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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划定矿区,还是采矿权审批。
一、划定矿区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2、地质勘查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审批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业权设置情况的说明;
6、若是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还需提交勘查许可证复印件;若是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时还需提交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公开出让合同和公开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二、开采许可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4、地质报告评审意见及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登记表;
5、按规定需要评估采矿权的,还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并签订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
6、若为开采煤炭还需提交依法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若为开采黄金还需提交依法设立黄金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若为开采地热、矿泉水还需提交《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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