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测量 实施方案 2016年5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根据《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办法》和《土地整治项目测绘管理办法》等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竣工验收测量是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项目验收单位检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内容是否符合项目规划及变更设计要求的重要手段。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图应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区实施后的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完成情况,确保图、文、表与实地的一致性。 二、工作范围 我市范围内申请验收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三、工作步骤 1、成立工作机构。 国土规划勘测院负责组建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测量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专班,并对单个项目成立项目竣工验收测量工作小组。在项目竣工验收测量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可与各县(市、区)国土规划勘测院(队)联合成立项目验收测量工作小组。2、收集资料。 各地土地整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竣工验收测量小组工作,搞好衔接,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现状图、规划及变更设计图、新增耕地来源图、各标段竣工图及工程量建设清单等成果电子版和纸质版。 3、采集数据。 市国土规划勘测院单个项目测量工作小组严格执行技术规程,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安排测量人员及测绘仪器设备。由项目监理人员及各标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合现场实测。现场数据采集必须做到项目区内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村庄整治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每一个单元工程的全面覆盖。 4、成果出图 外业数据采集完成后测量人员应及时进行内业整理出图,并形成初步成果图件,由项目监理人员及各标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初步成果进行逐一核对,确保不出现单元工程遗漏现象(竣工验收图中遗漏的单元工程在竣工验收中不予计量)。测量成果经市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测量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专班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规划勘测院统一签章出图。四、技术要点 1、工作底图应为项目区原现状图,工程量设计编号利用规划设计变更图,对原现状图做出淡化处理后叠加入设计编号形成工作底图。 2、土地平整区域要求对现状进行实测,如实采集区域内平整后的田埂、田块、沟渠、道路等数据,田块应采集高程并标注上图。对平整区域要标注范围和设计编号,对新增耕地来源要注明范围并标注变更后的地类。 3、对项目区内新建或修复的线状地物如道路、沟渠等要采集其位置、长度、宽度、材质并标注上图。对项目区水工建筑物、桥梁等要采集位置、跨度等相应参数。单元工程编号与项目规划及设计变更编号要一致。 4、项目区内新建或新增的宅基地、农业设施用地等新增的建设用地,实测上图,并标注说明。 5、对项目区内新增、清淤、维护的坑塘应实测,并注明施工后的现状及护砌材质,对填埋的坑塘要标注变更后的地类。 6、经现场核实没有动工的规划设计布置的工程量及土地平整的区域,在图中予以标注清楚,注明未建、未修复或未施工等字样。 7、竣工图中应绘制项目区内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图、数、表的一致。8、竣工图中应如实反映开发整理后土地分类面积情况表,确保分类数据与实地现状的一致。 9、图例完整规范,图例与图面表示要素应一致,图签、图廓、签章等内容完整。图示图例应按照二调规范执行。 10、图面制作规范、美观、符合相关要求,加盖测绘单位出图专用章。成图比例尺平原地区不小于1:5000,丘陵地区不小于1:4000,图面较大的可采用分幅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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