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视频|新人指南|投诉删帖|广告合作|地信网APP下载

查看: 3022|回复: 1
收起左侧

[资料] 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

[复制链接]

3733

主题

23万

铜板

402

好友

技术员

个性决定命运,观念引导行为,心

积分
27535
QQ
发表于 2010-11-2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录
前  言. 1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1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1
(二)地质灾害现状. 3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6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9
(五)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11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基本原则. 13
(三)规划目标. 15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 18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18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重点防治区. 21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26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26
(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26
(三)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 27
(四)加快地质灾害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27
(五)强化出让和工程建设与运行中的地质灾害防治. 27
(六)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 28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 28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点)建设. 29
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 30
(一)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30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31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建设. 33
(四)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 34
(五)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建设. 35
(六)地质灾害防治示范点建设. 36
六、防治经费估算. 37
(一)估算依据及标准. 37
(二)经费估算. 38
七、保障措施. 39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39
(二)健全基本制度,强化管理. 39
(三)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 40
(四)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41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41
附表:
附表1  台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状况统计表
附表2  台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附表3  台州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分期防治一览表
附表4  台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说明表
附表5  台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说明表
附表6  台州市地质灾害治理与搬迁避让分期实施安排统计表
附表7  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表
附图:   
台州市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   (1:250000)
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       (1:250000)

