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财政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精神,努力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和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2009年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建立预算编制责任制,切实组织好地质技术、预算编制、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按照项目总体目标任务,周密制定科学、高效、详实的技术方案,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预算标准以及项目支出预算精细化编制的要求,编实、编细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保证项目任务目标、技术路线及工作量、支出预算安排之间的紧密相关与协调匹配。
二、根据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机制改革的要求,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均要根据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安排,编制相应的项目总预算和分年度预算。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322号)的有关要求,地质调查项目预算费用项目设置和内涵界定,按照《地质调查项目预算费用项目目录》(见附件1)执行。
计划项目预算按照《地质调查计划项目预算表(表式)》(附件2)编制。工作项目预算按照《地质调查工作项目预算表(表式)》(附件3)编制。
上述之外的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预算编制方法和基本要求,继续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与审查要求》(中地调函〔2006〕60号)的有关规定。
四、按照预算管理“关口前移”的要求,在预算编制阶段,预算监审专家也应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项目预算编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主动聘请预算监审专家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大区地调中心要加强对省级项目承担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同时要及时开展辖区内预算编制人员和预算监审专家的培训,为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五、根据地质调查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项目预算实行分级审查。局负责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预算审查,计划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所属工作项目预算审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项目预算初审工作,项目初审必须有经济专家参加。
项目预算审查时,各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编制人员用多媒体向审查会议汇报项目预算的详细情况,以便审查组经济专家和技术专家共同研讨,合理审定项目预算,保证工作量与支出预算的匹配。
六、2009年项目预算编制内容、表式、费用项目内涵和科目设置等有所调整,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修改后的预算内容和表式编制项目预算。在预算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六大区地调中心和局主管部门联系。
附件:1.地质调查项目预算费用项目目录
2.地质调查计划项目预算表(表式)
3.地质调查工作项目预算表(表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