,昼间1个点达标、1个点超标6 dBA,夜间均超标1 dBA。
1个敬老院敏感点,昼间达标,夜间超标2 dBA。
2个养殖场敏感点,昼间均达标,夜间1个点达标、1个点超标1 dBA。
2个车站拟建地,现状噪声昼夜均达标。
4个24小时连续监测点,分别监测本项目途经的沪杭高速公路、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石大线、沪杭铁路等噪声昼夜连续变化规律,昼间夜间噪声值均超过2类评价标准。 3
* 振动环境现状
浙江段沿线振动现状监测共计布设12个监测断面,根据监测结果,本工程沿线区域环境振动数值都能达到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标准。
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地表水现状调查数据,上海段工程沿线地表水水质除pH值达标外,各主要河流白莲泾、黄浦江、张家塘港、淀浦河、横潦泾、七仙泾均有指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均未达到相对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浙江段评价区域各主要河流地面水质监测断面的水质部分污染物指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主要超标的污染因子有总磷、氨氮,其次是BOD5、DO、石油类。
3.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上海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资料,上海段沿线均达到二类区要求。
浙江段从环境空气现状监测资料来看,拟建工程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尚好,可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部分点位TSP超标。
3.4 沿线电磁辐射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沿线静磁场、工频(50Hz)电场、磁场、5Hz-5kHz磁场、无线电干扰、电视信号均符合环境标准。
4 已建成运营的上海磁浮示范运营线简介
磁浮系统采用直线电机,电机噪声较低;通过无接触方式实现支承、导向、驱动、制动和供电,避免了车/线界面的接触,不产生机械噪声;高速运行时,其噪声则主要来源于空气动力噪声。磁浮系统是一种节能的运输方式,采用二次能源——电能,运行中不排放有害物质。磁浮的强磁场强度仅比地球磁场略高一些,因此对人体是没有影响的。磁浮低速段噪声很小,相对高架城市轨道交通、高架道路更有环保优势,高速段可沿既有交通走廊(公路、铁路)走行,不增加新的环境负担。
目前,投入正式商业运营的上海磁浮示范线已于2005年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件认为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良好,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要求,同意通过环保验收。2006年4月,全部工程通过国家验收。
5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根据项目初步计划,预计施工期持续时间将为2年左右。
5.1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5.1.1 施工期噪声及振动
施工建设采取沿线分阶段进行,因此对某一段范围内的施工影响是短暂的。
工程施工设备种类多,因此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例如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场界内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噪声、振动大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的一侧。必要时采取加防振垫、包覆和隔声罩等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合理安排各项施工作业的时段,保证夜间场界噪声达标。如需夜间超标作业,必须向施工场地所在区环保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内实施,并提前告示所在区域居民、单位等。针对筑路机械施工的噪声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高强度等特点。可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等措施加以缓解。如噪声源强大的作业可放在昼间(06:00~22:00)进行。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生活影响。
施工振动主要来自于土地挖掘、打桩及施工运输等,影响较噪声小得多。一般在施工工地边界外30m远基本不受影响。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
5.2.1 声环境对策措施及结果
5.2.1.1 对策措施
(1) 轨道梁断面形状优化:磁浮沪杭线轨道梁优化了断面形状,将降低距离轨道25m处的噪声。
(2) 限速:列车经过城镇段时速度控制在150~200km/h以内。
(3) 选线:线路选择沿既有交通走廊行走,充分考虑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又节约沿线的土地利用。
(4) 夜间噪声控制措施:夜间降低行车次数和速度来降低噪声影响。 5
(5) 绿化:磁浮低置路段沿线外侧采用种植绿化等隔声措施。
(6) 高速段(≥350km/h)轨道梁上拟采用吸声材料等降噪措施。
5.2.1.2 影响结果
在采取上述工程环保措施后,沪杭磁浮沿线噪声影响达标距离统计见表5-1。
表5-1 沪杭磁浮沿线的噪声达标距离范围统计
区域建议执行标准值dB(A)
采取措施后近期达标距离(m)
路段
速度范围(km/h)
区域执行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平均
龙阳路~白莲泾(城镇段)
100-200
4类区
70
55
5
5-10
白莲泾~黄浦江隧道口
100-200
2类区
60
50
25
25
黄浦江隧道口~闵行三角区(城镇段)
100-200
4类区
70
55
5
5-10
虹桥段(城镇段)
150-200
4类区
70
55
5
5-15
闵行三角区~松江东
横潦泾与沪杭高速交叉处~沪浙交界
昼间450
夜间350
4类区
70
55
<30
<30
松江东~横潦泾与沪杭高速交叉处
昼间450
夜间350
2类区
60
50
100
75
昼间450
夜间350
4类区
70
55
<30
<30
沪浙交界至嘉兴杭州交界段
昼间450
夜间350
2类区
60
50
100
75
嘉兴杭州交界至杭州绕城高速公路段
150-200
4类区
70
55
5
5-15
杭州绕城高速公路至杭州站段
100-200
4类区
70
55
5
5-10
注:
(1)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区标准适用于居民、商业和工业混杂区;4类区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
(2) 达标距离为噪声无遮挡自然衰减距离。
(3) 昼间标准值指昼间16小时(6:00~22:00)的平均噪声值,夜间标准值指夜间8小时(22:00~次日6:00)的平均噪声值。
5.2.2 振动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根据现有建成段的验收监测类比分析结果,预测项目建成运营后全线情况如下:
当车速低于200km/h时,桥墩外25m远振级已低于70dB;车速430km/h时,
6
约在45m远振级低于70dB,可达标(混合区标准为昼/夜:75dB/72dB)。
5.2.3 电磁辐射预测结果
* 静磁场:
列车内地面位置静磁场强度最大出现在列车地面位置,考虑不利情况,与现状环境磁场合成后,最大不会超过85uT,远低于10mT的评价标准,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
列车下地面位置静磁场随着与轨道距离的增加而减小,其最大值亦不超过60uT,影响程度与车厢内地面位置相当,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
