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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关于辽宁、河北、山西三省区域化探
方法技术问题的函
辽宁、河北、山西省地调院:
随着区域化探工作不断深入,中国地质调查局设立“重要成矿区带区域化探资料开发与利用及1:5万化探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由中国地质科学院物化探所负责,相关省局和地调院协助,对辽宁、河北、山西三省区域化探工作方法技术开展了系统的研究工作,取得积极成果。2009年6月9日,专家组对该研究成果进行论证,认为该地区区域化探仍应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主,土壤测量为辅。鉴于三省景观复杂多样,风积物分布普遍,以物理风化为主,采样物质、粒级、部位等具体工作应采取新的方法技术。为此,除严格执行区域化探规范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
1.关于采样粒度。为有效排除风积物和有机质干扰,采样粒级应为-10—+60目。
2.关于采样密度。水系沉积物测量基本采样密度为1-2个点/Km2,在大面积厚层黄土覆盖区适当放稀,但不低于1个点/4Km2。具体采样密度以审定的设计书为准。
3.关于采样物质。水系沉积物测量采样介质应为代表汇水域基岩成分的岩屑物质,每一采样点应强调多点采样组合,羽状水系发育区应在多条水系内采样组合。土壤测量采样介质应为原地基岩风化的残坡积物质,应避开风积层、钙积层或有机质富集处,避开由冲洪积作用形成的覆盖层,大面积冲洪积覆盖区不采样。
4.关于采样部位。水系沉积物测量采样必须是在活动性流水线上,具体采样部位以水系沉积物各种粒级易于汇集处为宜,应避开风积物和有机质分布区,避免在河漫滩或河边阶地采样。土壤测量应在残坡积层中采样。在沟谷平缓、流水线不明显和植被发育形成的草皮沟地貌区,难以采集水系沉积物样品,可在汇水域两侧多点采集残坡积物质组合成一个样品。
5.关于采样布局。区域化探采样布局应兼顾均匀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应依据测区实际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布设采样点位,以最大限度控制汇水域面积和取得具有代表性样品为原则。
6.关于矿山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采样问题。水系沉积物采样应尽量避开污染部位和地段,当采样难以避开时,可在两侧多点采集残坡积物质组合成一个样品。
二○○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中国地质科学院物探所,沈阳、天津地调中心,辽宁省地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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