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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在参考国家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法规、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际情况编制的。标准中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治理等的有关术语、定义、原则、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为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评估、治理、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 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矿山、已投入生产的矿山、闭坑矿山等各类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作。均可参照该标准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 内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