* 5Hz-1kHz磁场:
在1kHz-5kHz频率,车厢内磁感应强度小于0.01uT。在5Hz-1kHz范围,磁感应强度均地于各自频率相应的评价标准,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求。
* 工频(50Hz)电场、磁场:
根据类比分析结果, 列车以450km/h速度驶过时,工频磁感应水平分量低于0.06uT,远低于标准值。
110kV变电站外1m处的工频电场约在1.25V/m左右,远低于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值4kV/m。
列车穿越的500kV高压线下,经计算,当输电线路下导线与轨面垂直距离达到19m时,列车车厢顶部的未畸变工频电场强度即能符合评价标准要求。
* 无线电干扰
沿线居民均采用有线信号收看电视节目,其收看质量不会受到本项目无线电干扰影响。
* 37.1-38.5GHz电场
理论计算结果表明,37.1-38.5Ghz所至车厢内乘客头部位置的功率密度不最大为0.25W/m2,对车厢外周围环境居民区的功率密度不最大为0.01W/m2,符合不大于1W/m2的评价标准要求。 7
5.2.4 废水排放影响结果
本工程上海段废污水均收集处理后纳管排放,不排入地表水域,因此对区域水环境无影响。
浙江段2座车站和1座维修基地的废污水均能收集处理后排放杭州市或嘉兴市的污水管网,不排入地表水域,因此对区域水环境无影响。
5.2.5 废气排放预测结果
磁浮列车采用电力驱动,运营期无流动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工程建设处于非采暖区域,无新增锅炉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产生于杭州维修基地维修作业库的补漆作业。按照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及设置原则,本工程需要在维修作业库周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维修基地布局看,该防护距离仍位于维修基地内。
5.2.6 社会环境影响结果
* 征地影响: 各路段征用的土地占沿线各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以及线路在各区征用的耕地占各区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均较小,从总体上看,由于工程建设征地导致的区域土地利用性质变化极微。
根据区域农业特征,通过采取吸劳养老的政策,工程土地征用对沿线农民的经济收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 动拆迁影响:工程建设将需拆除工程红线范围内部分居(农)民用房。
动迁工作由所在地政府统一进行。
动迁后,居民生活质量基本不受影响,其中农民的居住环境将发生较大转变,无论从房屋结构还是公共卫生配套设施、小区、周边环境等逐步实现城市化。
* 土地利用的影响:工程建设所征用的部分土地,其利用性质会有所改变,有些从农业、工业、学校、住宅用地变为交通用地,但不会改变沿途乡镇街道原有功能性质。
* 对现有交通的影响:工程建设时将会对部分道路交通、航道运行、农民生产、水利灌溉等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完成而结束。工程建成后,将促进沪杭两地的旅游业和其它第三产业的发展。
* 对文物遗址的影响:沿线涉及一些文物古迹,已与相关文物保护单位联系,将按有关文物法律、法规办理报批手续,按文物法要求进行相关活动,影响
8
不大。
* 降低社会影响措施
妥善安排好拆迁安置工作,使工程沿线居民的生活不至受到影响。
工程设计时与给排水、电力、邮电等部门协调对策方法,减少电力及通讯设施拆迁,必须拆迁,应先修建替代设施后再进行拆除。
降低对文物保护影响:按照文物法要求实施。
5.2.7 生态环境影响结果
* 对动植物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对该区域的植物生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占地和道路阻隔引起局部区域农作物和林地布局发生变化。工程的建设对部分野生动物的活动区域、迁移途经、栖息区域和觅食范围的影响很小。
* 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一是工程的建设需要征用部分鱼塘,使区域内的水产养殖面积减少。二是在桥梁的施工过程中,在河道湖荡中钻孔打桩,打桩所产生的泥浆水以及打桩钻孔的振动对水产养殖的影响。以及对特种养殖如甲鱼等养殖有一定影响。
* 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本工程建设将占用黄浦江上游水源涵养林泖港段林木共计85.8亩,相当于该段涵养林总建设面积的3.63%,合松江区黄浦江水源涵养林一期工程总建设面积的0.25%。尽管项目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的面积并不大,但为使涵养林能继续充分发挥固土护堤、涵养水源的功能,施工时须注意避免破坏原有植被,并注意做好施工设计和组织,合理调配土石方,选取合理的取弃土场。线路外围遭破坏的植被应在施工完毕后尽快全面恢复,并对因工程建设而损失的涵养林进行适当的生态补偿。
* 生态环境防治对策
(1) 桥梁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
本工程桥梁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利用泥浆固壁造孔,将泥浆注入钻孔中浮起钻渣,钻渣、泥浆通过管道排入沉降池沉淀,分离出来的泥浆导入泥浆池加以循环利用。
(2) 临时设施区的水土流失防治
包括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管理区及临时堆渣场等临时施工占地。该区的防治措施应以施工期的临时防护和施工临时占地结束后的土地整治措施为主。
路堤坡面以植物防护措施为主,沿河、浸水地段路堤采用浆砌片石护坡。
(3) 路基土石方尽量移挖作填;对于不能移挖作填地段采用集中取、弃土的
9
原则,取、弃土场尽量选择在荒地,少占良田。
(4) 取土场及弃土场采用回填复耕种植土等方法,对场地进行复耕处理,还地于民。
6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要点
沪杭磁浮交通工程的建设将使上海、杭州、嘉兴市实现“同城效应”,共享城市资源,共享发展机遇,加速长三角地区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促进浙江省全面“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总体战略发展思路。
沪杭磁浮交通工程与铁路交通、汽车交通可形成完整的综合交通系统,有利于促进区域内旅游、商务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将使浙江省能够直接与上海世博园区连接,为2010年世博会期间为展示浙江创造基础交通条件。
磁浮技术是世界各国现正在研究和发展中的前沿高新技术,也是我国明确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在上海示范线基础上,消化、掌握国外高速磁浮交通技术,提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技术,并带动相关新兴产业的形成。沪杭磁浮交通工程的建设将为在沪杭区域率先建立我国领先于世界的磁浮工业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并有希望在较短时间内,在沪杭区域建成以磁浮产业为战略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本工程的建设和营运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则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通网:www.allnet.cn 日期: 2005年7月28日来源: 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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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