前  言
本规划所指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台州市地处沿海丘陵山区,地形变化较大,自然条件较差,地质环境脆弱。受台风、强降雨影响,易引发以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上一轮规划实施五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近年来,随着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加大,特别是山区乡村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地质灾害呈现多发趋势。它不仅造成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据统计,全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1处,其中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85处,威胁人口近6000人,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仍十分艰巨。
近几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得到快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和防治形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上一轮规划已难以适应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和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编制新一轮《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
本次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充分收集利用市属各县(市、区)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浙江省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我市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编制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依据,适用于台州全市范围。
本《规划》编制工作由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负责技术编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本《规划》基准年为 2008年
本规划期限为: 2009~2015年 ,分近期(2009~2012年)、中期(2013—2015年) 两个阶段。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
我市地处浙江省中部沿海,东濒东海,南邻温州市,西与金华和丽水市毗邻,北与绍兴、宁波两市接壤,介于东经120°17¢~121°56¢,北纬28°01¢~29°20¢之间。陆域东西长172.8公里,南北宽147.8公里,全市陆域总面积9411平方公里,有岛屿687个,海岸线长1660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长745公里。全市中低山与丘陵占全市陆域面积的70.4%,平原区面积约占26.8%,内陆水域面积约占2.8%,大致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结构特征。
2008年底全市总人口574.06万人,人口密度610人/平方公里。下辖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临海、温岭两个县级市和天台、仙居、三门、玉环4个县,全市共有65个镇、28个乡,38个街道,144个居委会和5028个村委会。
我市交通便捷,水、陆、空兼有,内河航运集中于椒江水系,通达温州、上海、香港等地;路桥机场可直达国内许多城市;陆路交通以公路为主, 104国道南北贯境;上(虞)三(门)线高速公路、甬(宁波)台(州)温(州)高速公路、台(州)金(华)高速公路已经建成通车;诸(暨)永(嘉)高速公路即将通车;沿海高速公路(甬台温复线)已立项建设。铁路方面:国家沿海铁路干线甬(宁波)台(州)温(州)段已建成投入运营。区内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通往各市、县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交通极为便利。
2、社会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8年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全市生产总值1965.2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3.5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037.47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794.26亿元。全市人均生产总值3437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3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80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759.58亿元。
3、地质环境背景
台州市所处的大地构造单元为华南加里东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的温州—临海凹陷内。地质构造以断裂为主,褶皱不发育。通过本市的区域大断裂主要有四条:近东西向的衢州—天台大断裂、北东向的温州—镇海深断裂及北东向的鹤溪—奉化大断裂、泰顺—黄岩大断裂,地表由北北东向、北东向、北西向、东西向以及南北向断裂等组成本区的构造格架。
区内出露地层主要包括前第四系中生界的白垩系、侏罗系地层,岩性以沉积岩为主,岩体结构多呈块状、层状。区内侵入岩体较发育,形成时代主要为燕山晚期,主要分布在黄岩富山乡、临海北东、天台石梁镇以及三门旁亭镇南侧一带,其余地段零星分布,岩体大多呈岩株、小岩株或岩枝状产出,以酸性岩为主。
海积平原区第四系主要包括全新统海积,上更新统冲海积、洪冲积、冲积,中更新统冲海积、洪冲积、坡冲积以及残坡积等。岩性包括淤泥质亚粘土、亚砂土及粉细砂、砂砾石等,其厚度分布不均,部分地层局部地段缺失,在温黄平原区较为典型,其最大厚度可达150余米。山区第四纪地层主要包括残坡积、上更新统坡洪积、洪冲积和全新统冲积层。
(二)地质灾害现状
1、地质灾害概述
①地质灾害类型
我市地处浙东南沿海丘陵山区,地形变化较大,自然条件较差,台风多发,地质环境脆弱。因此,地质灾害发育种类较多、数量大。据统计,全市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面沉降等五类。
经统计,上一轮规划地质灾害隐患点351处,近年来通过各种调查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处。经过近几年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及监测等防治工程的实施,至2008年12底已经完成178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避让搬迁工作,有6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处于稳定状态;截止目前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81处。其中,缓变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1处(温黄平原地面沉降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180处,包括滑坡隐患84处、崩塌隐患60处、泥石流沟34处、地面塌陷2处。
上述180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85处(含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三年(2006-2008年)计划遗留的14处,其中:中型1处,小型13处),其中:滑坡隐患50处、崩塌隐患30处、泥石流沟4处、地面塌陷1处。
②地质灾害分布
现有的180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仙居县、天台县、黄岩区和三门县等地。其中,仙居县6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天台县37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1处),黄岩区2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18处),三门县1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椒江区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路桥区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温岭市9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临海市8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玉环县1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
地面沉降区位于温黄平原,主要集中在路桥区桐屿——马浦和温岭市城东——横峰、牧屿——潘郎一带。
③地质灾害规模
突发性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中型次之。据统计,全市共有大型灾害隐患点1处,约占0.6%(该处为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未直接威胁人口);中型灾害隐患点18处,占10.0%;小型灾害隐患点161处,占89.4%。
温黄平原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大于100毫米面积达580.47平方公里,约占温黄平原区总面积51.13%,最大沉降量局部已达1000毫米以上。沉降速率>10毫米/年,区域面积达523.52平方公里,占温黄平原区总面积的46.11%,最大沉降速率在65毫米/年以上。
④灾情及危害程度
我市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以一般级、较大级为主,重大级较少,未发现有特大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据统计,一般级(轻灾)85处,占47.2%;较大级(中灾)74处,占41.1%;重大级(重灾)21处,占11.7%。其中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85处,直接威胁人口近6000人。
地面沉降的危害主要是造成高程损失、土地及农田损毁、防洪排涝能力降低、市政建设受损、通航能力下降等,经济损失预估高达数十亿元以上。
2、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①滑坡(隐患):本市现分布有滑坡84处,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占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总数的46.7%,其中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直接威胁人口4284人。规模以小型为主,类型以土质滑坡为主,岩质滑坡次之。人为作用和台汛期强降水是引发滑坡的主因,强降水期是滑坡的高发期,滑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所占比例较大。
②崩塌(隐患):本市现分布有崩塌60处,占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总数的33.3%,其中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直接威胁人口1097人。主要发生在公路沿线、矿山(采石场)边坡和建房开挖边坡等。人类工程活动是崩塌的主要诱因,由于崩塌的突发性,难以防范,往往造成惨重伤亡。近年来随着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有效落实,人员伤亡情况没有发生,有效的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③泥石流(隐患):本市现已查明泥石流沟34处,占我市地质灾害总数的18.9%,其中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直接威胁人口206人。主要分布在仙居、天台,规模以小型为主。但若一旦发生泥石流,往往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近年来由于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低山丘陵斜坡植被发育,水土保持良好,泥石流灾害有所减轻。
