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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国土资源部2017年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会议交流了六个试点省(区)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探讨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各试点省(区)均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完善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限制协议出让、调整审批权限、加强监管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探索,呈现诸多亮点。
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今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为试点省(区)。国土资源部通过出台有关文件、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等方式,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各试点省(区)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目前,两个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本省(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其余四个省(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工作方案的送审稿。
立足本省资源禀赋特点,山西将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控制在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大中型矿山已设采矿权深部和上部;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调整审批权限,强化监管和服务。2017年,全省成功公开出让了10个煤层气勘查区块。
作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试点方案从规划管控、出让范围、底价确定、交易监管等方面对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进行完善;明确要求协议出让矿业权应经过集体决策、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并且须经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同级地方政府同意。
江西省自2009年起就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实行矿业权公开出让,2009年至今没有以协议方式新设矿业权。2017年,全省共出让探矿权18宗、采矿权23宗,均以挂牌或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成交总金额5.07亿元。此外,在简政放权方面,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稀土资源回收利用监管,江西省将此项审批下放给赣州市政府。
湖北省将改革试点工作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紧密结合,突出净矿出让,创新矿业权出让方式;突出生态开发,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突出“多规合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突出科技管矿,强化监管服务体系。
贵州省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与本省“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有机衔接,鼓励矿产资源开发与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融合发展,助推扶贫攻坚;提出加快智慧矿山业态项目建设,强化监管服务,实现资源勘查开发管理体系化、规范化、信息化、档案化;全面落实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行“多规融合”,强化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主导作用,明确矿业权出让条件,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此外,自治区加强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管理,建立健全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机制;实施绿色勘查开采,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建立并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制度,严格实施“三率”指标管理。
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改革试点工作更加稳定有序地推向深入。要在今年工作基础上,加强宣传、政策解读和交流沟通,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加快推进相关基础工作;各试点省(区)要加快推进相关基础工作,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力争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和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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