Regulations for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tection




1.总则

1.1 为防止电磁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伴有电磁辐射的正当实践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一切单位或个人、一切设施或设备。但本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为病人安排的医疗或诊断照射。

1.3 本规定中防护限值的适用频率范围为100kHz---300GHz。防护限值与频率的关系见下图。

1.4本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1.5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可合理达到尽量低”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污染水平。

1.6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管理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管理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2.电磁辐射防护限值

2.1 基本限值

2.1.1 职业照射:在每天8 h工作期间内,任意连续6 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0.1W/kg 。

2.1.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 h内,任意连续6 min按全身平均的 比吸收率(SAR) 应小于 0.02 W/kg 。

2.2 导出限值

2.2.1职业照射:在每天8h工作期间内,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 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1要求。



表1                           职业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

MHz
电场强度

V/m
磁场强度

A/m
功率密度

W/m2

0.1---3
87
0.25
(20)1)

3---30
150/  
0.40/
(60/f)1)

30---3000
(28)2)
(0.075)2)
2

3000---15000
(0.5 )
(0.0015 )2)
f/1500

15000---30000
(61)2)
(0.16)2)
10

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2  公众照射:在一天24 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 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频率范围

MHz
电场强度

V/m
磁场强度

A/m
功率密度

W/m2

0.1---3
40
0.1
(4.0)1)

