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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民在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强调 | 妥善处理好四个问题 | 【2010-11-05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于德福 袁可林 周 强】 | | , R l+ y5 I5 i; u4 ~2 l
充分调动地质找矿人的积极性;准确定位公益性地质工作;积极引入企业,大力促进勘查开采一体化;妥善处理好风险勘查市场与地勘行业自律的关系 11月4日~5日,在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强调,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要在深入了解地质找矿特点与规律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的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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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充分调动地质找矿人的积极性。地质找矿具有很大的风险性,找矿好比探宝,多走一步、少走一步,多干一点、少干一点,结果大不一样,能否找到大矿,成败时常取决于这些细微差别。要改变在地质找矿过程中地勘单位就是“打工的”的观点。要为地勘单位配置矿权,调动广大地勘单位和地质工作者的积极性。各级矿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从解决国家资源供应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千方百计为调动地勘单位积极性创造条件、构建机制、做好服务,千方百计为地勘单位的地质找矿工作保驾护航。 9 {8 X/ w. P0 Z' r: A
6 I! @( B d) k. f: R8 P 二是要准确定位公益性地质工作。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是加强基础,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商业性地质工作降低勘查风险。要避免政府角色的错位和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进而造成市场的垄断和对其他矿业权人权益的严重伤害。要避免将国家出资取得的找矿成果,私自转化为个人权益。开展公益性地质工作,一定要准确定位,不能将公益性、基础性的内涵任意扩大,甚至将普查阶段工作也当做基础性工作。对西藏、青海、新疆和大小兴安岭等环境敏感区和民族稳定区,国家出资开展工作的深度可以适当加大一些,以便更好地进行开发规划,对一些不宜开发的矿产地进行战略储备,但也要积极引入大企业,通过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保护中开发和开发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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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I. \1 {6 J. M- l% s: k# h& {! l 三是要积极引入企业、大力促进勘查开采一体化。要克服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地勘单位地质找矿技术优势与矿山企业资金和开发优势严重割裂的弊端,要鼓励资本与技术的结合,希望勘查市场上有足够的资本投入来保持找矿工作的繁荣,同时也希望这种投入是投给有技术实力的找矿人。但这种资本与技术的有机结合,应当通过市场来实现,而不能由行政手段配置,即投资人关注的是找矿而不是炒作矿业权;找矿人要有商业运作、探采结合的意识,要通过与投资人的结合发挥优势,找到可供开发的优质资源,通过合作实现资本积累,逐渐成为勘查市场的主体,甚至进入开发领域。要实现这一点,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是在探矿权的设置和出让上要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在矿业权管理制度上鼓励资本与技术融合,以此加快地质找矿进程,并促进地勘单位大踏步走向市场,矿山企业也必将焕发新的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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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2 Y; J/ a7 {$ p9 O" B 四是要妥善处理好风险勘查市场与地勘行业自律的关系。风险勘查市场要有风险分担机制。探矿权人公布的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可靠,决定着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对这些过程的监管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主管部门,还需要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要加快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强化地质勘查个人执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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