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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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 根据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3年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 2012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注:“专业考试(专业知识+专业案例)”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