④地面塌陷:本市现有地面塌陷2处。1处位于临海市白水洋镇东村西侧,面积为300平方米,小型,为开采萤石矿形成;另1处位于黄岩区富山中学(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下水冲蚀而成,对流动师生及学校建筑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需做好防治工作。
⑤地面沉降:地面沉降是由于长期过量开采地下水引起的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含水层孔隙水压力降低、有效应力增加、粘性土固结压缩等形成的地面下沉现象。作为缓变型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已对城市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和经济损失。我市地面沉降区主要集中在路桥区桐屿——马浦和温岭市城东——横峰、牧屿——潘郎一带。累计沉降量大于100毫米面积达580.47平方公里,约占温黄平原区总面积51.13%;累计沉降量大于500毫米面积达89.54平方公里,占温黄平原区总面积的7.89%,在温西最大沉降量局部已达1000毫米以上。沉降速率>10毫米/年,其面积达523.52平方公里,占温黄平原区总面积的46.11%;沉降速率>30毫米/年的面积达237.46平方公里,占温黄平原区总面积的20.92%;沉降速率>50毫米/年的面积达36.88平方公里,占温黄平原区总面积的3.25%;温黄平原区域地面沉降速率最大位于路桥区金清镇东北部一带,最大沉降速率在65毫米/年以上。地面沉降造成高程损失、土地及农田损毁、防洪排涝能力降低、市政建设受损、桥梁通航能力下降等,经济损失预估高达数十亿元以上。
近几年通过加强地下水开采管理,沉降范围和沉降速率已逐步趋于缓和。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较圆满地完成了规划第一阶段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取得了明显进展
建立了市、县(市、区)、乡(镇)、行政村四级防治管理机构,专人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考核制度;市、县(区)均建立了汛期防灾预案制度、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及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工程建设中实行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等,完成各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500多个,从源头上遏制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降低了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已基本步入规范管理、有序开展的新阶段。
2、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深入进行
2004年底,继仙居、天台、临海等县(市)完成了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后,2005年又开展了对全市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的普查,共确认直接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192处;完成了全市各县(市、区)1:10000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分区编图;2006年完成了台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编制。通过一系列工作基本查明了全市地质灾害的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规律;基本掌握了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形成条件和影响因素;初步评价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与危害性,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了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为地质灾害防治、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等提供了依据。
2007年,仙居县、天台县先后开展并完成了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评价工作,基本查明了辖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与危害程度,评价了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与危险性,将小流域群测群防体系纳入了山洪防范体系,提出了防治对策措施与建议,为县(市)政府科学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和城乡建设规划提供了依据。
与此同时,对新发生的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应急调查,采取避险和应急排险等防范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成绩显著
通过上一轮规划的实施,特别是2006年我市对192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三年计划以来,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的原则,实施了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据不完全统计,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截止2008年底,共消除了178处地质灾害隐患,使2665户9289人脱离了地质灾害威胁。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统筹考虑,将搬迁与治理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等富民政策有机结合,有不少村采取搬迁避让后,对老宅基进行复垦,既消除了地质灾害的威胁,又拓展了用地空间,较好地完成了上一轮规划预定的目标。
4、群测群防工作初步建立
建立了适合我市实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避险卡,落实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设立了警示标志,对负责群测群防工作的乡(镇、街道)、村级防灾人员进行了较系统的培训。上一轮规划实施至今,已累计成功避让16起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避免了213人伤亡。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死人,少伤人”的防御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地面沉降防治方面,初步完善了以水准测量为主的温黄平原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意见》(浙政发[2006]30号)的要求,进行每年一次的一等水准复测工作,截止2008年温黄平原拥有水准监测点90余个,温岭地面沉降监测标房正在建设中。
台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已于2009年6月开始建设,计划在2010年实现试运行。
5、宣传培训持续深入
自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采用分级、多形式、多渠道等方式,坚持对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管理人员、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2007年1月,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讲的要求,我市组建了宣讲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的仙居县、黄岩区的128个村和6所中小学进行巡回宣讲培训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存在的问题
自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减轻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缓减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在保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的过程,全市仍需要防治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180处,其中有8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需要进行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工作;温黄平原地面沉降调查程度较低,地面沉降防治步履缓慢;交通、水利工程以及旅游景区、地质公园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尚未起步,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城镇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有增多趋势。同时,近几年异常气候,极端暴雨事件频发,以往未发生地质灾害的人工边坡,特别是位于高、中易发区内的人工边坡、自然斜坡、沟谷,在强降雨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1、防治经费严重不足,投入保障机制单一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主要来源于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远不能解决地质灾害对当地人民群众带来的安全威胁,难以及时、全面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在多渠道筹集防治经费方面也缺少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2、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只采用了群测群防简易监测措施,方法简单,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有效全方位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预警预报。同时,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尚处在起步阶段,不能提供动态查询,难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提供快速决策服务。
3、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手段落后,技术人员匮乏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采用传统的手段,数据采集与处理自动化程度较低,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增加,特别是每年汛前检查、汛中排查、汛后核查工作的大量开展,管理部门尤其是乡镇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法原始、技术手段落后,缺乏一定的专业素质的人员,群测群防工作质量与成效不甚理想,无法真正实现全面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测、预报、预警。
4、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随着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日益突出,人为不合理切坡、加载现象时有发现,受强降雨影响极易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限制地下水开采,控制地面沉降与水资源供给之间还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市、县(市、区)缺少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机构,人员不足,特别是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力量薄弱,监管体制尚不到位。
5、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宣传有待进一步普及