3---30
67/
0.17/
(12/f)1)

30---3000
(12)2)
(0.032)2)
0.4

3000---15000
(0.22 )
(0.001 )2)
f/7500

15000---30000
(27)2)
(0.073)2)
2

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2) 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2.2.3  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 min 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式(1):



):



式中:Ai,j---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

      Bi,j,l---对应于j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2.2.4  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表中1、2所列限值的1000倍。

2.2.5  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疗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3  对电磁辐射源的管理

3.1   下列电磁辐射体可以免于管理

3.1.1   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3.1.2  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表3所列数值的辐射体。



表3            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

频率范围,MHz
等效辐射功率 W

0.1—3
300

> 3---300000
100




3.2  凡其功率超过3.1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的所有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

3.2.1  新建或购置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2.2 新建或新购置的电磁辐射体运行后,必须实地测量电磁辐射场的空间分布。必要时以实测为基础划出防护带,并设立警戒符号。

3.3 一切拥有产生电磁辐射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电磁辐射体的固有安全设计。

3.3.1 工业、科学和医学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出厂时必须具有满足“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证明书。运行时应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漏能水平,不得在高漏能水平下使用,并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3.3.2 长波通讯、中波广播、短波通讯及广播的发射天线,离开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必须满足本规定安全限值的要求。

3.4 电磁辐射水平超过2.2.1规定限值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备。

3.5 对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施行电磁辐射防护训练。训练内容应包括:

电磁辐射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常用防护措施,用具以及使用方法,

个人防护用具及使用方法,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4  电磁辐射监测

4.1  对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其拥有者必须对辐射体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新建、改建、扩建后的辐射体,投入使用后的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现有的辐射体在本规定生效后半年内提交监测报告。

4.2  工作场所监测:

4.2.1  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低于300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大于300MHz时,可以只测电场强度。

4.2.2  测量仪器应尽量选用全向性探头的场强仪或漏能仪。使用非全向性探头时,测量期间必须不断调节探头方向,直至测到最大场强值。仪器频率响应不均匀度和精确度应小于±3dB。

4.2.3  测量仪器探头应尽量置于没有工作人员存在时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位置。

4.3  环境监测:

4.3.1  环境中的电磁辐射大多可视为平面波,因此只需测电场强度。但在不能当成平面波的场所,需对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

4.3.2  测量仪器可以用干扰场强仪,频谱仪,微波接受机等。测量误差应小于±3dB,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带中心频率的1/50。

4.3.3  针对某一辐射体的特定环境测量,应依据所测辐射体的天线类型,在距该天线2000m以内最大辐射方向上选点测量或根据辐射方向图,分方位选点测量。

4.3.4  对于一般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布点,通常可依主要交通干线为基准,以一定的间距划分网格进行测量。

4.3.5  测点应选在开阔地段,要避开电力线、高压线、电话线、树木以及建筑物等的影响。

4.4  监测结果评价:

4.4.1  当工作场所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限值时,必须对电磁辐射体的工作状态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并应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4.4.2  某电磁辐射体使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本规定的限值时,必须尽快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同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产生过量辐射照射的原因以及准备治理的措施。

4.4.3  在对辐射水平进行评价时,应考虑到某一辐射体可能存在的几种辐射频率的贡献以及多个辐射体的贡献,即应满足式(2):













式中:QN,N——第M个辐射体N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

QM,N,L——对应于N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5  监测的质量保证

5.1  电磁辐射监测事先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及实施计划。

5.1.1  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应考虑使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不同的监测目的,应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案。

5.1.2  监测所用仪器必须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以便保证获得真实的测量结果。

5.1.3  监测时要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干扰,并对不可避免的干扰估计其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误差。

5.1.4  监测时必须获得足够的数据量,以便保证测量结果的统计学精度。

5.2  监测仪器和装置(包括天线或探头)必须进行定期校准。

5.3  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则办理。

5.4  电磁辐射监测应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仪器和天线的校准证明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必须全部保存,以备复查。

5.5  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复审,复审者应是不直接参与此项工作但又熟悉本内容的专业人员。

6  名词解释

6.1  电磁辐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6.2  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指生物体每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辐射功率,即吸收剂量率。

6.3  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在空间某点上电磁波的量值用单位面积上的功率表示,  单位为W/m2 。或在空间某点上坡印廷矢量的值。

6.4  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6.4.1  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6.4.2  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积。

6.5  热效应(thermal effect):指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直接与热作用有关的变化。

6.6  非热效应(non-thermal effect):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与直接热作用没有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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