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测绘资质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技术咨询指导 联系电话13617235477梁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府令第27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等规定,为加快完成我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换证范围 凡注册地在广东已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要求办理复审换证,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二、换证申请 (一)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ch.mnr.gov.cn)选择复审换证模块在线提交换证申请。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二)持有原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除外)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换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持有原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单位向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换发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持有原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的测绘资质单位向自然资源部提出申请。持有原甲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除外)和原乙级双证证书的单位应分别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测绘资质单位应对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充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通过核对原件、查阅档案和登录政府部门公开查询渠道等方式认真核实,确保本单位上述材料的真实可靠。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该单位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 三、分级负责 (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并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对申请换发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的复审换证材料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 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的要求,按照《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的格式将申请单位主要申请信息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开。 3.结合实际,组织对申请换发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4.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换发《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5.归档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材料。 6.2021年12月31日前公布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复审换证结果。 7.2022年元月底前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工作总结。 (二)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并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对申请换发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的复审换证的材料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统筹进行受理、审查、决定。 2.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的要求,按照《申请测绘资质主要信息公开表(试行)》的格式将申请单位主要申请信息在本机关网站公开。 3.结合实际,组织对申请换发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提交的法人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技术装备发票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4.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换发《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5.归档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材料。 6.2021年12月31日前公布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结果。 7.2022年1月10前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办理测绘资质换证,并细致做好宣传、沟通、解释,确保复审换证工作有序开展。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职,严密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同时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复审换证工作廉洁高效。 2.复审换证期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初次申请甲级测绘资质或者晋升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予以正常受理、核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新增专业类别、变更资质信息,可以与复审换证一并提出申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次申请乙级测绘资质或者新增专业类别、变更资质信息的应予以正常受理、核准。 3.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复审换证材料的真实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将对各地的工作进行监督核查,请各地务必扎实组织做好复审换证材料核验工作,确保有关材料真实可靠,并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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