多年来,我市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多处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地质环境复杂,易引发地质灾害。因此,加强对农村基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是夯实防御基础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途径,各县(市、区)应根据已取得的经验,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参与培训活动。
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运用及相关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目前我市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等深入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所有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评估成果与防治措施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台州地处沿海丘陵山区,地形变化较大,自然条件较差,地质环境条件脆弱;且我市易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而台汛期降雨集中、强度大,成为地质灾害的高发季节。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条件频繁发生,强风暴雨等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丘陵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2.4%。这些地区在自然因素(如降雨)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极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全市尚有稳定性差和较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62处,其中有8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对城镇居民、学生、行人等生命安全及民房、学校建筑、交通设施等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这些地质灾害点在一定因素影响下可能成灾,险情可能演变成灾情。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还会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港口、码头、大型桥梁、机场、核电、水利、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矿山开采、坡地开发、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各种工程活动正在我市大规模开展,对地质环境的改造和破坏日趋加剧,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将出现多发趋势。温黄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尚未建立,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整治、保障安全”的防治方针,从我市实际出发,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将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以防治突发性致灾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重要手段,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和防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加快推进台州现代化新进程,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生态地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广泛,尤其是丘陵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治理困难,防治工程量大。因此,防治规划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群聚集地作为防治重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和能力。同时,近期防治规划要“以人为本,量力而行”,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中期考虑指导性和前瞻性,做到近期与中期相结合,局部防治与区域环境保护相结合。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首先是预防地质灾害,特别是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其次是做好监测工作,正确预测预报,合理避让,实施治理。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的具体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或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
3、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面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地制宜,讲究实效,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城镇规划、交通水利建设、采矿工程、国土资源开发有机结合起来。选择城镇规划区、重要工程分布区、重点采矿区作为重点防治区,集中力量加以突破,带动和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地质环境的原则
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土地开发利用、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治理与开发并重,创新地质灾害治理思路,以土地开发促进地质灾害治理。
5、坚持政府管理,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中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6、坚持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的原则
加强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应用新理论、新思路总结不断提高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实效。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特点的社会化防治系统,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防治经费。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按照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至2015年基本消除已查明的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这一阶段的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过去分散的、被动的应急状况,转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预见性的工作,使全市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及损失率明显降低,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总体水平。
2、近期目标(到2012年)
(1)继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将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使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2)继续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培训,通过各种媒体及形式宣传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增强各级政府及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3)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从2009 起,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地质环境科或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4)基本完成61处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工作,使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占现有突发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0%以上;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区监测网络,开展正常性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合理调控地下水开采总量,使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
(5)初步建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初步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系统的试运行。
(6)建立起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建立健全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安排群专结合监测,基本完成温岭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3、中期目标(2013~2015年)
(1)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管体系,使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继续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总体水平。
(2)健全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逐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3)建成市级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成相对完善的全市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基本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完成覆盖全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系统的建设,为全社会提供地质灾害信息服务。
(4)加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力度,85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得到勘查与治理或避让,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遏制。
(5)建成黄岩区富山乡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安全保障工程示范乡(镇),推进我市新农村地质环境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6)继续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促使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
