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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强调从三方面为地勘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8 y8 J& s6 }6 O; {, c
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优先配置矿权,鼓励走探采一体化道路 1 Z/ M, {: l/ B0 E1 A
【2010-11-05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于德福 袁可林 周 强】 5 B7 U! }# p N* d( q4 x: x) s
( C& f/ H. I4 L1 o1 s X" K 记者从11月4日~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获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三方面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大力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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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地勘单位是地质找矿的主力军,历史上为共和国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因体制机制等原因,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为地勘单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 p( r: n/ z3 p2 W9 K, q+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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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继续妥善解决好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为贯彻落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部及各地政府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10多年来,全国各省(区、市)共出台了130多项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矿业权处置、加大财政投入、国有划拔土地转用、社保、职工住房等方面。但是2006年颁布的《决定》中列出的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12项,现在解决得好的只有4项,还有8项没有解决到位。因此,部及省厅仍要继续大力支持地勘单位,切实落实好已有的优惠政策,并且要与当地政府作好沟通和汇报,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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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i2 C7 h. I9 x8 s$ E 二要给地勘单位配置矿权。给地勘单位优先配置一定数量的矿权,并不意味着简单的行政配置,而是首先要完善探矿权出让方式。在竞争性出让探矿权时,要综合考虑勘查方案的合理性、勘查作业能力、资金能力、业绩和信誉等要素。同时,通过优选勘查方案,建立利益共同体,促进资本技术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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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鼓励地勘单位走探采一体化的道路。探采一体化是地勘产业向下游产业延伸,以“矿业反哺勘查”实现地勘产业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目前,探采一体化也是世界矿业发展的一个良性循环机制。在我国要实现这个良性循环,就是要让找矿人找到矿之后能够参与开采,从而调动找矿人的积极性。因此,要鼓励地勘单位与矿业企业合作,鼓励下游矿山企业投入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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