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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场地环境评价专业能力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场地环境修复专业能力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与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提出“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为推进我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工作,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等单位根据国家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水平鉴定和培训的要求,积极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联合开展对从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修复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推动本领域形成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场地环境评价与修复专业技术队伍,以适应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等单位根据国家科技社团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水平鉴定和培训的要求,积极实施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联合开展对从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及修复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岗位知识技能培训,推动本领域形成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场地环境评价与修复专业技术队伍,特举办第十四期培训班。具体信息如下:
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24日-12月27日 陕西*西安
2016年01月21日-01月24日 北京
1、证书颁发: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场地环境评价专业技术培训证书”,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土壤及地下水评价与修复工程师岗位能力证书”。证书查询可登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查询。
2、证书效力:该证书可作为场地环境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岗位能力考核的证明,可作为岗位聘用、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该证书并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并记录相应学时。
3、从业能力:获得本专业技术能力证书的学员,具备环境评价项目调查阶段、评价阶段、场地修复与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场地现场勘察及场地土壤、地下水采样技术工作的专业技能;可从事相关技术文本编制、场地环境评价项目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可从事场地环境污染治理及修复相关工作如修复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场地土壤污染防治、场地土壤修复及监理验收等工作。
4、人才发展计划:获得专业证书的学员,将自动成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个人会员,纳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业人才库。主办单位每年选拔人才进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库,并颁发荣誉证书,为国际机构、国家部委、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推荐环境修复领域优秀领军人才。
联系人:张丽君 徐晓燕 010-52885898 1340114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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