(7)加强地面沉降基础研究,及时掌握地面沉降现状、动态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区域地面沉降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温黄平原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调查评价和地面沉降经济损失专项评估等工作,为地面沉降防治提供依据。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与重点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候植被、人类工程活动等地质环境因素及地质灾害发育现状,采用地质灾害综合危险性指数法进行评价。本次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综合利用了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万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编图、天台及仙居县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历次灾害隐患点核查等成果,将本市划分为地质灾害高、中、低和不易发区四个等级。其中,山地丘陵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7112.4平方公里(因其易发区圈定范围包含内陆水域和部分山间平原,故其面积比全市中低山与丘陵面积稍大),占全市陆地面积的75.5%;地质灾害不易发区总面积1595.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面积的17.0%;沿海海积平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为703.2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面积的7.5%(附表4、附图1)。
1、山地丘陵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H):主要分布于我市西部、西南部、西北部,包括仙居县西南、南部及天台县北部、南西部和黄岩区西部地区。包括仙居湫山一溪港一安岭(H1)、仙居步路一上张一朱溪(H2)、天台新天北公路(H3)、黄岩富山(H4)4片地质灾害高区,面积为573.1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1%。本区内以中低山及低山丘陵为主,山高坡陡,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气候上处在台州西部暴雨区,降水强度大,地质环境条件差。本区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害最严重是土质滑坡,其次为崩塌、泥石流。目前,区内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69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的38.3%,面密度系数达11.7处/100平方公里,威胁1206人、财产2108万元。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M):主要分布于仙居县南西、西北部、天台南部、黄岩西部、三门西南部、台州市市区丘陵等地区。包括仙居淡竹一白塔南(M1)、仙居北—天台南屏(M2)、临海汇溪—三门珠岙北一亭旁(M3)、仙居朱溪东一临海尤溪一黄岩上垟(M4)、路桥桐屿一椒江霞芷—前所(M5)等5片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为2474.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6.3%;西部地区以中低山及低山丘陵为主,山高坡陡,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气候上处在台州西部暴雨区,降水强度大;沿海丘陵一带人口稠密,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本区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目前,区内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56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的31.1%,面密度系数达2.3处/100平方公里,威胁1712人、财产2024万元。
地质灾害低易发区(L):主要位于仙居—临海谷地、天台盆地附近低山丘陵及三门南、东和温岭、玉环等沿海丘陵区。共划分为7片,总面积为4065.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43.2%。该区地质环境条件一般至较差,地形相对高差不大,第四系松散厚度不大,断裂构造不甚发育,地层岩性已晚侏罗世火山碎屑岩为主,多呈块状或厚层状结构,岩石一般致密坚硬。本区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不规范切坡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其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少量泥石流。目前,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的27.8%,面密度系数达1.2处/100平方公里,威胁3296人、财产1055万元。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N):主要包括仙居永安溪—临海灵江谷地、天台盆地及黄岩平原区及岛屿等区域。共划分为5片,总面积为1595.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7.0%。该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好,河谷平原地形平坦、开阔,地形坡度一般小于10°,岩土体主要为松散—中密以砂砾石为主的土体以及粉质粘土等,一般不存在地质灾害发育条件,只是在孤丘附近有零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沿海岛屿人口稀疏,人类工程活动较弱。经统计,目前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的3.3%,面密度系数仅为0.4处/100平方公里,威胁对象主要为流动人口及车辆等。
2、海积平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高易发区(I):分布于路桥、金清、横峰及东浦一带的温黄平原的古河道中心线附近,以及玉环县的玉城街道。总面积约258.3平方公里,其中台州市区约129.6平方公里,温岭市约115.4平方公里,玉环玉城街道约13.3平方公里。地表为第四系海相沉积区,浅部软土层厚度大,多为20-50米,局部更厚,通常深部分布有多个承压含水层,松散层厚度大于100米,承压地下水开采历史悠久、现状开采程度较高,累计地面沉降量一般大于300毫米,在一些地方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中易发区(II):分布于椒江、路桥、温岭及其沿海平原的中东部,以及三门的泗淋、石桥,玉环的清港、青马、陈屿等。总面积约444.9平方公里,其中三门县约33.0平方公里,台州市区约155.3平方公里,温岭市约202.8平方公里,玉环县约53.8平方公里。地表为第四系冲~海相、海相沉积区,浅部软土层厚度较大,为10-30米,承压含水层较发育,松散层厚度大于100米,承压地下水开采历史较长或现状开采程度较高,累计沉降量一般50-300毫米。
(二)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重点防治区
1、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结果,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城镇及重要经济区、重点工程建设区、旅游开发区、人类工程活动特点,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预防区(地面沉降易发区根据《台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06-2010年)》划分)。其中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3片,地质灾害重点防治亚区6片,总面积906.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9.6%,其中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为744.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7.9%,缓变性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面积为161.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7%(附表5、附图2)。
2、重点防治区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与分布,将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划分为西部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沿海丘陵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温黄平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西部山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地处我市西部、西南部、西北部,包括仙居县西南、南部及天台县北部、南西部和黄岩区西部地区。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征、发育程度和危害(潜在威胁)程度结合城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划分为仙居湫山一溪港一安岭、仙居步路一上张一朱溪、天台新天北公路、黄岩富山4处重点防治亚区,面积约652.0平方公里。本区内以中低山及低山丘陵为主,山高坡陡,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气候上处在台州西部暴雨区,降水强度大;本区经济欠发达,交通较为落后。
本区地质灾害为突发性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害最严重是土质滑坡,其次为崩塌、泥石流。目前,重点防治区内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74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的40.2%,面密度系数达11.3处/100平方公里,威胁1230人、财产2273万元。地质灾害潜在危险性大,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灾区。
本区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类大规模人类工程活动加剧,改变生态地质环境,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将增大。因此在本区内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范于前尤为重要。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建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群测群防网络;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防灾减灾宣传力度;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段)开展勘查、治理,尽快实施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的搬迁避让工程;建立仙居县朱溪镇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示范乡(镇);建成黄岩区富山乡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工程示范乡(镇);该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公路、旅游风景区、水库及矿山进行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尽可能减少人为破坏地质环境和引发地质灾害。本区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是:金台铁路、天仙高速、天台桐柏及仙居抽水蓄能电站、仙居盂溪水库、天台黄龙水库等工程,主要防止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2)沿海丘陵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本区主要位于本市东部黄岩、路桥、椒江一带,有路桥桐屿一椒江霞芷—前所一处重点防治亚区,面积约92.6平方公里,人口密度大。区内以丘陵为特征,地形起伏相对较小,气候上是我市台风暴雨影响严重的地区,历史上曾多次遭受风暴潮灾害。由于距离城区较近,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主要表现为切坡建房、开山采石等,往往易引发崩塌地质灾害,存在“灾小害大”现象。本区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较快,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日趋强烈。
