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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系数 K:沿最危险破坏面或理论破裂面作用的抗滑力与下滑力的比值。它反映边坡的稳定情况。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规定:对新设计的边坡,重要工程宜取 1.30~1.50,一般工程宜取 1.15~1.30,次要工程宜取 1.05~1.15。采用峰值强度时取大值,采用残余强度时取小值。验算已有边坡稳定时,宜取 1.10~1.25。
安全系数 Ks:工程要求边坡具有的稳定系数。它具有工程概念,不同性质的工程对边坡安全性有不同的要求。 一般K≥Ks,Ks 的取值在边坡工程中具有更重要的技术经济意义,目前国内外对此不太统一。
(1)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的规定边坡工程稳定性验算时,其稳定系数不应小于规定的安全系数(1.20~1.35)的要求,否则应对边坡进行处理。
(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滑坡推力安全系数,应根据滑坡现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等因素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Ks 宜取 1.25;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Ks 宜取1.15;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 Ks 宜取 1.05。
(3)香港《边坡岩土工程手册》推荐的新开挖边坡 Ks 的取值不小于 1.20~1.40。
(4)E.HOCK等认为,在大部分采矿条件下,短增刊2期保持稳定的边坡 Ks 取1.3,较永久的边坡 Ks 取1.5。
(5)G S GEDNEY 等人提出,公路工程边坡设计的 Ks 一般在 1.25~1.50 之间。
(6)铁道部《路基手册》认为 Ks 取值一般介于1.05~1.25 之间。
(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手册》认为:土质边坡Ks 不小于 1.2~1.3;岩质边坡不小于 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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