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视频|新人指南|投诉删帖|广告合作|地信网APP下载

查看: 1818|回复: 0
收起左侧

测绘资质分级的标准

[复制链接]

2072

主题

100000万

铜板

363

好友

地信专家组

每一次的分离都是为了下一次的相聚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17622

精华勋章宣传勋章爱心勋章组织勋章地信元老灌水勋章荣誉会员勋章活跃勋章贡献勋章

发表于 2009-11-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序  言    

    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