本区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以岩质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目前,本区共有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8处,占全市灾害隐患点的4.3%,威胁点密度为8.6处/100平方公里,对565人、140万元财产构成威胁。
本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是:
全面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建立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专项勘查、治理或搬迁避让;规范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加强对废弃采石场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工作,消除矿山崩塌隐患;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本区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是:沿海高速公路、三门核电、乐清湾跨海大桥、椒江二桥、大麦屿港区码头、健跳及龙门港区、临海头门港区、玉环华能电厂、永宁江二期治理、临海城防工程、椒北引水牛头山隧道、栅岭汪排涝调蓄等工程,主要防止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3)温黄平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本区主要位于我市中南部,包括路桥城区、金清以及温岭城东、城西、城北、横峰、泽国、滨海、箬横等地。区内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人口密度大。本区地形平坦,河网密布,海拔高程在2-4米。
地面沉降的防治,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地面沉降易发区评价分析基础上,依据地面沉降灾害危险程度,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布局和城市发展规划,分析地面沉降灾害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影响,在注重可操作性基础上,把地面沉降作为一个统一体来考虑,进一步把重点防治区分为路桥重点防治区、温岭重点防治区、金清~箬横重点防治区等3个亚区。
本区位于平原区,地面沉降主要是由于长期过量开采深层承压水形成,目前已形成以路桥区桐屿—马浦和温岭市泽国联树、石粘、牧屿、横峰一带为中心的区域地面沉降。路桥地面沉降漏斗中心区域。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大于300毫米, 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达800毫米以上,现状沉降速率多大于30毫米/年;温西横峰地面沉降漏斗中心区域,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大于300毫米,沉降中心累计沉降量达1300毫米,现状沉降速率大于20毫米/年或大于30毫米/年;金清~温东淋川地面沉降漏斗中心一带,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多大于300毫米, 沉降最深处位于金清和温东淋川,累计沉降量分别为600毫米、900毫米以上,现状沉降速率多大于20毫米/年或大于30毫米/年。地面沉降已造成井管上升和地面开裂、渠水倒流等,沉降严重区地面已接近河水位,致洪涝灾害加剧,大片农田和道路被淹,房屋进水,经济损失预估高达数十亿元。
本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重点是:
近期,实施地下水禁限采,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封井,至2010年底除留作应急供水井和监测井外,全部封井。提高建(构)筑物基础设计标高和预留标高;提高防洪能力和水利工程的效能;定期对河道进行疏浚,保持通航能力。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温岭市箬横镇、滨海镇等通过增加供水能力及管网延伸供水等,解决其长期开采饮用深层地下水等问题。建立健全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充分利用各部门布设不同目的监测网,结合地下水禁限采工作,保留和改造一批监测井,建立并完善监测网络。至2010年,建立1站GPS固定观测站,建基岩标、分层标,并相应建立GPS自动化监测系统。建立起温岭市横峰—石粘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监测示范区。
中期,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使地下水开采量确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在台州一、二期供水管网区,全部关停地下水开采井;利用台州二期供水水源,加强地表环境整治,保护地表水源,继续开展并完善地下水动态和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开展温黄平原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调查评价和地面沉降经济损失专项评估,开展地面沉降机理与防治研究等工作,为区域地面沉降灾害的处治和受灾区的国土整治提供依据。
本区防护重点是新机场、金清新闸二期、台州供水二期工程、温岭配水厂等工程。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围绕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的总体目标,提出以下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按照国土厅《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的要求,在2010年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我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在2012年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各自辖区的乡(镇、街道)1:1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修编;在2012年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交通、水利、旅游景区、地质公园等工程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全面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形成条件、引发因素、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及危害对象,为我市城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选址、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及经济发展布局提供基础数据。2015年底前,开展并完成温黄平原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调查评价和地面沉降经济损失专项评估等工作,为地面沉降防治提供依据。
(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健全和完善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地质灾害群侧群防网络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及监控信息系统统,全面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发挥预警网络的信息功能,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报信息。
(三)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
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组织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响应及时的应急反应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人民政府人应当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形成横向到人、纵向到点的预案体系。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和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抢险救灾需要,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确定避灾安置场所,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交通、通讯畅通,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四)加快地质灾害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危害程度、防治技术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将我市85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别实施应急排险、勘查、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工程。通过上述防治工程,到2012年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70%,再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5年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全部消除威胁。
继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基本整治。对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矿山业主负责实施治理。
(五)强化出让和工程建设与运行中的地质灾害防治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即将实施的《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市总体规划、村庄、集镇规划时,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
建设、交通、水利、旅游等部门实施的各项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六)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
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新农村建设的选址、村庄规划、旧村改造、移民迁建及与新农村建设相关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地质灾害调查、论证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建房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工作,监督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在已有的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资源的自动采集、存储、传输、整合、查询、处理利用及成果发布,促进信息共享。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完善全市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实现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文一体化管理与灾情实时速报,提高政府决策和快速处理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提供信息保障。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点)建设
为树立我市不同地质结构、不同灾害类型、不同技术方法运用的示范性样板工程,为全市乃至全省类似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经验和借鉴,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监测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至2012年底,将建立仙居县朱溪镇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示范镇(乡);温岭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黄岩区富山乡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安全保障工程示范乡(镇)。

