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我国冶金矿山采矿设计和生产经验,与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了协调,并借鉴了有关规范、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高等院校、生产单位等多方面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矿山地质,矿山防治水,岩石力学,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矿山机械,井巷工程,矿山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汇路16号,邮政编码:116622,传真:0411-88036894,以便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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