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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减电〔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三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开展工作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防灾减灾从我做起”。减轻灾害损失,避免人身伤害,关键是要调动公众参与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二、组织倡导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倡导每个公民开展“四个一”活动。即:阅读一本关于防灾减灾的书籍,观看一部涉及灾害的影视作品,与他人分享一次避险经历和避险经验,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为公众开展“四个一”活动提供条件,推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减灾办)将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民防灾减灾征文活动,鼓励公民讲述避险经历,分享避险自救感受和避险忠告。
三、大力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各种资源,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相对集中时间,组织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当地灾害风险隐患等特点,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优势,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让每个公民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掌握避险自救技能。
四、扎实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涉灾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重点对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要动员和鼓励群众参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应对灾害风险能力。
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5月12日当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灾害特点,按照预案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演练活动。演练活动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声势,扩大影响。玉树、舟曲、盈江等灾区要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开展慰问受灾群众活动。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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