五、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
(一)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
1、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
全面完成我市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修编工作,目前天台、仙居、三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已完成,其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土厅《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57号)的要求,在2010年年底以前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政府要制定防灾预案,按调查组提出的方法和要求,开展灾情监测预报工作,落实单位、部门(村)或责任人,防治规划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定稿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2、乡(镇、街道)1:1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修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2012年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各自辖区的乡(镇、街道)1:1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修编,修编工作应综合利用调查与区划、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各项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等成果,使之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提高图件的实用性,为城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选址、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选址、及经济发展布局提供基础数据。
3、交通工程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2012年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对已建的交通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康庄工程)沿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新建、改建公路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编制防灾方案,组织实施治理;对在建或拓宽的国、省道、县道加强跟踪监管;对拟建的交通工程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尤其是因水库修建所涉及的公路改线工程,往往沿库岸绕行,由于劈山修路形成高陡边坡,存在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对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及时实施治理工程。新建水库电站、水库安保及除险加固、河道整治等工程,要按要求实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防范,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5、旅游景区、地质公园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国土资发[2003]324号《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应在2012年底前组织开展并完成主要旅游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对潜在危险性较大的景区(点),如仙居神仙居景区、景星岩景区、温岭长屿洞天景区等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未治理前应设立必要的警示标记。
6、温黄平原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调查评价和地面沉降经济损失专项评估
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并完成温黄平原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调查评价和地面沉降经济损失专项评估等工作。各县(市、区)特别是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作好配合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2005年底前完成,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依据。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地质灾害群侧群防网络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体系,落实责任人。每年汛期前各县(市、区)均应及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方案中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进行汛前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在地质环境脆弱、又是我市的暴雨中心区域,结合气象部门降雨趋势预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工作尝试。在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避让点未完成搬迁前,应逐户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卡。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及时地将动态监测信息逐级上报,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监督、集中管理。
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深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需要,做好创建工作对大幅度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实施工作中,要认真细致,不留盲点,围绕建设标准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近一步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市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发挥预警网络的信息功能。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气象和水利等部门,建立市级地质灾害监控信息系统,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灾害性天气时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者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报。
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依据《台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06-2010年)、结合2007年《温黄平原地面沉降监测报告》进行,充分利用各部门布设的监测网,结合地下水禁、限采工作,保留和改造一批监测井,建立和完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温黄平原建立和完善平面以GPS区域监测网为骨干,城市建筑密集区精密水准监测网络为辅,垂向以基岩标、分层监测标组控制为主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积极推进禁限采方案的实施;环境保护部门应进一步加快地面水环境治理力度;建设部门和水利部门应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进程,实现区域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建设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以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应急组织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响应及时的应急反应机制。
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水利、建设、气象、民政、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组成应急系统,成立应急分队,制定、完善、修订和更新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使应急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应急工作管理,落实相关责任。组建包括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交通、卫生、通讯、电力等部门参加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组建行政村负责人为指挥,党员、民兵骨干为主的抢险救灾分队,市及各县(市、区)应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发现险情或接到险情报告,应在最短时间赶到现场,提出应急处理对策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保障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切实做好台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监测预报,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首先将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场所,然后根据险情或灾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
(四)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
按照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稳定性、危害程度、防治技术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分别实施应急排险、勘查、治理、搬迁避让等防治工程。通过上述防治工程,到2012年使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减少70%,再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5年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全部消除威胁。
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轻,以及新近发生、条件简单的灾害隐患点,在调查的基础上实施排险,消除隐患。
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对规模较大、稳定性差、具严重危害性和危险性的48处(近期37处、中期1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按灾害体规模大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经勘查评审和有关专家的责任认定后,尽快实施工程治理。如:温岭市城东街道肖溪村崩塌、石塘镇大黄泥村崩塌、新河镇凌霄洞崩塌;仙居田市镇里胡平村滑坡、广度乡王田村里辽自然村潜在滑坡等。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一般由当地政府和受益单位共同出资为主进行治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国家、省、市地质灾害治理专项经费进行补助;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
搬迁避让工程:在地质灾害勘查和经济技术评价与论证的基础上,对治理工程费用高、技术难度大且自然环境条件差、不适宜进行工程治理又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如:天台县坦头镇青竹坑村、白鹤镇苍蒲坑村;仙居县上张乡碏下村、步路乡和尚扇村岩水下自然村、步路乡木杓头村、步路乡下抱村乌市于及新田自然村;三门县亭旁镇石门坑村等),应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下山脱贫政策和移民规划等,考虑采用搬迁避让措施,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脱险。对已确定采取搬迁避让的37处(近期24处、中期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应尽快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要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正、确保稳定”的原则,充分论证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安置点的统一规划与建设及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妥善处理原住地和宅基地的复垦,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对地质灾害搬迁的项目名称、对象、补助资金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矿山地质灾害整治:结合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对尚未治理的12家废弃矿山和新闭坑矿山进行生态治理。同时对新设矿山应按要求做好开发利用方案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从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建设
在已有的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成果等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资源的自动采集、存储、传输、整合、查询、处理利用及成果发布,促进信息共享。初步建立基于GIS系统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2012年前建成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的主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完善全市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实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实现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文一体化管理与灾情实时速报,提高政府决策和快速处理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提供信息保障。
(六)地质灾害防治示范点建设
至2012年底,要建成仙居县朱溪镇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示范镇(乡);建成黄岩区富山乡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工程示范乡(镇);建立温岭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作,认真落实,确保示范工程得以顺利实施,树立我市不同地质结构、不同灾害类型、不同技术方法运用的示范性样板工程,为全市类似地质灾害的防治提供经验和借鉴,推动全市地质灾害的治理和监测工作。

