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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做规划调整的时候都是项目选址占了非建设用地,只是涉及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平衡的问题,这个好解决
现在遇到一个问题如下:,如果是建设用地内部不同用途之间的占用,算是符合规划吗?例如:
1、一个乡镇的规划调整:该镇要建一所中专,选址部分不符合规划,其中请问,项目选址占用的原来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区的现状农村居民点,算符合规划吗? 如果这个不符合规划,应该怎么调整呢?
个人认为是符合规划的,请教高手?
2、新项目-公路建设项目,如何调整规划,使公路占用的耕地及其建设用地指标不增加,难道是切块调剂城镇村用地指标吗?
请教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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