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出台《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陆域、海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省划分优先保护单元582个,其中陆域462个、海域120个。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重要产业园区、重要港区、机场以及城镇建设集中区域、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倾废区、排污混合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72个,其中陆域109个、海域63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区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省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17个,其中陆域24个、海域93个。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水和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实施意见》强调要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体现总体管控和差异化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制定全省、五大片区、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各环境管控单元四个层次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重加强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要按照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做好“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等要求,切实推进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工作。
其中,在做好“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等要求。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发布。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三线一单”适时动态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