六、防治经费估算
(一)估算依据及标准
根据对以往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的分析、测算及我市物价水平,对2009~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费用进行估算。主要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及地质灾害监测、勘查治理与搬迁、示范点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费用估算依据如下: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①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按30万元/县(市、区)计,目前仅温岭市未完成;
②乡(镇、街道)1:1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修编:按30万元/县(市、区)计;
③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调查:按30万元/处计,按3处计;
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按0.3万元/km计,约800km;
⑤水库岸坡、库坝地质灾害调查:15万元/座,按16座计。
2、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
①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按15万元/年计;
②应急反应系统与处置体系建设:按20万元/县(市、区)·年计;
3、地质灾害监测、勘查治理与搬迁、示范点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
①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排险:按150万元/年计;
②地质灾害勘查、治理:中型50万元/处,小型15万元/处。
③搬迁避让:按1万元/每人补助计,共2776人。
④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按工作经费0.5万元/处·年估算,群测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87处。
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50万元/个,按12处计算。
⑥示范点建设:按300万元/处计(不包括温岭地面沉降)。
⑦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按100万元计。
(二)经费估算
经估算,地质灾害防治总经费为8102.0万元。其中,近期(2009~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为6307.5万元,中期(2013~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为1794.5万元(详见附表7)。
本规划防治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由市、县(市、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解决。本次经费估算未包学校搬迁避让及地面沉降监测、温岭地面沉降监测示范区建设、温黄平原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调查评价和地面沉降经济损失专项评估费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安全放在首位,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年度计划,列入年度计划和考核目标,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加强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健全基本制度,强化管理
1、建立统一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投入、措施“三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人民防空、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
2、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理》和即将实施的《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省、市规划等相关文件,健全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包括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按及操作手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同时”及资质管理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值班、灾情速报、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要求、地质灾害信息发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保护保证金制度等,使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3、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价和监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强化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功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要建立面向社会的开放式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除承当治理责任和费用外,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入保障机制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等经费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保障机制,专款专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有效的勘查与治理。
2、政府投入带动民间资本,在积极争取部、省支持的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和个人捐助、政府政策性融资、矿业权出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地质灾害防治,特别是搬迁避让与水利建设、公路建设、城镇建设、防汛抗旱、下山脱贫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和费用。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政府组织治理,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四)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研部门、大专院校和地勘单位的科技和技术优势,建立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紧密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行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把科技融入地质灾害防治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大力提高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的科技含量,扎实推进群测群防和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报成功率。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操作,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评估及防治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重要工程严格实行工程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制度,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制度,以保证工程实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提高科技含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借助“气象日”、“环境日”、“地球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日为契机,以即将实施的《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本《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中心内容,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加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全民的保护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要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乡(镇)、农村、学校、厂矿企业及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和灾害隐患点附近的群众,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识灾、报灾、避灾、救灾等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2、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地区的村、镇干部和国土所人员接受地质灾害及防灾知识的培训,增强群测群防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抗灾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对处于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的行政(自然)村居民,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批安排上述知识的宣传教育,从而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地质灾害,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早进行防范。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138

主题

6万

铜板

106

好友

钻石会员

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Rank: 26

积分
6911

精华勋章爱心勋章灌水勋章名人堂勋章冰雪节勋章童话节勋章

QQ
发表于 2020-10-2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